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贷款未来是个好行业吗
基本上会受财经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影响,这里有个报告,你参考下。
2018-2025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小额信用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
中国市场报告网发布的2018-2025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认为,政策的相对宽松和微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银行信贷供应能力,中长期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占比显现出进一步增加趋势,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都有所增长。过多的资金流入那些不太可能产生足够现金流来偿债的投资。尽管如惠誉所指出的,中国的整体信贷创造速度比官方数据显示的更高。由于住户融资主要来源于信贷,因此住户贷款持续增长同样预示经济向好。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绝大部分来源于存贷差,其中企业贷款占总贷款中的比例要远远高于个人贷款业务。而随着证券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企业贷款业务将不断减少,逐渐调整贷款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寻求新的贷款业务盈利点成为必要。而随着国内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如提前透支消费,贷款消费等,使得个人贷款业务获得较快发展,其中个人信贷业务更因其较优惠的贷款条件获得商业银行的青睐。
2018-2025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对我国信用贷款行业现状、发展变化、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并对未来信用贷款市场发展动向作了详尽阐述,还根据信用贷款行 业的发展轨迹对信用贷款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作了审慎的判断,为信用贷款产业投资者寻找新的投资亮点。
2018-2025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最后阐明信用贷款行业的投资空间,指明投资方向,提出研究者的战略建议,以供投资决策者参考。
中国市场报告网发布的《2018-2025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是相关信用贷款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信用贷款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第一部分 行业现状
第一章 信用贷款综合概述
第一节 信用贷款概述
一、信用贷款概念
二、信用贷款组成要素
三、信用贷款分类
四、信用贷款历史
第二节 信用贷款应用特点
一、信用贷款特点
二、信用贷款应用分析
三、信用贷款作用地位分析
第三节 信用贷款行业结构分析
一、信用贷款产业链上游分析
二、信用贷款产业下游分析
三、信用贷款成本构成
第二章 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市场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13-2017年全球环境分析
一、经济环境分析
二、社会环境分析
三、政策环境分析
四、研发环境
第二节 2013-2017年中国经济环境分析
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二、消费价格指数CPI、PPI分析
三、全国居民收入情况解读
四、2013-2017年恩格尔系数分析
五、2013-2017年工业发展形势走势
六、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七、2013-2017年对外贸易进出口分析
第三节 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与信用贷款相关的监管机构
二、与信用贷款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其信用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国外信用贷款政策法规
五、信用贷款制度
第四节 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一、人口环境分析
二、教育情况分析
三、文化环境分析
四、生态环境分析
五、中国城镇化率
六、居民消费观念和习惯分析
第五节 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第三章 全球信用贷款行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 全球信用贷款行业市场发展分析
一、信用贷款市场现状分析
二、信用贷款市场结构解析
三、信用贷款模式分析
四、全球信用贷款的改革分析
第二节 美国信用贷款产业运行概况
一、美国信用贷款市场调研
二、美国信用贷款市场特点
三、美国信用贷款市场借鉴分析
四、美国信用贷款发展趋势
第三节 德国信用贷款产业运行概况
一、德国信用贷款市场调研
二、德国信用贷款市场特点
三、德国信用贷款市场借鉴分析
四、德国信用贷款发展趋势
第四节 英国信用贷款产业运行概况
一、英国信用贷款市场调研
二、英国信用贷款市场特点
三、英国信用贷款市场借鉴分析
四、英国信用贷款发展趋势
第五节 法国信用贷款产业运行概况
一、法国信用贷款市场调研
二、法国信用贷款市场特点
三、法国信用贷款市场借鉴分析
四、法国信用贷款发展趋势
第六节 日本信用贷款产业运行概况
一、日本信用贷款市场调研
二、日本信用贷款市场特点
三、日本信用贷款市场借鉴分析
四、日本信用贷款发展趋势
第七节 韩国信用贷款产业运行概况
一、韩国信用贷款市场调研
二、韩国信用贷款市场特点
三、韩国信用贷款市场借鉴分析
四、韩国信用贷款发展趋势
第四章 中国信用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节 信用贷款行业发展概况
一、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的现状
二、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发展的阶段
三、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存在的问题
四、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的发展趋势
五、信用贷款行业的最新动态
第二节 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发展状况
一、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发展回顾
二、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三、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市场调研
第三节 中国信用贷款行业供需分析
一、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企业数量分析
二、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从业人员分析
三、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资产规模分析
第四节 2013-2017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经营分析
一、信用贷款行业收入结构分析
二、信用贷款行业成本费用分析
三、信用贷款行业盈利分析
第五节 信用贷款行业发展动态聚焦
第五章 信用贷款行业政策分析
第一节 现行发展政策分析
一、“十三五规划”对信用贷款行业的影响分析
二、“城镇化”对信用贷款行业影响分析
三、国家对信用贷款行业的规划分析
四、最新政策动向分析
第二节 信用贷款行业监管政策分析
一、现行的政策分析
二、现行政策的不足
三、行业监管分析
四、未来的政策趋势
第二部分 市场竞争格局
第六章 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市场调研
