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欠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钱,现在还不了,算诈骗吗要坐牢吗
这种情况,这不算诈骗,但是对方通过法院起诉,有偿还能力而不还款是会坐牢的。
如果在借贷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可涉嫌诈骗犯罪,仅仅只是民间借贷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1)消费贷款还不上算诈骗吗扩展阅读: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❷ 在银行的贷款一直还不上属于诈骗吗
不属于。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消费贷款还不上算诈骗吗扩展阅读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❸ 捷信3000的合同消费贷款还不上是诈骗吗
民间借贷没有偿还能力并不必然就构成诈骗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犯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在客观上要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
向捷信借款的时候如果没有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信息,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的,不构成诈骗犯罪。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民事纠纷。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❹ 我办了点贷款还了几期现在还不上了他们要告我诈骗我属于诈骗吗
您好,这个需要看您贷款涉及的金额,如果数额较大,他们是可以去法院起诉您,涉嫌贷款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建议您详细咨询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❺ 我贷款还了一部分!后来还不上了算诈骗吗
不算诈骗的 每个月多少存进去点就行
只能说是没有还款能力 但是还款意愿很强烈
❻ 贷款不还属不属于诈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即属于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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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贷款不用还也有人信镇江扬中警方破获贷款诈骗案
我们自己建立了一个平台,在我们这个平台上贷款,不但不要利息,连本金都不用还。”如果听到这样的广告,你会心动吗?昨天,记者获悉,扬中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
看似简单的陷阱,却有十几个人在短短的8天内找到骗子团伙,想借这“不用还”的贷款,其中4人被骗8000元。
据警方介绍,今年6月底,骗子团伙中的文某(女)得知扬中的一个朋友缺钱想要贷款,于是便联系到了数年前认识并一直在做贷款业务的朱某和张某。
7月1日晚文某等三人来到扬中,找了一家宾馆住下并合计着靠贷款骗钱。文某负责拉“客户”,张某负责登记“客户”个人信息,朱某负责在“客户”的手机上下载软件并贷款。
在文某扬中朋友的介绍下,很快就有“客户”上门了。3日下午,一个50多岁的“客户”袁女士找到他们,想用他们“不用还贷款”的平台买一部手机。
于是朱某便使用袁女士的个人信息在正规的购物网站平台注册并零首付购买了一部价值5288元的手机,并骗她买手机贷款的钱不用还,但是需要交2000元的“平台手续费”给他们。
7日上午,袁女士拿着骗子团伙在购物平台帮她购买的手机,来交约定好的2000元“平台手续费”。尝到了“甜头”的袁女士还带来了她的朋友。
这一次,骗子团伙又找了某个快速贷款APP平台,用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给她们每人办理了3000元的贷款,并收取了每人1500元的“平台手续费”。并叮嘱她们,如果有人打电话催还贷款,不用理会就行。如法炮制,文某等人顺利骗取了4名受害人共计8000元。
8日上午,正当文某等三人打算离开扬中逃之夭夭,不料却在市区某宾馆门口被扬中城东派出所民警一举抓获。目前,文某、张某、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❼ 我想请问,贷款到了还期,没有还上,属于诈骗吗
手续正规就不属于诈骗,顶多也就是预期,及时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宽限期或者最低还款。
还款种类:
1、全额还款;
2、分期还款;
3、最低还款。
逾期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❽ 消费贷款算诈骗罪吗
1、消费贷款,是贷款的形式,与诈骗罪无关。
2、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3、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