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车消费信贷对汽车产业的积极影响
汽车金融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有了百年的发展历史,汽车消费信贷作为汽车金融的初期形态,其对汽车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被国外汽车行业的发展实践所证实,然而这种汽车金融形态在我国却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美国通用公司曾预测中国汽车市场到2010年将成为继美国、日本后的第三大汽车市场。在我国居民汽车需求不断膨胀的今天,个人车辆消费贷款已随着我国汽车时代的到来不断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本文在我国现阶段汽车消费信贷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大力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的意义进行了讨论;通过分析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概况,解析出国外汽车消费信贷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成功的原因;从影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有关因素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消费习惯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现状低迷的症结所在;对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一些明显问题,如汽车消费市场尚未形成规模,汽车价格偏高,税费和使用费用负担沉重,相对较低的居民收入与预期收支不确定,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公众信用意识淡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立足于产业经济学理论,提出了构建信用社会,建立健全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个人资信评估机构和登记制度,引入专业的资信中介机构,以信用数据库平台为基础,各方共享资源,组建客户信用数据平台,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汽车信贷消费的法律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汽车消费信贷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汽车信贷业务成本,加大金融制度创新的力度,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银行+保险+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信贷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实行贷款证券化等促进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措施。
B. 关于美国汽车消费信贷研究的问题
美国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机构等。众多的消费信贷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授信机构通过高科技手段,使许多消费信贷决策可以在几秒内做出,较复杂的家庭资产抵押决策一般在几小时内就可做出,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商业银行。根据美联储统计,自1946年起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费信用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截至2007年底,商业银行持有31.5%的总消费信用贷款。
财务公司。美国的财务公司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附属于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由商业银行持有的财务公司以及独立的财务或私人贷款公司。比较著名的大型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车承兑公司、克勤汽车信用公司、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及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车信用公司和通用电器资本公司均属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由会员将各自的资金集中起来并以相对较低的利率相互提供贷款,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小汽车、卡车贷款,船只、娱乐、车辆贷款,助学贷款,住宅装修贷款,住宅权益贷款,住宅支票信用额度,首次住宅贷款和二次住宅贷款,寿险和伤残险信用,循环信用( 开放性) 等。
储蓄机构。在1980年之前,美国的储蓄机构和互助储蓄银行只允许将其小部分资产投放在消费贷款中,这一限制大大制约了储蓄机构的消费业务。随着法规监管的放松,储贷机构迅速成为消费信用市场中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其市场份额从1979年底的3.7%达到了1987年和2005年的顶峰9.8%。不过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到了2007年,储蓄机构的市场份额又跌落至3.56%。
证券化资产组合。证券化资产组合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目前美国3/4以上的汽车贷款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
此外,美国的一些非金融企业,诸如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加油站)等也可以通过发行信用卡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多元化的消费信贷机构不仅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也使消费者有更加充分的选择。
与美国相比,我国消费信贷的供给方面贷款主体单一。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只允许经央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就汽车信贷来讲,我国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主要机构是国内商业银行,其贷款规模占整个市场的95%以上,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汽车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量微乎其微。
三、消费信贷业务
在美国,消费信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的区分。狭义的消费信贷包括: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个人资金周转贷款、房屋整修贷款、学生助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债务重组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 广义的消费信贷除了上述类型外,还包括房地产抵押信贷。美国消费信贷品种丰富、全面、灵活,并且不断创新。特别是通过消费信贷证券化的作法使得消费信贷机构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提高流动性、增强盈利性和分散金融风险,进一步促进了消费信贷的快速增长。
尽管我国的消费信贷近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商业银行仍是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提供者,消费信贷业务所占比重很小。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占银行贷款额的比例还不到5%,而美国已经达到了60% 。并且消费信贷品种单一。贷款程序繁琐,利率机制比较僵化,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四、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
美国拥有专门的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消费信用报告机构及信用调查机构。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数据库,涵盖整个北美洲近1000万个信贷消费者的档案,保持着6亿以上的账目,资料库近10亿字节的资料,每天约有200万信用报告产生,接受上万起消费者查询。这种机构在美国主要有3家,即Experian信息服务公司、Trans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信用调查机构主要提供包括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及其他个人特征的调查性信用报告,其资料通常来自于面试调查和其他传统方式。
美国的消费信贷机构具有一套比较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效利用信用机构的个人信用资料,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二是充分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时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三是强调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控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横向制约;四是重视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的建立与培养,从业务拓展的源头控制风险;五是实行消费信贷的精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防范各类风险;六是建立业务自我评估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预先警示;七是充分发挥信贷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八是讲究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控制风险;九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不良贷款。