第一节 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市场综述
一、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市场现状
二、中国信用贷款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三、信用贷款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四、信用贷款行业趋势分析
五、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的市场空间预测
第二节 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市场调研
一、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市场供给分析
二、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三、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四、2013-2017年市场结构格局分析
五、市场渠道分析
六、信用贷款行业市场投资策略
第三节 信用贷款行业市场动态解析
第四节 观点
第七章 信用贷款行业竞争分析
第一节 行业集中度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
二、企业集中度分析_订′购热线′0′1′0′-6′61′8′1′0′9′9
三、区域集中度分析
第二节 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竞争格局综述
一、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集中度
二、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竞争程度
三、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竞争格局
第三节 2018-2025年中国信用贷款行业竞争分析及预测
一、2017年信用贷款市场竞争情况分析
二、2013-2017年信用贷款市场竞争形势分析
三、2018-2025年集中度分析及预测
四、2018-2025年SWOT分析及预测
五、2018-2025年进入退出状况分析及预测
六、2018-2025年生命周期分析及预测
第八章 信用贷款行业相关金融行业调研
第一节 金融市场调研
一、金融市场概况分析
二、“十三五规划”对金融的影响
三、金融市场运行分析
四、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五、金融市场前景分析
第二节 2013-2017年金融市场调研
一、2017年金融市场情况
……
……
第三节 金融投资策略分析
一、金融市场定位分析
二、金融相关政策解读
三、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第四节 金融最新动态
第九章 信用贷款行业国内重点企业分析
第一节 工商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二节 农业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三节 中国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四节 建设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五节 交通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六节 招商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七节 广发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八节 浦发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九节 兴业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十节 光大银行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3)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第三部分 行业预测
第十章 信用贷款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
第一节 信用贷款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一、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投资状况分析
二、2013-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三、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投资市场空间预测
四、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的投资方向
五、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投资的建议
六、新进入者应注意的障碍因素分析
第二节 影响信用贷款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2018-2025年影响信用贷款行业运行的有利因素分析
二、2018-2025年影响信用贷款行业运行的稳定因素分析
三、2018-2025年影响信用贷款行业运行的不利因素分析
四、2018-2025年我国信用贷款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分析
五、2018-2025年我国信用贷款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分析
第三节 信用贷款行业投资前景及控制策略分析
一、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市场风险及控制策略
二、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政策风险及控制策略
三、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经营风险及控制策略
四、2018-2025年信用贷款同业竞争风险及控制策略
五、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其他风险及控制策略
第四部分 投资规划建议
第十一章 信用贷款行业投资规划建议研究
第一节 信用贷款行业投资前景研究
一、战略综合规划
二、业务组合战略
三、区域战略规划
四、产业战略规划
五、营销品牌战略
六、竞争战略规划
第二节 对信用贷款品牌的战略思考
一、企业品牌的重要性
二、信用贷款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
三、信用贷款企业品牌的现状分析
四、信用贷款企业的品牌战略
五、信用贷款品牌战略管理的策略
第三节 信用贷款行业投资规划建议研究
一、2017年贷款行业投资规划建议
二、2017年信用贷款行业投资规划建议
三、2018-2025年信用贷款行业投资规划建议
四、2018-2025年细分行业投资规划建议
第四节 研究结论
第五节 北,京,济,研:建议
『贰』 消费信贷的发展思路
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费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决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于消费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国内消费水平。未来两年内,实际消费可能继续受居民收入增势减缓和职工下岗待业的影响持续走低。因此,国家在收入政策上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务员工资、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金,同时在分配政策上要进一步缩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居民有钱敢花,从而改变居民的收入和消费预期,以刺激消费的合理增长。
