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财产需要按双方合意进行分配。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的,可以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无法一次性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贷款银行,先把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的抵押合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配
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上还有剩余贷款,无论哪一方主张要房子,通常情况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至于折价款的金额,法官会先确定该房屋的现价值,然后用房屋现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最后乘以百分之五十。房屋的现价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也是准许的;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对另一方偿还的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贷款房怎么办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应根据是否对房产拥有完全所有权来决定处分方式。对于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即其他人对该房产均不会主张其他权利的,房产的归属可由以下几种方式决定:
1、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的价值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6.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的,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在离婚时,一般房产归购房者所有,但是需要对另一方偿还的部分和房产的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双方婚后购买的,离婚时双方应平均分配,未偿还的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 离婚了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屋有贷款的,无法直接更名或者减名,只能将贷款还清后,再做房产证的变更。因为房产证变更即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属于对所有权人的变更,变更所有权,势必会影响抵押权人即银行的权利,所以,有抵押的房屋,在不清偿贷款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8. 离婚有房子贷款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还在贷款的房子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一般平均分配。双方也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原则上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若夫妻不能达成协商的,则个人贷款,并由个人还款的部分,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还贷的,则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登记人向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