与美国相比,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消费信贷具有贷款规模小、笔数多的特点,在国内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和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只能逐个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加上法律体系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不到位,贷款机构的风险管理成本很高。就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来说,目前,银行和经销商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依靠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来实现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属贬值型动产,折旧率高,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加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缓慢,回收车辆的处理变现困难,在目前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贷款汽车的现实市值往往低于贷款余额,诱发消费者以车抵贷,逃避还款的情况。实际上,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无论怎么提高担保费率,都难以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五、消费信贷过度发展的负面教训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相关制度建设和金融创新,美国消费信贷业务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在大幅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带动美国经济持续繁荣的同时,也造成了信用膨胀和金融风险的积累。当前的金融危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消费信用过度膨胀的结果,值得我们从中汲取教训。
(一)在刺激居民消费的同时防止出现信用消费的过度膨胀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消费需求不断膨胀,无论房地产抵押贷款还是普通消费信贷增长都达到空前水平。以信用卡为例,债务总额从1980年代的548亿美元增加到近年的8000多亿美元,占个人收入比重从2.7%提高到8.9%。同时,美国家庭储蓄率一路下滑,从10%降到近年的负值。长期的过度消费和债务积累使得美国经济增长逐渐偏离了可持续的轨道。
(二)在鼓励消费信贷金融创新的同时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依据美国的发展经验,消费信贷业务一般具有3—8年的风险滞后期。经济景气时,资产价格上涨的财富效应和普遍的乐观情绪,使人们更容易忽视风险,消费信贷业务快速膨胀和大规模消费债务证券化往往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快速积累和扩散。一旦经济进入景气下行周期,资产价格下降、失业率上升,会明显缩减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经济繁荣期积累的高负债导致的巨大市场风险,容易引发严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
可见,我们在关注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要加强对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防止其对资本市场的巨大冲击
C. 次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流程
参与者与业务流程 如果想把抵押贷款弄明白,你必须了解参与者的身份、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的动机。了整个贷款过程的抵押贷款. 当消费者需要抵押贷款的时候,他们可以找抵押经纪商或者是抵押贷款公司/银行。经纪商只能发起这笔贷款,然后由贷款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自有资金来闭合贷款。 要进行贷款证券化,贷款数量必须要上规模,因此,大部分和凯尔纳同等规模的贷款公司要依赖更大型的贷款公司,而诸如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Countrywide之类的公司则从贷款公司那里购买贷款。在贷款证券化之前,这些公司依次从很多贷款公司那里收集抵押贷款。因为我们的公司是直接将贷款卖给规模更大的贷款公司,因此,我更愿意在这本书里将这些更大规模的贷款公司称为投资人(投资机构)。 下一步的操作取决于贷款的种类。如果贷款属于标准类贷款或优质贷款,那么,这些贷款会被出售给房利美或房地美。这些政府赞助机构(后简称GSE)将这些贷款打包成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如果抵押贷款并不符合GSE的要求,那么,贷款公司会通过投资机构将这些贷款打包成非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除了住房权益贷款① 之外,还有三类非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级巨额贷款(Jumbo A)、Alt-A和次级贷款。购买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机构包括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和外国投资者。这些证券化产品的销售取决于穆迪、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的评级。这些投资能否定期拿到收益,直至贷款到期?评级公司会对这类问题给出判断意见。评级公司用字母(AAA到BB-)表示这些投资的风险等级,并以此对证券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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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贷款证券化兼有什么两重性质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指将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20世纪70年代,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技术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从80年代起,又在英国以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随后也因次贷危机显露出风险而令人谈之色变。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三大类:应收账款类资产(信用卡应收款、贸易融资、设备租赁费)、贷款类资产(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中长期贷款)和收费类资产(基础设施收费、门票收入)。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破产隔离的实现有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和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两种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就是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 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E. 现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利率(各家商业银行及各汽车金融企业),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加1.33万亿,同比增长14.3%,其中消费贷款累计增加2592亿元,比1999年多增加169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多增额的68%,在全年贷款总增长额中的贡献率为19.7%。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F. 消费金融ABS什么意思
意思是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英文缩写
是以非住房抵押贷款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实际上是
mbs
技术在其他资产
上的推广和应运。
abs
的种类也日趋繁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品种:
(1)
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
(2)
商用、农用、医用房产抵押贷款证券化;
(3)
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
(4)
贸易应收款证券化;
(5)
设备租赁费证券化;
(6)
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
(7)
门票收入证券化;
(8)
俱乐部会费收入证券化;
(9)
保费收入证券化;
(10)
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
(11)
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等。
随着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展
G.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什么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一般来讲,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按资产质量划分可分为高质量(根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曹凤歧教授的观点:高质量资产是一种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托欠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的资产)和低质量信贷资产
拓展资料: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投资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H. 如何对消费信贷类贷款进行证券化
这个就是不支持也不反对
I. 汽车金融公司针对个人消费汽车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汽车制造业的融资行为吗
嗯,购房按揭一样的性质,加速流通回笼资金更快
J. 信贷资产证券化什么意思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
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2]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
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
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此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发行了多款信贷支持类证券。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内地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2012年中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2013年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分为一档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80亿元。本期证券是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为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放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3]
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