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贴现率,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居民的消费信贷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响,消费信贷必须是在低利率的环境下形成,经过七次降息,具有标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为2.25%,一年期贷款利率由12.06%降为5.85%。为了刺激消费和消费信贷应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从而支持居民适度超前消费;降低贴现率便于形成灵活的市场化的信贷结构。
形成居民信用评估体系。
居民信用评估体系尤其是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基本没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评估体系是消费信贷的基础,因此建立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就显得必要而迫切.。笔者认为消费信用评估体系的培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通过国家信用的转移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信用产生。建议具体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利用个人档案和组织考察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提供相应信用担保;同时银行部门提供手续费给提供担保的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信用担保损失准备,所属单位也要负信用担保损失责任,从义务和利益的关系上建立银行、财政、单位、个人之间的信用框架,由此作为居民信用评估体系的突破点。(2)发展民间信用评估体系。成立民间信用评估机构以及银行系统联合成立银行信用评估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进行政策指导。(3)发展民间信用保障体系。居民在使用个人信用时,应由实物保障升华为法律法规保障、个人信誉保障和国家信誉保障。由国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发展民间信用保障体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处罚和偿还程序。(4)简化居民使用个人信用进行消费信贷时的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手续有利于居民经常使用消费信贷。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推出的住房和汽车信贷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并且要提供本银行大额定期存单或抵押品,即使条件符合,也要多次往返办理,尤其大件耐用消费品信贷为甚。
转变居民消费观念。
在中国市场经济已经步入了买方市场和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提倡适度负债和超前消费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从无债消费转变为适度负债消费,从滞后型消费转变为适当超前型消费,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信用水平。其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通过市场的力量引导居民逐渐适应超前消费,适应消费信贷,使之成为重要的消费形式。
改变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观念。
国内银行对企业信贷业务熟悉,企业信贷一般数额较大,也便于管理,但应指出企业信贷坏帐率高,并且国内投资预期较差,企业慎贷,银行惜贷,银行储蓄总额60000亿,银行储贷差加大,“多余”的银行资金必须寻找新的投放热点,个人消费信贷就是好的投放领域,因此银行界应对轻视个人消费信贷的观念认真思考。
『叁』 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现状
信贷这块,全环领先的是“韩国”,只要是韩国公民拿着一张身份证即可去信贷公司领取小额贷款,而且速度只需要二个小时。
『肆』 消费信用的发展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有一下两方面影响:
一方面: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控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敦促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技术改造和新的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思的转变。
另一方面:
(1)在风险责任的承担上,消费者承担了过高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明确保 证各商业银行现在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 授权的支出的责任。银行业这样做的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 定, “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 承担。 ”这个条款名义上是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的“义务” ,实际上是变相赋 予了银行权利,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商业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 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上,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比例随着降息一降再降, 现在日息只有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实际上银行一直按 日息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开 展信用卡业务, 但各行的收费标准却很不一致
『伍』 国外的债务重组发展情况
参考下面一篇文章报道,也许对你的问题会有所帮助,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瑞典、芬兰企业债务重组情况的考察报告
为了借鉴国外企业债务重组的经验,我们赴瑞典、芬兰考察了企业债务重组情况。瑞典、芬兰两国都很重视企业的债务重组工作,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企业债务危机防范机制和债务重组机制,对我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一、瑞典、芬兰两国企业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一)两国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都曾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
在瑞典企业中,由国会委托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现有8700多亿瑞典克朗,主要分布在57家企业,其中47户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有职工20多万人(在斯德哥尔摩股票交易所,最大的股票仍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芬兰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原由政府管理的近3万户国有企业通过出售和上市,已陆续实现私有化。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受东欧巨变及前苏联解体的影响,瑞典和芬兰企业的主要国际市场急剧萎缩,国内通货膨胀严重,货币贬值,导致瑞典和芬兰两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
