Ⅰ 严查!央行下发通知:摸底线上消费贷款流入楼市
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央行近日向各大银行下发调研通知,摸底线上消费贷款流入楼市情况。
一位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该统治由调查统计部门发出,意在摸底统计线上消费贷款规模,包括与蚂蚁集团旗下花呗、借呗两款产品的联合贷款规模、信用卡贷款及互联网贷款等。
“(央行通知)不是为了出台新的监管规定,而是要摸清楚线上消费贷款有多少流入楼市。”上述人士表示。
仍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央行通知)不是为了出台新的监管规定,而是要摸清楚线上消费贷款有多少流入楼市。”上述人士表示。
7月28日,多位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已经收到一份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此次《通知》显示,暂未对联合贷款的规模以及比例作出限定,目前只是向各银行统计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为央行要求各银行上报的统计数据,包括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规模、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特别区分了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合作的消费贷款余额、不良率、以及平均利率和不良率、信用卡透支的不良率等。
此前,监管机构已连续采取多项措施严管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今年4月以来,深圳等地也在紧急摸查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今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等情况。
一位深圳大行人士表示,监管数月前已经入场检查房抵经营贷流入楼市,“检查新发放的所有贷款。用了跨行资金流向核查,甚至穿透了三次,手段很严格。”
刚刚过去的7月24日,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继续强调“房主不炒”的定位,并指出“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此前,银保监会刚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线上消费贷款规模有多大
问题在于,对于线上消费贷款(互联网贷款)规模到底有多大,一直未有确切的统计数据,市场只能大约统计规模在万亿元以上。
概因央行、银保监会的传统统计口径不包括此项。“监管还是要穿透去看线上消费贷的最终流向。”上述业内人士说。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拆解互联网贷款信贷聚合模式,在互联网贷款产业链上,当前流行的玩法是“信贷聚合模式”,即助贷或联合贷款,由蚂蚁金服、平安普惠、度小满金融、微众银行或新网银行等金融科技机构牵头或撮合,引入大数据风控、担保增信、银行等资金方。
根据银保监会的互联网贷款新规,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产。
具体要求是,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此外,新规怼互联网贷款统计提出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Ⅱ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论文自己写得最好。这里提供给你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可以参考一下,找找灵感:
1、信用风险--由不良资产引发;
2、市场风险--由市场不确定性(主要是利率变动)引发;
3、流动性风险--由现金短缺引发;
4、操作风险--由内部管理不当引发。
Ⅲ 消费信贷的基本对策
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
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真实的申请人信用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性信贷报告部门获得申请人信用资料。在中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结合中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中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并规范收费标准。
对于资信较好的客户,银行可以赋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报中一条重要措施即“银行向中低收入的家庭发放的贷款,对第一次贷款者提供优惠”,要明确地体现在利率优惠或其他贷款期限优惠、资费优惠上来,使政策得到落实。对于一般的收费标准,要在同行间严格规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明确保险费收费原则,加大保险费收费透明度,合理收费,不一味追求高保费收入,注重保费与保险责任金的比例,分清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以抵质押保险为主,避免如江苏地区一度出现的保险公司与银行间不合理的让利现象,减轻提前还贷出现时保险公司的退保压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卡业务入手,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
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同时考虑对于现存账户采取无限期保留,对于已关闭或已付清账户继续保留若干年的措施,以备查询。
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
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Ⅳ 对于一般授信客户,请论述如何进行贷前调查
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所谓贷前调查就是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的收入情况、还款来源、担保等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
贷时审查就是在发放贷款时,经过贷款调查人员进行详细的贷前调查后向审核部门提供借款人申请借款的相关资料及调查报告等文件,再由贷款审查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
贷后检查就是在发放贷款后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跟踪调查,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作为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应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贷款资金用途,流贷只是个统称,需要具体的用途,用途与主营是否相关;
2、应收账款,也就是下游企业分析、逐笔帐龄;
3、上述指定的客户过往订单情况;
4、同业竞争,该批客户指定了多少家印刷商;
5、负债,近2亿负债的债权方;
6、全部银行的授信情况;
7、上游企业大概情况、支付手段(现金、票据或赊帐)
Ⅳ 严查违规经营贷消费贷 多地涉房资金管控收紧
涉房资金迎来新一轮精准调控。近一个月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金融监管部门集体出击,严查涉房资金来源,加强个人信贷管理,并明确提出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流入楼市。
