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车消费信贷的市场准入制度
每个商业银行的标准和制度都是千差万别,你到底需要那个行的资料,也可以到他们的网站上瞅瞅啊!确实不好回答。这里可以简单的说一下:首先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成熟的销售网络、良好的信誉、经营效果;在经办行开户、注册资本达到XXX万元、资产负债率XX%以下等等。
B. 汽车信贷的国家政策与法规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汽车贷款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的贷款。
第十四条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六)贷款担保状况;
(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四章机构汽车贷款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十九条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三)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四)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个机构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加强信贷风险跟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机构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
第三十条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贷款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C.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解读
即将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消费者、银行、汽车销售商到底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主任庹国柱分析,这次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特别是汽车金融市场,同时加强了银行的风险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和提高银行的管理水平。从消费者来讲,尽管贷款条件提高了,但是对消费者从信用方面是一个很好的规范。至于对汽车行业来讲,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了,但资金来源的渠道扩大了。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条件和环境,对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非常有好处。
变化一:车贷不再银行垄断
从1998年人民银行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车贷业务都是商业银行“独享”业务。而伴随着新办法,能经营车贷业务的机构也扩大到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该条款其实也是在法律上给已经获批的大众、丰田等汽车金融公司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另外,在2006年以后,估计届时获批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也有望在车贷上“插上一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变化二:外国人也能申请车贷
外国人能够申请车贷,在以往的众多管理规定中从来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而新办法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不过申请条件是“在中国住满一年”。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四)个人信用良好;(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变化三:二手车首付上升为50%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自用车、商用车还是二手车等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设置了完全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其中,新办法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20%,期限最高5年”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的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的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变化四:二手车贷款不得超过3年
国内车价不断“跳水”,二手车价格“缩水”更快。新管理办法要求“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变化五:贷款参考价跟着“低价”走
生产商降5000,经销商暗自降8000,在车价可能有多个版本的情况下,怎样来衡量车价?新的车贷管理办法也第一次规定了车价确定的参考原则。即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于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二条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变化六:蓄意骗贷者列入黑名单
与1998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了一章内容,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人之间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出现任何晚还或不还贷款的“蛛丝马迹”,其信息将很快在“黑名单”中出现。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并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D. 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的区别
一、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的总体比
A、共同点
1、二者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欠债还钱,即到期时要偿还本息,就这一点来说,二者是相同的。融资租赁方式下,购车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本息,而在银行信贷方式下,购车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因此,二者尽管在购车的实际偿付金额上存在差异,但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来说是相同的。
2、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3.二者的回报都高于一次性付款购车
汽车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尽管租金总额和本息总额要高于汽车售价,但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2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B、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C、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一、风险保障程度较高
首先,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所以,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不按期缴纳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式下,贷款的风险较高。拿我国情况来说,由于汽车抵押主要依赖于房产抵押、票据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配套,这三种担保质押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以房产抵押为例,不仅私有房产较少,而且抵押需要专业机构评估,个人需要支付过高的额外费用。因此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存在贷款回收困难的问题。期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而在贷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产,其所购汽车也要作为破产进行清算。
二、有助于促进汽车销售
具有超前消费意识、喜欢分期付款买车的往往是青年人。这些人尽管具有可观的收入前景,但由于受目前收入所限,他们可能很难凑足消费信贷首付款,也不符合严格的贷款条件,这将使他们很难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需求。而融资租赁全额融资以及直接以汽车为抵押物的便利条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的购车需求得以满足,从而促进了汽车的销售。
三、可以使购买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的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1、利用消费信贷的方式购买汽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可以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由于租赁期一般都小于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这样企业每年计提折旧费用将比购买时多,企业的应税利润减少,从而纳税金额减少。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入财务费用,从而产生节税作用。
E. 华融湘江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借款人资格
