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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发布时间:2022-01-30 21:38:33

A.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

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1)江苏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B. 苏州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首付多少

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C.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认定第二套房

1、首先要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过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

D. 江苏镇江限购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变化

3月24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 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E. 江苏南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 有哪些规定和限制

南通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对象包括(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无住房,户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父母无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户口与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无房。

F. 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如果购房者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又想购入第二套住宅,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高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又有哪些呢?

首先,购房者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买第二套房,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如果购房者在购买第一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关于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国家也有相关规定:自从2007年9月15日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目前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贷款利率是: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4.77%;6—30年贷款年利率为5.22%。 按现行规定,如果购房者申请办理单纯公积金贷款,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我市关于自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则由原来的25万元最高限额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

最后,如果购房者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精神,由于此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则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须符合合作银行规定的要求,即首付款不得低于40%。具体规定届时可向办理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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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江苏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二套房

江苏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如下: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拥有住房证明”。若房查证明反映有1套住房的话,再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核定。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H. 苏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政策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注:(1)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借款人和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

I.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政策如下:
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也就是最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1、有所在地的有效户口或是居住证;
2、用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着六个月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租房、翻建等手续、合同等;
4、申请人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应当超过了购房总价的30%或是20%;
5、贷款人和担保人都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好的个人征信、收入比较稳定。
公积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指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的制度,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类型的储蓄基金。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只有城镇才有,而农村一般是没有公积金制度的。与此同时,也只有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职工才能建立自身的住房储蓄金。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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