业内人士称,2020年下半年以来,部分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究其原因,正是部分不该流入楼市的资金流入楼市,炒作并推高了市场热度。未来随着调控趋严,投机炒房、渲染炒作迹象将明显减少,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热度将明显降温。
多地房地产金融强监管升温
“最近银行对‘经营贷’监管明显收紧。”李西(化名)对记者说,此前她本想借助“经营贷”在北京购买自己第二套房,但刚和中介咨询完就遇到严格的监管。
日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均发文,对辖区内银行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开展排查,并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的管理。与此同时,多家银行也已经启动自我检查,并对相关贷款的审核更为严格。
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显示,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一家国有大行北京分行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已经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排查工作,并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向辖内支行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动员。在排查中以大数据模型筛查可疑数据,就可疑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上海银保监局此前也发布监管文件,要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也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目前广东的房贷合规性抽查趋严,银行内部审批也更加严格,对于收入和年龄不匹配的房贷情况也在进行审查。广东一房地产中介经理黄先生介绍,银行抽查到其经手的购房客户,让客户说明购房首付款来源。据悉,该购房客户刚毕业,年龄仅23岁。“其购房款是父母给的,我们针对这一情况也出具了相关证明函和保证函,证明该房产是购房者用于自住。”据房产中介介绍,如果购房者选择用经营贷购房,不合规问题暴露后,很大概率需要提前还款。
不过,银行也表示,在审核趋严的背景下,正常的个人经营贷款不受影响。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人士表示,在个人经营性贷款领域,该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正常受理。
“好经歪念” 涉房资金乱象需严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消费贷和经营贷对贷款用途不是指定的,因此银行对贷款的流向也很难进行有效的监控。2020年,由于整体的融资环境较为宽松,利率下行,部分人有冲动利用消费贷、经营贷等将资金套出来购买房产。
以“经营贷”为例,据了解,2020年,不少银行的房抵经营贷利率降至4%以下,个别优质企业甚至能拿到低至3.65%的利率,对比北京同期的房贷利率,“利差”直观可见,且可以先息后本还贷。“经营贷”本身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但是部分资金通过“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属于“好经歪念”。
广州大源按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大源表示,3-5年期经营贷,由于先息后本,这就为炒房者提供了“时间差”——只要在3年或者5年内出售该房,就不用面临还本的压力。同时,还有二次申请经营贷的可能性。据广州办理按揭的中介机构介绍,目前,二次申请经营贷或者其他类似贷款还是有可操作的空间。借助过桥资金,完成第一笔经营贷还款,可以再重新去银行申请。如若监管严查,导致贷款审批条件严格,额度进一步收紧,部分购房者很有可能面临债务违约风险。
除经营贷外,消费贷也成为部分购房者加杠杆的重要资金来源。此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贷款中介机构明知客户的资金用途是购房,但仍表示可以帮助其从银行贷出消费贷。一位贷款中介机构人士对记者说,单笔消费贷金额不够的话,可同时从几个银行贷出款。
曾刚表示,强化对相关交易的监管是必要的。郑大源也认为,对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应该公开严肃查处,降低寻租空间。
调控给市场降温 楼市走向仍待观察
除了严查经营贷、消费贷等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多地也出台其他举措管控入市资金。2月8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消息显示,深圳建行、光大等多个银行已开始按照上述成交参考价格作为该行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日前住建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基本是真实售价7成左右,这意味银行可批贷额度将大打折扣,有力降低购房者购房杠杆。”一位业内人士说。
杭州方面也严查“代冻资”行为。2月18日,杭州市发布了一则《关于提供虚假购房报名资料人员的通报》表示,经对商品住房项目摇号登记信息进行对比甄别,发现“御潮府”“丹枫四季院”“君品名邸”“紫璋台公寓”等九个项目中有27户家庭的申报信息或报名材料存在虚假、失实情况。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下一步调控效果如何,就看严查资金违规入房市政策的执行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监管部门对经营贷流入楼市严查体现了对房地产金融的强管控信号。这会促使一些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等在信贷方面审查更加严格。严跃进认为,对于一些后续想借助经营贷购房的人,操作空间会降低。客观上将会使得房产市场有所降温,尤其是一些热点楼盘。他表示,落实“房住不炒”,资金管控一定要到位,这样房地产市场才会更加趋于平稳。
易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赵亦琪表示,在多方调控下,预计未来几个月楼市热度将有所下调,房价涨幅将保持低位。
Ⅵ 有哪些学者对银行信贷政策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银行贷款投放力度有所减弱问题
今年以来,我行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及信贷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贷市场营销,收到较好效果。截至*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达*%,较上年同比多增贷款*万元,增幅提高*个百分点,全面完成了省行下达的信贷市场营销工作目标。在信贷市场营销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新增贷款权限上收影响信贷审批效率问题。年初,省行根据总行“不良贷款比率超过*%的二级分行不得转授新增贷款审批权”的规定,将我行法人客户新增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权全部上收,导致我行对客户服务效率下降。对此,我行认真分析存量客户现状,发现潜在需求,以《关于申请*户客户信贷业务特别授权的请示》,将情况向省行反映,并多次与省行相关部室沟通,最后争取到*户优质客户单笔新增贷款特别授权*万元及*等*户企业合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万元两项特别授权,为加大信贷市场营销创造了条件。