1、借款购车人需年满25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期满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借款购车人必须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的自有房产(商品房、宅基地房、安置房均可)。
3、贷款额在3万元以上(不同银行对于贷款额度有不同的规定)。
4、借款购车人必须在贷款银行所在地具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按期偿还本息能力。
5、真实的购车行为,所购车型与实际收入情况相匹配。银行贷款期限及成数:最长不超过五年,最高不超过8成(不同银行对于贷款期限及成数有不同的规定。
办理流程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江苏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自用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自用汽车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新车,不含经营性车辆和二手车。
折叠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并且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我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我行开立银行卡或储蓄存款账户,能够支付足额的首付款;
4.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措施;
5.符合资信评级条件和经办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折叠币种和期限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折叠产品价格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执行。
折叠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服务,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
折叠申请材料
借款人办理汽车贷款具体需提供如下资料:
1、证明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至少拥有一套自由房产;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无任何欠费记录,无赌博、欺诈、刑事犯罪等其他不良记录。
2、相关证明和有效证件: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或军人证等真实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本市房产权利证明及近期公用事业费账单;经济来源证明;贷款人或其配偶的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办理抵押需提供的资料: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保单发票;贷款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外地牌照客户另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暂住证的复印件及车架号及发动机号拓印。)
折叠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本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贷款和资金划付手续,向经销商开具汽车贷款通知书。
3、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4、贷款结清,按本行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F. 北京买车贷款有怎样的规则
北京买车贷款规则如下:
1,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2,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
3,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
4,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汽车消费贷款制度扩展阅读:
办理分期的时候,银行虽然不收取利息,但是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根据账单分期的期数而不同,各家银行的利率和收取方式也都有所差别。除了手续费方面,信用卡贷款买车的首付一般就比银行高。
信用卡贷款买车好处就是快、简单、门槛低。信用卡办理贷款手续比较简单,审核也比银行低很多。不少信用卡产品都有其免息期,购车者将当月账单金额按时全额还款,就不用支付利息了。不过这个时候需要提醒的是,免息期与手续费是两样不同的收费。
G. 我公司主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 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还未开展 现求有关车贷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我公司也打算开展车贷业务,我们现在做的是融资性和工程担保,车贷直了解一点。
H.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近苏州六家财险公司联手发公告暂停办理机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广州、深圳、海、北京及锡等少城市前已陆续暂停车贷保证保险停办业务仅针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车商与门办理相关保险各保险公司往已经签发保单照履行至于该业务何恢复目前仍未明确间表车贷险叫停:根源何处
原:贷款高违约率吓退车贷履约保险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面临问题社信用体系缺失由于目前内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建立起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失信者进行惩罚机制部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道德风险益突且汽车同于房产等建筑物其易于隐匿移作抵押物品较难保全所道德风险非难控制购车钱、催、催想拖情况比较普遍道德风险已保险公司面临风险
同些难规避系统风险政策风险目前汽车进口关税内汽车价格断调情况汽车作抵押品价值降幅度、降速度太快加每固定折旧率抵押车价值能难抵顶所欠债务新车性价比超贷款车辆能影响借款贷意愿部讲诚信消费者能钻律空故意车抵贷放弃款本该贷钱用买新车银行收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取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讨债能着已经值少钱车干瞪眼保险公司数车贷纠纷扮演吃亏者角色
原二:利图使车贷险难继
面中国手续费高返、扣顽症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收益水平虽按照保监规定保险中国能够佣金返所收取保费金额吧%抢市场些保险公司实际给予保险中国返已经超限度甚至达二0%—三0%
另面保险公司赔付压力断增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承担保证风险部保险公司操作够规范甚至委托商家或银行具保证保险单信贷象信用情况调查审核难发挥作用行使关权造理赔风险加重要原同由于投保双信息称没投保理赔信息跟踪制度部高风险投保自由流使保险公司制定高风险条款形同虚设
原三:各主体间权责利益等
银行义务清信贷管理主体偏移少银行能准确理解履约保证保险内涵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够重视认汽车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借款期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并存风险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程往往放弃自身优势应属于自履行义务放手让保险公司、经销商办理本该由银行落实购车资信状况调查等基本由保险公司操作银行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情况结论凡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贷款履约保险购车银行几乎求必应少借款资信、款能力收入水平进行实核查
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够规范保险责任限扩保险公司承保贷款履约保险目争夺由履约保险锁定新车机车险保险市场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于扩自身机车辆保险市场份额考虑惜放宽借款投保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资格审查投保客户特别汽车经销商施各种优惠条件银行则竞相加自负荷客观致使贷款银行转嫁风险放松信贷管理恃恐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漠视降低车贷发放标准争夺市场甚至违反关规定满足汽车经销商合理贷款要求致现户贷、恶性贷款、效担保等现象给终承担贷款风险保险公司造较经营风险
三部汽车经销商责任明确别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合作协议未明确销售商车辆质量风险特别营运客车许附加设备与原签订购车合同所变由于没明确条款加限制旦现质量问题理赔隐患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合作没统操作模式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抵押物受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保证金比例各相同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缺乏统游戏规则极易引发行业间序竞争
保险公司角度看履约风险超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保险公司必要作相应调整目前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险率低费率、低追偿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致命硬伤苏州各家保险公司终奈放弃车贷履约保险块蛋糕相关热词:保险公司车贷
I. 本人要写一篇关于汽车消费贷款的论文,请问哪里找到汽车消费贷款的数据
银行或汽车销售处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