受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大量银行贷款无法偿还,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使两国的银行和企业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不少企业和银行宣告破产。例如,1991年,瑞典银行业的亏损就达360亿克郎,1992年亏损上升到600亿克郎。其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贷款的比率平均为8.8%,最高的达到16.5%。芬兰在1992年至1995年也出现了商业银行、企业和自然人破产浪潮,全国15万户企业中有20%的企业破产,其中也包括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
(二)两国企业通过政府指导下的债务处置相继走出困境
为了克服银行和企业的债务危机,两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通过对银行的重组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各项措施的成功实践和外部条件的改善,瑞典银行业终于在1993年下半年摆脱了进一步滑坡的局面,并逐渐走出低谷。瑞典政府在银行经营明显好转后,开始对其实行民营化,成功售出持有的银行股权,回收政府注入的资金;承接剥离和负责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按比预期快的速度卖掉了所拥有的工业和房地产业的资产,收到了比预期好的价格。共花费直接成本达650亿克郎,占瑞典GDP的4%,其中130亿克郎来自私人资本。值得关注的是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成本几乎都已收回。1996年底,瑞典已成功地解决了不良资产问题,典型标志是1996年7月政府取消了对银行业的担保。
芬兰也仿照瑞典的做法,政府对银行和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挽救措施,通过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和出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其企业在1995年后开始走出困境,芬兰经济也走出低谷。
(三)目前,两国仍保留和加强了政府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做法
目前,两国除了不断健全相关资产重组法律,加强建立法律框架下的法庭内的资产重组以外,仍保留了通过政府的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做法,并不断完善。如瑞典于1998年在工商部下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债务重组;芬兰在2000年后建立了企业债务危机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的债务危机。
二、瑞典、芬兰两国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强调政府采取行政政策措施在企业债务危机治理中的作用
面对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面积的企业债务危机,两国政府均以支持企业为主要出发点,从帮助债权银行进行债务重组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银行业进行重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其中,尤以瑞典的做法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1.政府成立援助银行的专门机构——瑞典银行援助局SBSA。它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拯救银行业,包括对银行注资、为银行债务提供担保、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的国有化和合并等。SBSA根据银行内部状况和外部环境,将银行分为A、B、C三类三个等级,分别有针对性地采用提供临时性的担保、提供贷款、资金注入、剥离不良资产或银行合并等具体措施。同时,政府还成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监督整个过程。
2.合并银行。对于资产规模小、受冲击最大的储蓄银行,在政府的撮合下,所有的储蓄银行被并入全国储蓄银行总部SWEDBANK,成为其紧密控制下的分支机构。对于商业银行,政府通过购买银行的优先股的方式注资,将其国有化,并将其不良资产剥离给政府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AMC)。1993年,政府还将问题严重的GOIABANK与NORDBANK合并。
3.实施“好银行坏银行”战略。瑞典政府灵活地采取了成立多个资产管理公司分散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其中既有政府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又有银行下属的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中,兼顾处理速度和规模效益,对于问题严重的银行,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如对两家问题严重的银行NORDBANK和GOIABANK先各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完各自不良资产后,将之合二为一。对于其他经营较好的银行,则由银行自身设立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全部收购不良资产,为了维持公平竞争,政府将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按平均水平交由问题银行自己承担,所有不良资产按可实现的长期价值进行转让。
(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债务危机处理和防范机制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处理债务危机,瑞典和芬兰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相继建立了企业债务危机防范和处理机制,直至目前,仍在发挥着非常好的作用。
1.瑞典的做法:
一是在公司设立之初,尽量使公司治理扁平化,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专业化程度,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减少公司出现债务危机的几率。
二是政府内阁设立国家债务办公室,在该办公室下设立国有资产债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立一个改善国有企业经济状况基金会。国家将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10%给该基金会,由基金会用于挽救亏损的国有企业,在总体上平衡国有企业的盈亏。
三是瑞典于1998年将所有国有企业集中到一个部门管理,在工商部下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仅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到位问题,而且参与对所监管企业的债务重组全过程。该类重组不进法庭,完全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下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一类按市场运作,一类按政策指导。按市场运作的企业,主要是将其所欠国有银行的债务转化为民营银行的债务或借贷,依靠资本市场,依法进行重组;按政策指导的企业,主要在政策框架下,通过购并、压低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等方式,实施重组。
2003年,瑞典约有5000家企业申请破产,其中约有100家企业进行了重组,50家企业重组成功,成功率达50%。
2.芬兰的做法:
芬兰政府认真吸取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的经验教训,调整企业重组体系,于1999年在工贸部下设立了国家贷款保证委员会,为大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为各类企业提供贷款或直接持股,面向全国企业提供风险监测和评估服务,并专门成立地区重组小组参与所服务企业的重组工作。
