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离婚房子归女方有贷款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是: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㈡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贷款谁还
法律分析: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㈢ 按揭房子离婚协议归女方所有,贷款归女方还
夫妻有套房产,贷款未还清,离婚协议上归女方所有,双方达成的共识肯定是有效的。。。如果想达到最有效的的方法,即然离婚协议上房产已归女方所有,就是女方将房产过户到自已名下,这样就最有效了,也没有后顾之优了。但是货款未还清,在离婚后有可能男方是不会继续还货款(如果男方自愿继续还也是可以的),以前还的部份在达成共识以经是是归女方了,,余下的部可能就只有女方自已还货款了吧。
㈣ 房子属于男方,由男方还贷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剩余贷款由谁还,离婚协议没写,房子没有房产证
离婚协议没写,可以补充协议约定房子归谁,贷款由谁还;无法协商只有起诉判决。一般情况是,谁得房子谁还贷款。
㈤ 离婚房子归女方但还有贷款能过户吗
不能,需要贷款还请之后,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以及住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
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凭离婚协议起诉维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㈥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协议注明贷款由男方还,房产归女方所有,在贷款未还清时男方去世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男方去世了,可以变更还款人,由女方自己接着还款,
离婚协议注明贷款由男方还,房产女方所有,
没什么异议。
aqui te amo。
㈦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以,离婚后贷款是女方转给男方,因为男方是主贷款人,要怎么才能过户
您好,如果房子仍在还贷的话,过户需要还贷完毕才可以办理。既然你们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归女方,离婚后房子还贷完毕,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㈧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房子归女方所有,贷款也归女方,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未还清贷款能过户吗
按照规定
这个是不能的
㈨ 婚内贷款供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之后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归女方,现在女方办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房产证办理需要准备材料: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