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套房按揭贷款首付要多少
首付30%。
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❷ 商业贷款二套房首付多少
这个,首先要看你是本地户口,还是外地户口,本地户口的话,第一套房有贷款在还的,二套房首付就要4成,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话,二套房首付就还是3成。外地户口的话,如果你已经有了首套房,要买第二套房,首先要满足三年内连续两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这个前提条件,才具备有二套房资格,首付参考上面。
❸ 第二套房是二手房商业贷款首付多少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镇江市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扩展阅读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❹ 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多少
“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是多少?对于购买二套房的业主来说,这是需要了解的。在此,小编整理了“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二套房贷首付”是什么?
“二套房贷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二套房贷首付”的主要要件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
“二套房贷首付”的社会背景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此外,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通知要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二套房贷首付”的相关解读
在备受关注的二套房贷款政策上,国务院再次重申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并且以家庭为认定单位。这是对前期坊间传闻“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将为50%”的否定。但二套房贷款执行利率并未明确。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中能够明显看出,新政的基调是对保障性需求继续鼓励,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进行抑制,中央加大了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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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 最新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应是多少
我行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金额/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❻ 江苏镇江限购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变化
3月2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 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