(二)强化对优质信贷客户的信贷市场营销。在抓具体信贷市场营销中,我们将*以上客户列为优质客户,以其所在行业上限指标确定其最高综合授信定量计算,对新建立信贷关系客户坚持按注册资本倍数确定授信,努力增加其未来可用融资空间。同时,我们还在分支两级行分别确定贷款重点支持优质客户群体,变坐门等客为上门营销,努力发现其潜在信贷需求,并通过本外币信贷业务联动,贷款、承兑、打包、押汇、开立信用证、保函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市场营销份额。对低风险信贷业务实行“绿色通道”,延缓其客户评级和授信工作,实行贷款在先制度,前*个月我行实现对*公司、*厂等*户优质客户净增贷款*亿元,也确保了新增贷款高质量。
(三)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良好的信贷营销离不开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将信贷队伍建设列为抓好营销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员工的两个素质,促进其集中精力开展好信贷市场营销。一是消除慎贷心理。对*年以来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我们组织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分清主客观因素,对贷前调查严谨、贷后管理到位,但由于客户经营变化等银行无法控制形成的不良贷款,不予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对贷前调查粗放、贷后管理弱化而形成不良的,严惩不贷,实现了警示与消除慎贷心理的双重作用。二是强化客户经理制建设,实现责权利对等。我们以客户经理制为主线,年初将*年信贷专业经营指标通过测算,分解落实到*名员工,在全辖推行《信贷专业经营指标承包方案》,市分行集中部分人力费用,连同信贷员工效益工资一同参与承包分配,由此激发了信贷员工增加贷款、增加存款、压缩不良的工作热情。
二、关于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程度不高问题
(一)有关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评级体系中各项指标、权重由总行统一编制、制定,通过微机流程和审批权限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各级行、处无权更改各项指标和权重。但为进一步改进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于*年*月*日下发关于改进信贷服务、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优惠政策,根据各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分行经营管理水平,在小企业信贷政策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力度,我行积极争取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列入小企业区域化管理重点行的主要政策有:
1、调整对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根据小企业的资金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特征,总行制订了适用于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对符合评级条件的小企业,各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级。
2、调整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对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以不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审批办理贷款。
3、积极创新贷款产品和担保方式,推广循环贷款业务和整贷零偿还款方式。对为大企业提供固定配套产品的小企业无争议的应收账款,可办理保理业务。在小企业办理贷款时,可接受自然人以其财产或权利提供的抵押方式的担保。
4、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建立信贷人员收入与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制度,在科学考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在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中贡献突出的信贷人员,给予较高的收入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加努力地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途径
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我行认为应根据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转变经营观念,开拓业务创新,利用工商银行先进的金融工具,支持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
1、区别对待,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要树立效益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大小并举,抓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我行资金情况,充分利用贷款这一有力的经济杠杆,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支持技术含量高、有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强、有广阔发展市场的优质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资信状况好、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的AA级以上优秀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2、转变观念,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金融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企业需求,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运用我行资金及结算方面的优势,运用电子银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市人民银行提出的十条指导意见,我行制定的具体措施是:
(1)对本行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依调查结果分类排队,确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退出的中小企业名单,做到有的放矢。
(2)立足金融创新,通过服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的金融品种、金融工具及服务方式。
(3)对于市人民银行提出的完善中小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改变担保方式等意见,我们将在做出详细调查后,积极向上级行进行反映。
(三)建议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
