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了房子,已经交了钱,为什么贷款过了2个月还没有来叫我交
你是办了贷款手续,交了各项材料了,但银行还未批准下来准许你贷款,一般获批后售楼人员会让你开个相应的银行帐户,介时从中扣出每月应还款额。
❷ 房子没交上按揭也没接到通知就被别人占了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按揭买的房子没有及时还上贷款,就属于贷款买房人单方面违约了。要走相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判决以后,银行才可以叫房子收走。
按照朋友的说法,银行现在的所作所为,是属于违法的。
❸ 我买了房子付了首付,但去银行贷款,被告知我被禁止贷款,我又没有钱全部付清,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找招行,申请开一个你已经还清欠款(也就是现在不欠费)的证明,然后再跟贷款银行写个情况说明,比如出差、对信用卡不熟悉了,并不是恶意欠款的等等
再跟银行好好协商下,有希望解决
❹ 买了房子一直没交房我们一直在还贷款是正常的吗
法律分析: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正常还款步骤,你买了房子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以后,银行就把你的房子抵押了,然后银行就把你借的款交给开发商了。这个过程不受房子交没交付的影响,与此时间你的借款就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还银行了。至于交房那是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开发商要求房屋交付,如果逾期开发商未交付给你房屋的话,你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条款向开发商索赔甚至退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弟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❺ 我买的二手房,房子下来了,基本都齐了,可是在银行放款的时候没有通知我们就放了
银行放款是根椐你们当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上注明的,是已经约定好的。不存在纠纷。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挪用的。
❻ 买了房,付了首付,半年多了,银行贷款也没下来,有什么问题
呵呵 现在购房合同签了 贷款下不来的事情不少哦。。。
银行对贷款的审批 不论进度如何 都不会直接告诉客户的 这个内部通常都有纪律要求 目前 房贷属于紧缩的趋势 国家政策打压房价的主要措施就是通过银行来调控 所以额度紧张导致放不出款来属于正常事件 不用过于担心。。。一旦批准了 就会通知恁去签合同的。。不过这个合同并不代表当天就能放款。。。还是得多跟银行沟通和联系
看下购房合同 是怎么约定交房事项和房款的 是不是要付清全款才交房 如果贷款不下来 全款付不了 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购房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这个一定要清楚
目前的状况 还是得多跟银行沟通和联系。。。不然到时候交不了房 贷款又下不来 可真麻烦了
❼ 买房子已经跟银行签合同了贷款,但是没有接到银行通知,我想取消不贷款可以吗
1,可以重签合同的; 2,需要先将之前的购房合同撤销,让开发商想房管局做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待房管局同意后,将之前的购房合同全部收回至房管局处,然后再跟购房者重签购房合同就可以了。
❽ 如果买房子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是征信,而售楼部又没有告知,导致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售楼部说我夫妻两去办个
这种情况可以自己去打出征信报告,找找其他的银行来问问,按揭贷款一般不会很难批的
❾ 我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协信城立方的房子,为什么这么久银行也没通知我交月供,请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告诉我。
不知道楼主的房子是现房么?
如果是期房,在楼体取得竣工验收合格后,银行才会放贷给开发商,业主也就开始还贷款。这个时间点也就是咱们通俗讲的封顶。
晚点还房贷还不好啊?干嘛这么着急还呢?
当然,要是房子成烂尾了,不盖下去了,那肯定要着急。房子有没有一直在施工也很容易看到吧
❿ 买房交了首付,4个月后来通知说贷款批不下来,开发商算我们违约要交违约金谁的责任
房子首付交完之后按揭办不下来,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10)买了房子没人通知我们贷款扩展阅读
2013年6月,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
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小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
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小姐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小姐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根据银行的说明,可以确认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周小姐虽然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但是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提醒购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