该委员会重组小组对企业进行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对企业进行重建。即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整合企业业务,出售或终止亏损业务,构建新的领导系统,改组公司,使之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二是将危机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别的公司;三是交给(ARSENAL)资产管理公司重组出售。
该委员会还对所服务的3万户企业建立了风险评估系统,制定了危机诊断图,每年做两次风险评估。它把企业分成四大类,一是业绩好的公司,二是新设立的公司,三是濒临破产的公司,四是破产公司。该系统能及早发现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债务危机是否到了警戒线,及时进行治理,尽量减少破产的发生。
(三)健全企业债务危机治理的法律制度并依法治理
瑞典和芬兰在20世纪90年代银行和企业债务危机之后,均在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关于企业重整内容的影响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企业债务重组方面的法律,颁布实施了《资产重组法》,开展了法庭内企业债务重组工作,依法规范了企业债务危机治理问题,并不断完善资本市场。重在同时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鼓励重组,减少企业破产及企业破产对社会的冲击。出现债务危机的企业可以向法庭申请资产重组。有以下特点:
一是规定重组条件和期限。到法庭申请资产重组的企业,必须能够证明以后能够偿还50%的债务,从长期看有盈利能力。重组保护期(从申请保护到宣告正常化)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其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完整性,防止一部分人先受偿,同时让负债累累的企业有喘息的机会,不受债权人的干扰,静下心来研究重组和企业发展问题。在这个期限内有担保的债权人也受此限制。在经过调查、法庭宣判重组、债权人认可三个阶段后,可宣告正常化。
二是需要确定重组代理人。法庭裁定企业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后,需由法庭指定或由债权人、企业确定资产重组代理人(不同于美国破产托管人)。原企业董事会仍然发挥作用,并有权决定是重组还是破产,与代理人相互制衡。
三是需要制定重组方案。重组方案由资产重组代理人和企业董事会共同制定,并必须取得60%至75%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才能呈交法庭批准。重组方案只负责债权、债务处理,并体现在财务上。方案批准后,即使有些债权人不同意,也要受此约束。重组方案批准后才可以减轻债务负担。一旦债务人按照重组方案,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债权人没有权利再追索这部分债权。国家税收等同于一般债权。在企业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四是法庭内的企业重组过程是一个诉讼过程。重组方案付诸实践后,在3个月内,企业经营和偿债无进展,法庭有权终止重组方案的继续实施。债权人对获得的清偿不满意,也可提出诉讼。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100%追偿、放弃利息和债权打折等方式获得清偿,但一般只能得到10%—20%。
(四)对无法挽救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并妥善安置职工
由于瑞典、芬兰两国具有非常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两国对无法进行债务重组进行挽救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而无须支付太多的职工安置成本。即便如此,对破产企业职工,国家还要从预算中拿出一部分钱来给予补偿。该补偿由国家财政拨到省,各省破产企业向省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根据年龄的不同,分别发给4到6个月的工资。
三、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工作与两国的比较
与瑞典、芬兰两国相比,我国企业债务重组既有类似的地方,也存在明显差距。
(一)我国对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尚缺少法律保护。对危机企业的处理方面,我国《破产法(试行)》注重破产清算,对重组注意不够。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破产实际操作中,一个时期曾经主张对破产企业“关门走人”。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存量有效资产的作用,不利于使更多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更没有专门的资产重组法律来为企业提供债务重组保护和程序保证。
(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较低。与瑞典的做法类似,我国虽然按国有商业银行不同特点,设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承接和处置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但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讨债公司,对企业没有再投资和进行重组的职能,无法进行资本运作,无法做到使债权回收最大化。即便是债转股后,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经营目标与企业不一致,妨碍了企业走出困境和发展。
(三)我国政府层面的对企业债务危机进行防范和治理的机制亟待建立。与瑞典和芬兰相比,目前,对涉及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管理,我国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企业债务危机进行防范和治理的机制,政府对企业债务危机治理还处在摸索阶段。对涉及需要减免国有商业银行债务的,政府成立了临时处理机制,即由国资委牵头,会同财政部、银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但这只是事后处理,没有事前预警,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获得重新发展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建议
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债务危机治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从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看,也是十分迫切的。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切实结合我国企业实际,寻求化解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有效途径,做到既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又不能恶意逃废债权人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债务,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我们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和债务重组的法律体系。在正在制定的新的《企业破产法》中,一定要加强对企业进行重组方面的规定,对能够挽救的危机企业进行挽救,在法律保护下对企业实施重组,减少破产及破产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使企业债务重组做到有法可依,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资产重组法》,明确债务重组的程序和规则,少破产,多重组。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的企业债务重组管理人制度,提高效率,并加强管理。
