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荆州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认定
。昨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房租
以前,很多缴存职工反映,公积金提取只有等到购房和退休时才能使用。今后,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租房、缴物业费,减轻职工生活负担。
此次明确了无自有住房,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付方式由职工委托中心按月在职工公积金帐户支取下帐并转入廉租房、公租房房租收入专户。
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扩大有助于扩大缴存职工的受惠面。还明确,家庭困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及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
直系亲属购房可互提
公积金最高限额40万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明确,荆州将执行直系亲属互取互贷政策。购房时,除配偶外,可与家庭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实行互取互贷。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可以互提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贷款。
对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执行贷款30万元的最高限额;若该职工某一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直系亲属愿为其作为共同偿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亦可贷4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仍维持为40万元。
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
按照目前的政策,本地职工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首套房的认定,过去从紧,新政适度放宽。明确,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且其名下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若其名下有一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若其名下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再次购房的,禁止向其发放贷款。
公积金缴存实现异地互认
明确,职工在原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转移回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本地中心申请购房贷款,本地中心应认可其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这也意味着,荆州实现了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此前,荆州住房公积金已推出异地购房抵押贷款。即在荆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在抵押物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在荆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体户、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取消对特定对象实行重复担保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除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以外,取消提供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然人作担保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准入。
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贷款审批时限由国务院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目前,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正积极与房产登记机构研究商讨信息共享方案。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着为缴存人服务的原则,积极推动公积金新政在荆州快速落地。目前,已与城区房地产企业签订按揭合作楼盘协议129个,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的购房、租房需求。
2.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但是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贷的近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 申贷的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3)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以家庭为单位征信良好(若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者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拒贷)
5)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非公积金贷款的住宅或没有住宅。
如果您第一套房使用了公积金,得需要把一套的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可以使用户公积金。如果一套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4. 荆州新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至50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4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意见》提出,将新冠肺炎疫情纳入不可抗因素,凡在荆州市从事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活动中,涉及与政府及政府投资企业合同法律关系处理时,均可以“不可抗力”因素处理。
与此同时,加快个贷放款速度,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据悉,在此之前,在荆州市购买首套商品房,首付比例普遍不低于30%,仅有部分楼盘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部分楼盘不低于40%。
《意见》还要求,降低购房者税费负担,实行购房契税优惠。即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在荆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购房契税后,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返还。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在荆州市购房,购房契税优惠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除了消费端的优惠政策外,《意见》还包括多项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容缺办理规划许可证、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下调配建保障房比例等。
5. 荆州公积金可以在利川买房吗
购房者住房公积金在荆州,现在利川买房,应该到要买房的城市进行咨询,根据要求进行申请异地贷款
一、荆州的住房公积金能到利川买房,但是要符合庆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6. 长沙住房公积金调整: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及湖南省内异地贷款
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通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通知》在贷款政策、提取政策、缴存政策等方面给出统一规定。
对于在长沙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而言,此次《通知》明确支持部分城市异地贷款。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按照《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长江中游城市群中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这是长沙自2018年11月全面停止异地贷款以来首次开放异地贷款。
《通知》中,贷款条件也有部分变化。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但是,如果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建)房的,不予贷款;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套住房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不予贷款。
此外,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二是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此次《通知》指出,组合贷款总额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第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40%。
在缴存政策方面统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在长沙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