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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

发布时间:2022-01-01 07:50:24

『壹』 江苏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二套房

江苏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如下: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拥有住房证明”。若房查证明反映有1套住房的话,再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核定。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贰』 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如果购房者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又想购入第二套住宅,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高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又有哪些呢?

首先,购房者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买第二套房,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如果购房者在购买第一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关于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国家也有相关规定:自从2007年9月15日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目前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贷款利率是: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4.77%;6—30年贷款年利率为5.22%。 按现行规定,如果购房者申请办理单纯公积金贷款,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我市关于自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则由原来的25万元最高限额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

最后,如果购房者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精神,由于此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则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须符合合作银行规定的要求,即首付款不得低于40%。具体规定届时可向办理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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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肆』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认定第二套房

1、首先要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过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

『伍』 公积金贷款怎么算第二套房

2.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

『陆』 江苏南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有哪些规定和限制

南通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柒』 江苏镇江限购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变化

3月2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 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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