(二)健全政府对企业债务危机进行防范和治理的机制。一是构建代表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能够进行债务重组的资本运作平台,并赋予必要的更换危机企业领导机构的职权。只有这样,国资委才能具备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基本条件和协调能力,才能发挥出资人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评估系统,对所监管企业适时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债务困境,以及症结所在,才能适时进行债务重组,避免和减少破产,并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尽快制定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办法,使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工作在制度框架下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设立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基金,为企业债务重组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这既是出资人挽救所出资企业应有的职责,也是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基本条件和催化剂。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用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不良资产出售和重组、资产证券化、以及吸引外资等多种方式,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难以完成企业债务重组的任务。同样,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债务重组必然产生对企业职工、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反作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对无法进行债务重组又不得不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必然成为政府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以尽量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四)加强国资委内部对企业债务危机治理的管理。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是否重组,按照管理权限,针对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审查,提出重组意见并付诸实践。二是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有关政策、法规建议,建立企业债务重组的制度,并不断规范和完善。三是建立和培养一支能够从事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工作人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组成功。四是允许搭建企业债务重组工作平台,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陆』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背景下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的意义与作用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波及到世界各地,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对于资金本来就不十分充裕的中小型企业来说,真的是冬季的到来。目前情况下,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形势的稳定、劳动力就业、扩大内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1、银行贷款条件相对更加苛刻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加大风险控制,贷款条件要求更加苛刻。目前虽然国家施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中小企业融资依然面临“宽货币、紧信贷”的问题。而银行又是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主要渠道,银行的“断供”往往会成为压死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2、抵押物价值被低估,中小企业贷款能力下降
一些中小企业反映,目前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普遍存在低估现象,一般只评到70%,这样一来,银行的风险系数微乎其微,但与此相对应的却是企业贷款能力大幅下降,资金需求愈趋紧张。
3、担保公司受到很大冲击
担保机构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贡献不小,但在危机中,一些担保公司“自身难保”,受到很大冲击,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几率不高,代写论文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下,民间借贷成本迅速上升,风险急剧放大
民间借贷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是把双刃剑,在解决中小企业急需资金的同时,也使它们负担起了更高的融资成本。同时国家对民间借贷活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它对经济的负面影响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银行难以贷款时,企业不得已转向社会和民间借贷,高利吸收资金维持经营,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将引发严重后果,目前已有极个别这样的例子。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1、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资本市场缺乏层次,直接融资存在结构缺陷
我国目前债券和股票市场的发行和流通虽然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广大中小企业仍然难以跻身其中,大型企业依然占据优势。加之在债券市场投资者的构成当中,机构投资者一直是绝对的主力,当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偏小、流动性受限时,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通常有限。
2、间接融资体系存在制度缺陷,大企业对小企业形成明显的“排挤效应”,县域中小企业融资出现真空
由于历史沿革和现行的管理体制,四大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依然为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从金融体制方面分析,与众多的中小企业相比,我国中小银行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障碍,无力满足县域经济中广大中小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
3、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正规制度安排和相应配套措施
(1)法律制度和实践对信贷人权利保护不利。在我国的整个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对信贷人权利的保护,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和可得性。加之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手段严重不足,通常运用的追偿、行使抵押权、诉诸法律等手段的运用效果不佳。2000年以来,虽然金融机构将90%以上的债务企业破产案件诉诸了法律,但通常法律保护的也只是账面债权,债务企业的财产已经被转移,金融机构债权实际上被悬空。形成了在一些产权保护差的地区,借款企业逃废债严重,银行惜贷、被动防守、信贷结构进一步恶化,中小企业融资更为困难的恶性循环局面。
