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方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女方是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该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 女孩子婚前贷款买房子,男方会介意吗
要看具体情况。特别是要明确女方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在男方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男方不知道女方婚前贷款买房,或者换言之女方选择对自己贷款买房这件事情选择隐瞒的话,男方会介意的可能性很大。
毕竟是两个要走向婚姻殿堂的人,双方之前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隐瞒自己财产状况,没有将两人的未来纳入决策的考虑,无异于是在破坏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
如果男方知道女孩婚前贷款买房,或者这件事是两人共同商量的结果,那么男方一般不会介意。换言之,如果介意,男方就也就不会和女方走到婚前这一步。
在这种建立在双方都知情的前提下的决策,往往不会对两人的感情产生太大影响,甚至双方还会因为有了共同奋斗的目标而更加亲密。
C. 女生婚前贷款买房 男生会介意吗
这个问题得看你自己挑的是个什么样的男生
1.有担当的男生不会介意。毕竟这是婚前财产。但是女生如果在结婚前没有还完贷款,虽然说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可是多少都有影响了家里的收支。你要做好沟通,如果你选的男人是个有担当的,他是不会介意的。
2如果男方家里条件不是太好,或者说他是很小气的,尤其涉及到金钱。他肯定是会介意的。这要看你俩到底是怎么沟通的。
说白了,这个答案不是肯定的,主要是看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你俩又是怎么沟通的。
D. 你女朋友婚前自己贷款买房,你愿意吗
可以呀。女孩子如果买了房子,有好处,但是也要面临男人介意你有婚前房贷的事实。女人也不愿意帮男人还婚前房贷吧。所以她要买可以,但是你也最好贷款买一套,这样剩下的钱就是共同财产公平!要么两个人结婚后一起买,名副其实的共同财产
E. 我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F.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女方婚前贷款买房如果在婚前已经偿还了全部贷款,婚后没有加上男方名字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还完贷款加上了男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G.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属于支付首付的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婚后房子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会由买房子的那一方支付给另一方折价款和增值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