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淄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多少
淄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40万元。
一、贷款额度的确定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首套房利率。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贷款。
二、贷款期限的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十年。
贷款期限加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缴存)。
(1)淄博市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淄博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期限五年(含)以内的,利率为3.5%,五年以上的,利率为4%。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的,不调整利率,仍执行合同利率。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
② 购买第二套房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存在限制,可以分三种情况:
①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且还未还清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购买二套房;
③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且已经还清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要按照二套房算;
③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的,不论是否还清,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但是首付必要按照二套房算。
③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2、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
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第二套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
1、所谓的“二套房”也就是指居民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主要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现在国家住房实行限购政策,所以对二套房有一定的限制。
2、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终上所述,二套房是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每个城市的相关业务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房子支持一些房子不支持的情况,所以具体的大家最好联系相关单位或者向中介公司了解一下。
④ 我如果买二套房,还能不能用淄博公积金贷款 –
各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规定不同,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首付比例符合要求;
5、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
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6、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7、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相关资料;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区规定可能会有不同,详情请洽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⑤ 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如果购房者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又想购入第二套住宅,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高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又有哪些呢?
首先,购房者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买第二套房,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如果购房者在购买第一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关于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国家也有相关规定:自从2007年9月15日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目前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贷款利率是: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4.77%;6—30年贷款年利率为5.22%。 按现行规定,如果购房者申请办理单纯公积金贷款,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我市关于自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则由原来的25万元最高限额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
最后,如果购房者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精神,由于此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则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须符合合作银行规定的要求,即首付款不得低于40%。具体规定届时可向办理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⑥ 淄博市用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什么标准
补充:淄博市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6成。利率按2月9日最新利率走,二套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年限 1 -5年 5-30年
2011.2.9后: 4.00% 4.50%
希望能够帮助您。
⑦ 淄博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⑧ 淄博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标准
淄博市是这么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1、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比例不超过80%;
2、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比例不超过70%;
3、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建筑面积(40.37㎡)的,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比例不超过50%;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