(2)大多数中小企业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意识淡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对于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有所加强,但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形成重视对外信用度和企业道德的商业习惯。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对于“市场交易”的前景和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市场交易”的场所制度很不完善、全国性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较弱,风险补偿机制缺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但其总体实力较弱、担保风险累积,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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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国外有哪些消费方式会进入到个人信用报告里面呢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除开本人以外,当商业银行办理以下业务时,也可查询您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
4、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进行贷后管理;
5、受理法人、另外的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第四条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只向本人及本人的贷款行提供,不对社会公开。
『捌』 美国消费信贷的实践及其立法有哪些特点
1.消费信贷法配套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消费信贷法主要调整三种信用关系:一是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贷款信用关系。这种信用是一种银行信用,具体 表现为用于个人或家庭目的的个人贷款、透支信贷等。二是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一种商业信用关系,具体表现为分期付款销售、耐 用消费品的租赁等。
三是消费者、金融机构与销售者三者之问的信用关系,通常叫做“债务人一债权人一供应商协议关系”,具体表现为限制性贷款、循环费用账 户、支票交易等。为了规制消费信贷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对消费信贷的担保条款、消费者违约行为的处罚、贷款人贷款性的限定等 方面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使消费信贷市场能够在低成本、高效率的框架内健康地运行。
2.为减少贷款过度发放而导致银行风险加大,合理限制贷款规模。为防止银行和消费者因不真实的信用报告而遭受损害,美国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公平 信用报告法》,要求信用报告机构发布准确的信用消息,违反本法的信用报告机构应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随着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显现,1980年, 美国制定了《消费信贷限制计划》,从法律上对银行的贷款行为加以限定,迫使银行不得不对其政策及贷款组合进行修正。此联邦计划的初衷是限制过高的消费贷款 需求,特别是信用卡等无担保贷款业务的过度扩张,防止因贷款过度发放而导致银行风险加大。
『玖』 消费信用发展的意义及如何发展.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控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敦促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技术改造和新的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思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国家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方针不适应。宣传不力,观念保守,居民预期消费心理严重,消费体制影响,消费信用制度和运营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现有状况的基本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应普及消费信用对发展社会经济、改善个人生活的积极意义,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引导和鼓励消费需求,实施完善的消费信用制度。金融机构宜研究消费群体,确定目标,介入市场,银企联手,扩大资金营运和避免投资风险,改善居民生活和带动经济生产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 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 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 80 年代, 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 况下, 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 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 范围窄、 规模小, 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住房、 汽车等领域 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 要因素, 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 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 推广, 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国各 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15736 亿元, 较 1997 年末的 172 亿元增长 90 倍, 其中个 人住房贷款余额 11780 亿元, 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 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办了 消费信用业务,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 其消费信用余 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 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 与医疗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 上百个 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 。 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有关信用消费的各种服务 我国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费主要是各种信用贷款和信用卡服务。信用贷款是无需抵押,无 需担保, 银行根据你的信用情况或还款能力提供的贷款, 目前我国的信用贷款主要有个人住 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助业贷款。 