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公安局查封的房子现在又因为逾期没有还贷款房地产开发商可否以解除购房合同
被公安局查封的房子因为逾期没还货款,时间长的话,银行会直接接手拍卖
⑵ 因经济纠纷我的房子被查封了可是房贷还没还完,我要怎么办
因经济纠纷当事人的房子被查封了可是房贷还没还完,首先当事人对于房子,应该继续还贷,否则银行首先可以以没有还贷而对房子拍卖。在解决房贷的同时,还要与经济纠纷一方协商还款计划,尽快解除冻结。
也就是说,当事人面临两个问题必须解决:不还贷导致银行拍卖、不还款对方申请拍卖。
⑶ 银行还有贷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没有能力继续还贷款,银行会怎么样
在银行还有贷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没有继续能力还贷款的话,那么房子将会被拍卖,用来偿还贷款,剩余的部分会返还给你。
⑷ 房产被查封后还想贷款怎么办
查封中的房产其产权是被冻结了的,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抵押登记,所以就无法办理贷款,解封后是可以办理贷款的。
银行贷款对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查封冻结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⑸ 房子被法院查封还要不要再继续还按揭款
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同一个法院,一般业务庭之间会相互沟通,把案件移交给同一个法官审理。若没有移交给同一个法官,业务庭法官会相互沟通,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查封,法官还是很会替当事人考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⑹ 房产被查封了,房子还在月供期间,那么以后还用还房贷吗
房子虽然被查封了,但是房子仍然还是你的。如果不还房贷的话,那么银行最终还要追你的责任。所以房贷还是要还的。
⑺ 如果有套房子银行贷款没还清,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可以,只能执行除银行贷款外的那部分,假如房子值100万,银行贷款40万,只能执行剩下的六十万。
⑻ 银行贷款到期未还,被起诉房子被查封还会抓人吗
不会抓人,借贷属于民事行为,没有抓人的权力。
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
1. 贷款机构会依法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 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严重的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单,可能会限制出行,不让坐飞机和出国,以后有可能连火车票都买不到。
3. 如果借款时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信息,贷款机构可能会告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骗贷,如果骗贷属实,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有可能会因为诈骗罪获刑。
⑼ 如果有套房子银行贷款没还清,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房子有房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第一、有财产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责任。拘留、罚款、拒执罪。
第二、按揭房产还未办理接房手续或者还未装修入住的话,则极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涉及房产这类不可分的财产,不太涉及超标的问题。毕竟拒不付款,是责任。
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卖。也会被查封。
⑽ 唯一的房产被法院查封 贷款还需要继续还吗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就是希望被查封一方能尽快还清贷款,具体怎么还,应当依贷款合同的规定继续还款,如果贷款还清了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查封的。如果不还清贷款,人民法院会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后,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