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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费贷款发展

发布时间:2022-01-18 11:27:49

1. 消费贷款是什么

消费贷款亦称“消费者贷款”。对消费者个人贷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各种费用的贷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主要对工商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和团体发放贷款,一般不对个人消费支出提供资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商业银行所以大规模开办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原因在于:

①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为谋求发展,商业银行需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②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有比较可靠的货币收入。

③日益增多的各类征信机构的出现,使银行可以较低的成本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保证贷款的安全。

④西方国家居民为避免通贷膨胀影响,也乐于利用消费贷款。消费贷款的迅速发展,对于推销产品、促进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消费贷款依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偿还期看,可分为一次偿还贷款和分次偿还贷款;从银行与消费者的借贷关系看,可分为直接贷款与间接贷款;依据贷款的用途,又分为汽车贷款、住宅贷款、住宅改良或修缮贷款、教育和学资贷款、小额生活贷款、度假和旅游贷款等。

(1)2018消费贷款发展扩展阅读:

消费贷款申请流程:

1.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2. 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3.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时支用,支用时填写贷款支用单支用贷款。建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4.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银行的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5.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满前,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日内到建设银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2. 消费信用发展的意义及如何发展.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控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敦促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技术改造和新的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思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国家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方针不适应。宣传不力,观念保守,居民预期消费心理严重,消费体制影响,消费信用制度和运营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现有状况的基本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应普及消费信用对发展社会经济、改善个人生活的积极意义,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引导和鼓励消费需求,实施完善的消费信用制度。金融机构宜研究消费群体,确定目标,介入市场,银企联手,扩大资金营运和避免投资风险,改善居民生活和带动经济生产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 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 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 80 年代, 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 况下, 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 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 范围窄、 规模小, 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住房、 汽车等领域 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 要因素, 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 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 推广, 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国各 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15736 亿元, 较 1997 年末的 172 亿元增长 90 倍, 其中个 人住房贷款余额 11780 亿元, 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 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办了 消费信用业务,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 其消费信用余 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 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 与医疗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 上百个 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 。 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有关信用消费的各种服务 我国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费主要是各种信用贷款和信用卡服务。信用贷款是无需抵押,无 需担保, 银行根据你的信用情况或还款能力提供的贷款, 目前我国的信用贷款主要有个人住 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助业贷款。 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等;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个人 耐用品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行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 商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所谓信用,这里有两个 含义,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诺言,讲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活动和消费活 动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 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种: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 〈二〉我国消费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市场培育不足,信用体系建设亟须法律规范 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信用早已成为金融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业务活动内容,以之相适 应,西方各国都有消费信用法,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例如,美国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颁布 和实施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并在此后十年里进行了 5 次修改,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和完 善;英国也于 1974 年颁布了《消费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类似的立法。而在我国,目 前对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都有法律规范,如《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国库券条例》 等。 但在消费者信用方面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尚无统一法律,信用市场上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则》等一般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而消费者信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仅靠一 些一般法的调整,是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2.现行银行卡制度不利于信用消费 目前,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虽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 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风险责任的承担上,消费者承担了过高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明确保 证各商业银行现在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 授权的支出的责任。银行业这样做的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 定, “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 承担。 ”这个条款名义上是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的“义务” ,实际上是变相赋 予了银行权利,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商业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 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上,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比例随着降息一降再降, 现在日息只有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实际上银行一直按 日息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开 展信用卡业务, 但各行的收费标准却很不一致, 例如一张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费只要 25 元, 民 生银行一张普卡主卡年费就要 100 元、另外还有普卡附属卡年费 50 元,各种银行信用卡还 规定有各式各样的优惠。在这之后,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费满 3000 元,或者 去国外刷卡 2 次,在满足这些条件的第二个月,银行会将返还年费 120%的金额,而事实上 消费者能每年都满足条件的情况并不多,结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3.银行对消费者提供贷款的差别待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5 条规定: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于相同信誉度和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应 当给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担贷款的风险,消费者不承担风险,银行 有权认定相同信誉和偿还能力的个人的信用差别。 而银行在认定个人信用级别时, 往往又会 考虑到其收入来源、工作是否稳定等问题,从而造成对消费者实质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和法律 首先要说明的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必要性。对于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资金的金融机构来 说, 防止不良贷款的供给是有必要的, 这就要求在信用供给的前期阶段, 对消费者的信用度、 偿 还能力作出调查、判断,进而判断是否进行信用供给;另一方面,要确立消费信用交易秩 序,设立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信 用评估机构和健全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的信用局就是美国成人的信用资料档案库和清算 所。 信用局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 更不参与信贷决策, 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 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和还款能力(ability to pay)进行风险评估,也就 是评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并及时 提供资料,负责资料的准确性。美国还于 1966 年制定了《情报公开法》 。1971 年美国联邦 议会把 1971 年《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第六编规定为《公正信用报告法》 ,根据这两个法律, 个人拥有对自己情报的控制权、支配权,信用情报机关必须保证所提供情报的公正、真实。 对比而言,国内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相应的法律也有还未出台。