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等;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个人 耐用品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行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 商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所谓信用,这里有两个 含义,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诺言,讲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活动和消费活 动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 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种: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 〈二〉我国消费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市场培育不足,信用体系建设亟须法律规范 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信用早已成为金融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业务活动内容,以之相适 应,西方各国都有消费信用法,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例如,美国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颁布 和实施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并在此后十年里进行了 5 次修改,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和完 善;英国也于 1974 年颁布了《消费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类似的立法。而在我国,目 前对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都有法律规范,如《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国库券条例》 等。 但在消费者信用方面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尚无统一法律,信用市场上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则》等一般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而消费者信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仅靠一 些一般法的调整,是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2.现行银行卡制度不利于信用消费 目前,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虽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 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风险责任的承担上,消费者承担了过高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明确保 证各商业银行现在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 授权的支出的责任。银行业这样做的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 定, “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 承担。 ”这个条款名义上是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的“义务” ,实际上是变相赋 予了银行权利,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商业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 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上,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比例随着降息一降再降, 现在日息只有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实际上银行一直按 日息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开 展信用卡业务, 但各行的收费标准却很不一致, 例如一张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费只要 25 元, 民 生银行一张普卡主卡年费就要 100 元、另外还有普卡附属卡年费 50 元,各种银行信用卡还 规定有各式各样的优惠。在这之后,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费满 3000 元,或者 去国外刷卡 2 次,在满足这些条件的第二个月,银行会将返还年费 120%的金额,而事实上 消费者能每年都满足条件的情况并不多,结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3.银行对消费者提供贷款的差别待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5 条规定: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于相同信誉度和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应 当给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担贷款的风险,消费者不承担风险,银行 有权认定相同信誉和偿还能力的个人的信用差别。 而银行在认定个人信用级别时, 往往又会 考虑到其收入来源、工作是否稳定等问题,从而造成对消费者实质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和法律 首先要说明的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必要性。对于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资金的金融机构来 说, 防止不良贷款的供给是有必要的, 这就要求在信用供给的前期阶段, 对消费者的信用度、 偿 还能力作出调查、判断,进而判断是否进行信用供给;另一方面,要确立消费信用交易秩 序,设立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信 用评估机构和健全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的信用局就是美国成人的信用资料档案库和清算 所。 信用局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 更不参与信贷决策, 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 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和还款能力(ability to pay)进行风险评估,也就 是评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并及时 提供资料,负责资料的准确性。美国还于 1966 年制定了《情报公开法》 。1971 年美国联邦 议会把 1971 年《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第六编规定为《公正信用报告法》 ,根据这两个法律, 个人拥有对自己情报的控制权、支配权,信用情报机关必须保证所提供情报的公正、真实。 对比而言,国内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相应的法律也有还未出台。
『拾』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