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抵押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
抵押贷款有评估费和抵押手续费,没有公证费。
评估费是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评估土地、房产的一般在万分之八左右,最低300。抵押手续费是房管局,房产与土地不同价格,具体价格要问当地房管局。
公证费,是因为客户要委托代理或者办理什么事情,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处理,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产生的费用。抵押贷款一般不涉及公证费,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有。
房产抵押评估费用是由各个评估公司自行收取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为评估总价的千分之一,只要在物价局制定的标准内浮动都是合法合规的。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6‰;
2、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5‰;
3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8‰;
4、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5‰;
5 、10000万元以上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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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的房子抵押贷款,朋友用贷款钱、谁出公证费
看你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的还是其他机构,有的银行是银行出评估公证费有的得借款人自己出,费用不多。你也是够耿直的,房子都给别人抵押、
3. 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费是多少
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费是不收的,你只要负责你贷款贷了多少利息就付多少钱,不用出手续费的。
4. 公证费一般多少钱房屋抵押贷款
首先,抵押贷款有评估费和抵押手续费,没有公证费。
其次,评估费是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评估土地、房产的一般在万分之八左右,最低300。抵押手续费是房管局,房产与土地不同价格,具体价格要问当地房管局。
公证费,是因为客户要委托代理或者办理什么事情,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处理,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产生的费用。抵押贷款一般不涉及公证费,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有。
问题中的情况,评估是需要的,如果能拿出房产证是没必要公证的,费用不算太高。
5. 按揭房屋贷款公证处公证费用需要多少
在深圳一般是340玩 直接到公证处办理的
如果在深圳按揭房2012年新推出的政策可以针对出现资金短缺的客户办理
买卖按揭房是很亏的,所以可以办理按揭房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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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子抵押贷款 公证费 评估费如何收取
1.有评估费和抵押手续费
2.评估费是按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3-5,
抵押手续费是按照户数收取,这些费用与银行无关,你可以直接交给评估公司和房产监理部门
公证费,是因为你要委托代理或者办理什么事情,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处理
7.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有公证的必要吗去哪里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呢
你好!
没有太大必要。去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收费请咨询当地的公证处。
以上律师意见供您参考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8. 房产抵押贷款手续费多少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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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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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房产抵押贷款如何公证
法律分析: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后,配合公证员做好公证所需的各审查事项,最后当着公证员的面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公证员发给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