3. 如何加强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发展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根据我这么些年的做市场经验,来给你回答一下。
如果你这个做的是金融产品,那么采取捆绑式消费,就采取门店合作的方式,或者企业合作的方式,比方说车贷啊,房贷啊之类的,这样比较合适于开发对方的客户资源,不需要自己在市场团队投入大笔资金来对市场进行开发。
如果你做的是类似于支付宝的消费终端,就采取搭建消费场景的方式,就是你去不断开发商户同意你的消费方式,然后让他们用你的消费终端来支付,直接获取收益。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一块成熟的本地市场,建议采取自家门店和市场团队结合的方式,利用团队的精耕细作,把市场的每个角落吃透,做熟,配合广宣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一般情况下,步步为营的方式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还是建议一句,如果是自己做的话,没有好的PM,你的产品是会被市场淘汰掉的,不得不说,今年的个人消费能力都很差劲,受金融危机影响,各个行业都收到了冲击,人民手里流动的现金不是很多,做个人消费贷款小额可以承受,大额的话,我怕你赔的血本无归。

4. 消费信贷对商业银行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银行必须要有能力承担坏账出现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主要指消费者用其个人收入作为担保向各种金融服务提供者申请借款,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对其个人信息核准,确实是否对消费者发放用于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贷款的一种信用贷款方式。
关于消费方面信贷的债务水平有很多方面决定,比如信贷者的承受能力,偿还能力,可支配的收入以及信贷者的信用状况。自从个人信贷在我国出现,到逐渐发展壮大,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消费方面的信贷服务经历从出现,发展壮大,从单一形式的存单质押方式的贷款发展到现在的多品种,多方位的创新。如果单单只从消费这一领域去看,已初步的形成了个人住房信贷为主体, 房屋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休假旅游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补充的多个方位,多个消费领域。如果单单用于信贷的工具来看,出现了国库券质押、存单质押、信用卡等多种新型方式。从为消费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来看,由原来的仅仅只有国有商业银行,慢慢的发展到拥有提供信贷服务资格和能力的各种商业银行。和公司方面的信用贷款业务作比较,消费信用贷款有着:客户群体更加广泛、市场的潜力相当巨大、风险相对较小等许多优点。因此,近几年以来,我国各个商业银行都在不遗余力的开发各种具有其自身鲜明特点的消费贷款业务,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但根据有关的统计显示,各行各业的消费信贷的总规模刚刚超过信贷总规模的15%,部分中、小城市消费信贷甚至不到总体信贷的5%。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我们可以发现,消费信贷的规模一般会占银行信贷30%左右甚至更高,就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来看,消费信贷大概占其商业银行信贷总额的45%左右,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来,国内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还有许多潜力可挖,同时由于我国消费信贷仍处初级阶段,商业银行的操作经验不够丰富,国家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上,所以许多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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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5.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 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 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 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 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 ,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 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 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 ,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 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 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 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 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 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 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 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 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 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 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 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6. 2018消费贷款平台十大排行榜比较靠前的有哪些啊

若是有借款分期需求,可以考虑到如期分期app尝试申请小额消费分期,额度在2000-30000,分期期限有6、9、12期三个选择,综合年化在11.4%-20%左右,具体的请以合同显示为准。如期分期采用CA、全栈加密、双向认证等技术,并结合严谨的线上信息校验系统、反欺诈系统以及自主研发的大数据风控体系、决策引擎系统,极力在各个方位保证信息安全及交易安全。

7.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8.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规模快速增长

互联网消费贷指的是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及互联网企业等借助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一般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其申请、审核、放款和还款等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资金成本更低,同时审批效率更高,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的帮助下能够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从2014年的187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9.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0%,2019年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约在16.3万亿元左右。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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