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宁波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做此规定有何特殊意义
现在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好,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开始向城市发展,同城市里定居,有一条新闻也登上了热搜,宁波明年起调整二套房信贷,首付比例两类购买资格从严这个规定也对当前宁波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坚持了房住,不炒的概念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现在中国的经济都是以房地产经纪为主,买一套房需要掏空6个人的钱包是非常压力大的,但是现在政策的出台也是对市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事,只有相关政策的出台才可以更好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Ⅱ 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套房就字面意思理解是第二套房,这个词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国家对第二套房政策的规定有很多,很多人对第二套房并不是很清楚。关于第二套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这个问题,答案也是肯定的,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购买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的。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标准是什么
1、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二套房登记信息系统(含二套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二套房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二套房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二套房贷款购买住房的;
3、二套房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二套房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二套房贷款的,二套房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1、央行等同时规定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买房屋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二套房居住着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二套自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具体来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二套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二套自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二套自住房贷款的利率。
3、二套房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二套房买卖评估价格的1%;二套房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二套房买卖评估价格的1.5%;
4、如果二套房价格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二套房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二套房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二套房的评估价格的3%。
总而言之,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央行了规定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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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宁波首套房和二套房税率和贷款的区别
宁波首套房贷和第二套房税率和贷款的区别:
1、首付比例差额
在一些不限购不限贷的城市,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
2、贷款利率差
如今,抵押贷款利率在全国各地都在上升。很多人还发现,第二套住房的利率高于第一套住房的利率。因此,在不同的银行和城市,一手房和二手房的利率差别是不同的。
3、贷款额度差异
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额远低于一套房贷款。例如,在北京,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最多可以借款70%,而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最多只能借款30%。具体贷款额度按地区规定执行。
4、贷款难易区分
二套房贷款比一套房贷款难得多,特别是资金紧张的时候,二套房贷款往往很难申请。
(3)宁波二套房认贷款标准扩展阅读:
二套房相对首套房上浮利率变化:
1、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人(利率超过7%),市场中受益高于此的大多具有高风险,建议提前还贷;如果在还款初期,本金基数大、利息金额也高,在没有好的渠道情况下可以提前还款;如果已经到还款中期,所剩利息已经很少则不建议提前还款。
2、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先要确认如何属于第二套房。如果属于二套房。均按照二套房利率收取。
3、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7.21%。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Ⅳ 出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我市于上月底出台的房产新政“21条”中,明确要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申请公积金 贷款者的住房套数多少,根据何种标准来认定?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可操作性细则。 按照该通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贷”又“认房”。其中,“以家庭为单位”意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拥有的住房总套数,等于整个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 “认贷”相对比较容易。如果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有过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记录——无论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都可以通过查询银 行征信系统,知晓现在是该申请人购买的第几套房。 “认房”则较为困难。“如果现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此前没有贷款买过房或者已购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认定其现在所购房屋属其第几套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但由于 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所以在‘认房’时,我们这次特别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 的内容如果被查实是虚假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在既“认贷”又“认房”的标准之下,公积金管理部门今后将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购房者——“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确认属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确认属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每户家庭在原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前,本市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为:一手住房为30%、二手住房为40%。同时,允许职工有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对二套房、三套房等贷款也未作区别对待。
Ⅳ 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二套房按揭手续流程
第二套房按揭已经不是新名词了,对于想购买二套房但又苦于资金不够的人来说,二套房按揭手续非常重要。
二套房按揭手续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2、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4、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10、 借款人按月还款;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案例分析:
吴先生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贷款已还清,最近他打算再买一套150万元左右的教育地产,由于是二套房,首付需付六成,但他手头资金有些紧,有朋友建议他拿已还完贷款的首套房做抵押贷款,目前多数银行的抵押贷款已下调至基准利率,比二套房贷利率还低,如果首套房估价够高,甚至可做到零首付购房,且还能省下不少利息。二套房按揭手续“零首付”,专家提醒风险过大。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二套房按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并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度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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