我行建议由政府或人民银行牵头,每年从中小企业税收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立基金担保机构,在各级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并制定基金担保管理办法,对好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同时吸收社会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参股,便于银行办理基金担保贷款,对那些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定单或有效委托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可提供变现库存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对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可提供知识权利质押,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建议政府对办理抵押登记的工商、房产、土地部门降低手续费用,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三、关于消费信贷增幅趋缓问题
(一)如何进一步推动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特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今年个人住房贷款增量计划的措施。
1、我行自*年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以来,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总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在调查借款人收入情况和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房屋保险的险种为财产险,即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责任。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借款人自身的一些特殊原因,近期我行个贷违约户数逐渐递增,贷款本息违约率居高不下,在总、省行三令五申打造精品业务、严格考核单月违约率不得高于1%的情况下,我行信贷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催收,效果仍不十分明显,并受到省行批评。我行经研究决定,于2002年4月初对个人住房贷款追加担保,由*公司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即在借款人偿还能力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由担保公司代偿,达到起诉条件后,由担保公司负责诉后事宜,并偿还我行贷款。此举既能提高我行贷款资产质量,又能减少我行贷款催收工作量,使我行有更多精力放在贷款投放上。从效果上看,自*年*月初以来,凡是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无一户逾期。
我行在要求借款人办理担保的同时,仍办理房屋保险,有如下原因:
(1)性质不同。保险的主体为房屋,而担保的主体为贷款,二者不可等同。
(2)在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如借款人没有办理保险,担保公司在无设定抵押权情况下,银行信贷资产将再一次悬空。虽然从目前看,抵押物灭失情况没有出现,如一旦出现,而借款人没有办理保险,这个责任不应由银行来负。
2、对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问题,按照总、省行的文件规定,凡是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一律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但我行结合我市实际收入情况、借款人月基本生活费用及我市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已大大放宽了审查条件,截至*年*月末,在我行已发放的*笔、金额*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中,向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发放的贷款*笔,金额*万元。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由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收入证明的可信度;
(2)有些工商部门不给出具收入证明,如客户反映的*所,*所;
(3)由于某种原因,大多数借款人不愿到税务部门开具收入证明。
对以上存在的情况,我行在实际工作中,借款人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认真考查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及经营效益,确认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借款人本人刻印公章,自己出具收入证明。
(二)在防范化解新增消费贷款风险方面,需市政府出台的配套措施。
近几年,我行在防范化解住房贷款风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贷款抵押房屋的最终变现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困难,需市政府解决。
1、我行在清收拖欠贷款本息的过程中,在已经办理公证手续的基础上,在对借款人起诉前,还需办理公证、强制执行手续,而且我行还得垫付一定的费用,既延长了诉讼时间,又增加我行费用。对这部分费用,政府是否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免收。
2、贷款发放时,由于产权处等相关部门能收到一定费用,因此,均能协调一致办理,手续都很顺畅,但执行起诉、拍卖时,就变成银行自己的事了,各部门都持观望态度。如:在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按时到庭,使法院执行通知书无法正常送达,如果通过报纸、公告需15天时间才能办理。法院在处理房屋过程中,需要办理评估手续,但由于评估价格过高,与我市实际房屋出售价格不符,在拍卖时,往往形成流拍,无法变现,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因此,请市政府采取措施,协调各部门与我行密切配合,共同行使权利和义务,对所抵押的房屋按银行折扣后的抵押价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剩余部分返还借款人,用于支付相关诉讼费用等。
3、我行在处理借款人抵押房屋时,在办理转按揭时,发现交易费用、确权费用、抵押费用等重复收取,我们认为这部分费用应该免收。如:*购物中心的门市房在处理过程中,一户*平方米的房屋,购房者需重新交纳公证费*万元,执行费*万元,交易费、确权费等*万元,抵押登记费*万元,共计*万元,这就增加了借款人和购房者的负担,不利于抵押房屋的处理及房屋的变现。
4、市政府如能提供廉租周转房,不但对处理恶意拖欠我行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使抵押物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如何进一步解决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出现的需求不旺问题。
年初以来,我行为了解决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不旺的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效果。
