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租的房子,房东把房子用去抵押贷款了,我们有什么影响么
租的房子,房东把房子用去抵押贷款,对房客其实是没有多大影响的。只要还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即便是房东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也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租赁的其他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B. “租金贷”都有哪些风险
租金贷是指租客在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该企业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通常由金融机构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金融机构按月偿还租房贷款,同时还要另行支付一笔服务费。
一、租金贷的风险
随着租房市场的不断变化,“租金贷”这一模式也开始常见,为暂时资金短缺的青年人提供了方便,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可小觑。 近日,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部分租赁企业利用种种优惠诱导租客签订贷款合同,并借助租金贷业务急速扩张,形成资金池。一旦长租公寓跑路,租客往往面临被房东驱逐又要偿还租金贷的窘境。
C. 房主用房子做了租金贷,是什么意思
没有做公证的贷款在买卖后是不被认可的,与你无关,他骚扰你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的。能买卖过户的,说明他所说的所谓贷款是不正规、不存在的,按照房屋买卖过户相关规定,房屋必须偿还其合法登记的所有抵押才能过户的。另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前屋主与他人的借款合同是不能影响你的
D. 多地要求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这对房东有何影响
直接说结论:这对于普通的中小个人房东没有太大的影响,这个政策更多的是打击“租房中介”以及互联网租房公司。
以最近闹得挺大的蛋壳租房来说,就是因为公司管理方以“高租低放”的形式,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的房东以及房客加入。
但“高租低放”的形式是不可持久的,当这样的租房公司的资金链断了的时候,租房公司倒好拍拍屁股就跑了,但留给房东和房客的就是一地鸡毛了。
但如果平时没事还好,一旦公司遇上什么如疫情这样的特殊情况,又或者投资不慎资金链断了,那么就得暴雷了。
今年那么多租房平台跑路,不就是因为疫情原因普通房客也不好过,所以这个“资本游戏”就玩不下去了。
多地出台的监管账户的相关政策,正是为了保障房东和房客的合法权益,防治再出现租房公司跑路留下一地鸡毛的事情。
2,中小房东受影响吗?
说实话,排除二房东的情况下,基本是一手房东基本不会有多少影响。
因为你是和房子持有人签的合约,钱也是直接打到对方的账户上去的。
只要你钱打到对方账户去了,你们的合约就是有效的,所以新规对于一手房东没多大影响。
而不是犹如上述的租房平台多了一层“中间人”的角色存在暴雷的风险。
毕竟一个是找不到责任方(多重合同就是个一坨毛线,理不清),一个是直接有责任方的,难道你把钱打到了房东的账户,他还能把你赶出去不成?这种情况下按照合同办事就行了。
E. 房子被他人做抵押贷款,对房主本人有什么影响
房子被他人做抵押贷款,对房主本人没有影响。
F. 房屋托管中的“租金贷”都有哪些猫腻
房屋托管中心的租金贷有哪些猫腻?比如我们将租金贷款全部放给托管公司,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托管公司拿着钱到时候跑了的话可能你就会上当。在生活中租金贷是一款消费贷款的一种,就等于你在贷款公司代到财产一样,至于租房者和托管公司,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租贷关系,托管公司会利用对方付款的周期带来之间的优惠,也会给介绍贷款的公司带来便利,像这种低门槛的产品肯定会引起很多租客他们的吸引力。
我们在外面工作的时候,可能面对租房子的问题是少不了的,但是有很多托管公司他们的崛起就是在直接弄些猫腻发展起来的。其实如果要是想避免房屋托管中的租金贷,这些猫腻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可以直接找到房东,避免房屋托管的租金贷,也会少了那些二房东的黑中介。
G. 租房办公司对房主有哪些风险
如果租户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一般不会对房东有什么不利影响。
但是,如果租户从事的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经营活动,那么,对房东是会有不利影响的。很多地方都出台有《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一类的规章,一般都会要求房东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 不得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应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
H.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对租户和房主都有哪些影响
11月16日,重庆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开设的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而承租人支付超3个月的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市场一直都很混乱,拿着租金跑路的黑心中介和黑房东太多了,租客往往是弱势群体。现在住房租赁企业大量进入租赁市场,这样监管是规范市场行为,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