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长沙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门槛又降低了!最新消息显示,在长沙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一套已结清),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自2015年8月底三部委联合发文宣布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至二成后,10月15日,新政“长沙版”正式落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称:
长沙公积金将再次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房(住房面积未超过120平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此前,9月30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宣布自10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据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同样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该通知自宣布之日起即刻执行,市民可以申请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2. 关于买二套房政策 长沙二套房可按新政面签
2015年楼市的一系列宽松政策让许多想要买房的人兴奋不已,尤其是继2015年3月30日,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营业税免征年限由五年改为两年的利好政策,让长沙各个楼盘的人气再度旺起来。二套房首付比例的降低对于二次购房的改善置业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购房者们最关心的还是长沙买二套房政策,是否已经按照国家二套房政策实施了呢?
2015年3月31日,长沙已有银行收到上级新政文件,操作上已经可以按新政面签了。
建设银行可按新政面签
据建行湖南省分行住房金融部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收到央行下发的新政文件,但执行细则没出来,操作上已经可以按照新政策面签了。
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和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均回应称,目前暂未调整,“我们也在等消息,文件一下来,将严格按照新政执行。”各银行均表示肯定会按照新政执行房贷,但具体的时间点还在等通知。
公积金政策暂时保持不变
省直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现在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来办理。即: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已使用贷款,但贷款结清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则表示,新政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的规定,其实在长沙早已施行。根据现行政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最低就是两成。
而对于结清贷款后购买二套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的政策,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个变化比较大,长沙的具体政策也会在研究后再调整。”
买二套房政策相比往年,宽松了不少,从新政策的出台到实施还是有一定的过程,我们期待着有一定真正落到实处,为我们带来实际的利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3. 湖南省新的公积金政策,有两套房,还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是不支持第三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的政策同样在这一点没有松动。购买第三套房时,只能办理商业贷款后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 湖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9月28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套房贷新政,即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3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
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同样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此外,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
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方面,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其他继续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今年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5. 2020年公积金7月1日调整新规夫妻双方名下有2套房不能办理贷款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已经有2套住房的,第三套房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以无锡市为例,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5)2020长沙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扩展阅读: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 长沙公积金贷款收紧 首套超120平二套房限制房贷
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收紧。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3月1日起,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6个月就行;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规范。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涉及到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整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首套超120平方米二套房限制房贷
变化一:“现在,如果已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政策调整后,就不行了。”
解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规定将首套房的面积调整到了120平方米,只要首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起贷额度不得超最高贷款额度
变化二:“政策调整前,如果测算贷款额度低于20万,最高可贷款25万,调整后,最高只能贷款20万元。”
解读: 通知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5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申请提取年限由3年改1年
变化三: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年限为3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最多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而此前的规定时限是36个月。
相关链接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新规(节选)
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公积金提取
●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人子女,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最多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其提取时限为结清之日6个月内。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