1、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我行除了自己组织了2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外,还参加了市产权交易中心举行的房地产交易会,散发宣传单*份,觖答咨询*余次,*月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更新宣传方式,将*银行的心系万家住房的品牌宣传到千家万户。
2、信贷人员转变观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了推销住房贷款,我行组织信贷人员到*公司、*公司等现场办公*余次,上门解答咨询,签订借款合同*份,受到借款户的好评。为了方便借款户,我行将这继续对大的住宅小区实施上门服务。
3、为了将住房信贷业务做好做大,支持我市城市改造建设,我行弱化以往对开发商开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这一要求,只要开发商具备五证齐全等要求,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即使较小的住宅小区我行也为其办理按揭。
4、延续以往做法,对借款职业收入稳定问题,不是生搬硬套,而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只要有偿债能力就予以办理。
5、政府职能部门应降低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商网产权登记、担保公司担保、公证部门收费过高影响该项业务发展。
6、开发商应适当调低房价,使其接近*现有缺房人的购买力。近年来*改造力度较大,大部分条件较好的住户已搬入新居,而另一部分人在观望或购买力较弱,如房价稍低,银行再配以按揭贷款。将会大大促进房屋销售。
7、政府为购房人提供落户。
四、关于如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
(一)加强和改进信贷经营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要把转换机制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1、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新的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因此要始终把风险防范放在信贷经营的首位,在风险管理能力基础上的发展,才是有质量的可持续发展。风险防范必须是积极的,只有开拓市场,在更大范围内选择贷款客户,风险才会更小。从今年开始,人民银行要求对*年(含)以后新增贷款和存量移位贷款,按照五级分类提取专项风险准备金,体现了审慎的信贷经营原则,也对信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处理好市场开拓和风险控制的辨证关系,在信贷业务的经营发展中,一手抓开拓,一手抓风险防范,两手都要硬,要放得开,管得住,进得去,退得出。
2、坚持增量与存量并重的原则。在大力盘活贷款存量的同时,努力开拓信贷市场,通过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的加快调整,促进我行不断消化不良贷款和逐步提高资产质量。现阶段,我行资产总额中60%以上是贷款,利润的80%左右来源于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因此,开拓创新,促进贷款结构调整,成为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的有效途径。今后我行信贷资金将按照优先发展电信、电业、石油、交通行业为主。
3、开拓思路,创新办法,拓宽信贷存量盘活渠道。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改制,通过企业并购重组清收和置换不良债权。同时要结合国家扩大消费、启动内需政策,积极拓展消费信贷市场,适当增加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保险贷款和教育、助学贷款等消费贷款的市场份额,主动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退出一部分贷款市场份额,通过不断推进信贷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好转。
(二)积极寻求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防范新增不良资产,切实将“抓降化险”与“核呆”工作抓出成效。
1、完善信贷管理体制。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应在效益和风险之间进行适当的权衡取舍。一方面,必须坚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必须杜绝因风险管理而造成人为的账面不良资产上升的问题,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一是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信贷人员不仅要对决策失误产生不良贷款及损失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对清收转化不良资产过程中坐失良机承担责任。从激励方面看,应对信贷人员所承担的较大责任支付相应的风险报酬,对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成效明显人员给予重奖,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清收转化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真正反映银行资产质量状况。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减少不良贷款统计中的人为因素,更趋客观、真实。三是树立贷款管理全程意识,控制各个环节上的风险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落实抵押担保,实行严格规范的贷后管理。
2、实施智力清收方式。智力清收是指银行以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为智力支持,针对制度模式、市场化程度、法律体系、企业情况、不良严重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措施的全方位清收方式,不断开拓清收盘活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四个置换”处置不良步伐,即:通过产权置换,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由弱势企业向优势企业转移;通过债务置换,将持有的债权在不同债务人之间进行债务互换,转化风险;通过级差地租置换,对不同地段的土地通过互换与城市规划和开发商相组合,工商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变不良资产为优良资产;通过债务资产与非债务资产置换,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资产。
3、强化金融法制约束。一是对破产企业,银行有较完备抵押贷款手续的,企业拍卖、转让抵押物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二是制定银行独立处理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措施,推进抵押物拍卖、转让市场建设,加快抵贷资产变现。三是正视起诉时效风险,同时争取市中法的支持,提高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益。四是司法部门要依法办事,公正审理银行对债权申请案件,帮助银行依法收贷。
五、关于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问题
(一)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
