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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套房子不能贷款

发布时间:2022-02-07 12:11:30

1. 名下已有两套房的房贷,为什么不能再贷款那个第三套房

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对于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之前曾设定具体金额。例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曾于2004年,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申请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1)几套房子不能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国管公积金”设定“三道门槛”,不是因为缺钱,而是为满足住宅需要这一刚性需求,“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就是自己的住房自己负责,所以住房公积金的利率很低。因此,必须杜绝利用住房公积金投资理财的行为,二次贷款等5年、叫停三次贷款等,都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

2. 听说以后买房不能贷款,这是真的吗如果真的不能贷款,那是从第几套开始不能贷款

是的,第二套就不能贷。但各地银行还有差异

3. 我有两套住房都是付全款,第三套房可不可以贷款买房

虽然多地取消限购,但并没有取消购房限贷。根据最新的限购限贷政策,无论是银行还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已经对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也就是说购买第三套房不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同时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想要购买第三套房只能全款购买。

现在银行执行认贷不认房原则,只要购房者家庭名下名下无未结清房贷,可按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3)几套房子不能贷款扩展阅读:

(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5年。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 第三套房不能贷款怎么办谁能告诉下我

首先如果前面两套房目前,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你所在的城市限购几套。第二套房卖了,相当于你只有一套房。如果在我们这(长春,政策是本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以买两套),这种情况可以购房。可以贷款,首付不低于60%,利率上浮10%。都在还款中,那么第三套购买是无法办理贷款的;

5. 第三套房子还能贷款吗

要看当地的房产局购房政策。有些地方城市限购又限贷。限购只是说明夫妻二人或者一个人名下只能最多有两套房子,是不允许购买第3套房子,第3套房屋是无法过户的。 MHM, 有的地方现代政策首套房30%首付,二套房最低50%首付,三套房必须全款以上。一般的城市第3套房子是无法贷款的。

6. 买三套房子以上不能贷款

您好 这是4月17日出台的新国十条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这是全文 从第三条:“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可以看出,并未强制规定第三套房拒绝放贷,只强调了首付比例的增加和利率的增加,针对房价增长过高的城市才拒绝房贷。 不过这个政策 已经很有史以来对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了!中央这次是下决心了!

7. 二套房能不能按揭贷款

可以按揭贷款,但是大部分限购的城市,首付比例会和首套房不一样

8. 銀行第几套房子不允许贷款

9. 套房无贷款,现在要买第三套,还能贷款吗

三套房认定: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 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记录的客户,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再买房都称为三套房。
根据现行的银行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为单位,如果已购两套以上住房且有两套以上在贷款中的,再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将不予授信。如果已购多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或者只有一套在贷款中的,可以申请按揭贷款,无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有1套在贷款中的算二套房贷。
三套房商贷利率:首付3-4成,商业贷款利率1.15倍。
三套房贷款政策:个人申请第三套房房屋按揭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欠款已经还清,且现在有足够的首付款,有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地区的银行都在执行第三套房房屋按揭贷款,建议大家在申请第三套房子的按揭贷款前,先咨询一下当地银行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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