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哪些要求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Ⅱ 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六个月。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5、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Ⅲ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Ⅳ 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具有某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4、在某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Ⅳ 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条件:
1、根据公积金贷款要求购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且在当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还需要贷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需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需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4、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资料及申请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Ⅵ 深圳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Ⅶ 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在买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按月连续缴存的标准;职工必须要有稳定的收入,足够的偿还能力以及良好的个人征信;公积金贷款必须说明实际用途;出具相应的手续证明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Ⅷ 买房子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借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买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注意什么?
1、注意贷款要求。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除了要满足商业贷款的条件之外,还要注意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要求。现在不少城市都要求借款人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不同的城市规定不一样,也有城市要求借款人需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能贷款,具体还得看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2、注意贷款额度。
有的购房者放弃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原因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低,无法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确实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所以有的购房者需要采用“商贷+公积金贷款”的组合方式才能达到自己所需的贷款额度,但这样也比全部使用商业贷款要节省一些。
3、异地使用公积金受限。
虽然现在也有部分城市之间实现了公积金互通,可以在这些互通的城市中事先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但大多数的限购城市其实并不支持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这一点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还需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