支持企业改制是维护银行债权安全有效途径,正确认识企业改制对化解银行债权风险具有深刻的意义。今年,*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企业清收和转化不良贷款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治理金融环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清查企业金融债务,压缩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意见》,同时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公安局也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金融单位清理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工作意见》,*纪检委、检察院、反贪局也都明确表示对清理不良贷款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所有这些,都为金融机构清收转化不良贷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面对这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为维护我行债权安全,将纠正和打击企业逃废债工作向纵深发展,我行首先从银行内部工作抓起,充分认识债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支持企业改制和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关系,将债权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轨道化,建立健全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按季统计企业逃废债情况,建立逃废债企业档案,对悬空、逃废债发生、纠正和制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研究、不反映,串通和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要按《*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银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暂行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在外部,我行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落到实处。我行成立了与司法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指挥,责成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同司法部门的联系,争取司法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与政府部门联手,加大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和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工作力度。我行已向公安机关移交第一批逃废债企业*户,金额*万元。
(二)坚持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议制度,使金融同业制裁落到实处
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是打击和纠正企业逃债行为的最高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独有的权威职能,利用银行界联合机制,制定统一制裁措施,各成员行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人民银行作为制裁措施的执行监管部门,应对各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将金融同业制裁落到实处。我行作为*省金融同业协会会员行和*市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成员之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同业协会和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把金融同业制裁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市金融机构制裁逃废债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我行一方面及时准确将逃废债企业名单和档案资料上报人民银行和同业协会,另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金融债权行长联席会和省同业协会的各项决定。到*月末,我行共上报逃废债企业*户,逃废债金额*亿元,申请同业制裁*户,金额*亿元,得到人民银行支持,通过同业协会发出警示通知并已采取制裁有*户企业,涉及债权*亿元。
六、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加强与改进金融服务问题
(一)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推动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金融业务的竞争,必将是人才的竞争。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必须在人事制度上创新和改进。
1、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竞聘机制。早在几年前,我行在干部任用上,就实行了聘任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把竞聘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中,先后对*个支行的*个副行长进行了公开竞聘。此举,改变了过去干部任用只是党委“拍板”的做法,让员工真正看到了什么是竞争。同时,还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先后对拟聘用的*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并有个别干部因在任前公示期间群从有反映,而未被聘任。今后,我们将逐步完善和推进高级管理人员竞聘机制,最终实现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都实行竞聘上岗。
2、建立人才流动和竞争上岗制度。近几年,我行主要推行了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和信贷岗位人员竞聘机制。今年前*个月,我们就交流干部*名。同时,按照上级行关于岗位轮换的规定,对*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岗位轮换。对全行信贷人员进行了整顿,并通过竞聘方式新聘用信贷员*人。这些用人机制的实施,激发了全行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Ⅷ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Ⅸ 京沪两地发文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入楼市,这次政策力度如何
因为这是关于每个住房贷款用户的信用问题,所以,力度大,查的严!随着近期楼市的持续火热,多地金融监管部门也纷纷出手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同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