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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状况

发布时间:2022-02-21 03:14:32

A. 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产销量历史性的突破了1000万大关,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15%。伴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汽车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汽车金融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主要指与汽车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零售性消费贷款,为经销商提供的批发性贷款,以及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硬件设施投资建厂等,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
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为自己的品牌汽车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如:大众汽车公司设立的大众金融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设立了福特信贷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设立的通用票据承兑公司等,大多成为超过汽车制造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数据显示,跨国车企的汽车金融公司利润收益贡献率,平均占到其母公司利润的30%-50%。
此外,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还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二是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通过信贷和租赁买车,是汽车销售的主要方式。欧美国家的汽车消费贷款比例普遍在70%-80%,甚至更高。而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不到20%。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大量使用贷款买车的不仅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消费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才是贷款购车的主力。在印度,大约有80%的车辆是通过贷款购买的;而在泰国,这一比例更是高达近90%。
中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现状
1、汽车金融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较为滞后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而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以后,居民消费类型和行为也会发生重大转变。2008年度,中国人均GDP已经突破3000美元大关。2009年度,中国汽车销量已突破千万大关,汽车正走进千家万户,汽车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汽车贷款比例低于20%,在低潮期,贷款比例甚至在10%以下(2006年3.8%,2007年7.4%),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中国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的比例在10年后会增加到40%至50%,按此保守估计到2025年,我国汽车金融行业会有5500亿元左右的市场。通过汽车金融服务来普及汽车消费,对国民经济意义不可小觑。
2、商业银行仍然处于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
从发展格局来看,我国目前仍处于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商业银行仍然处于主导地位,80%以上的汽车贷款仍由商业银行提供,据调查数据显示,07年89.2%的汽车消费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仅有6.9%的汽车消费贷款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单一、服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在汽车信贷市场,商业银行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同时商业银行也有着自身的局限: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缺乏和制造商的利益关系,不能保证对汽车业连续和稳定的支持;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无法为制造商提供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银行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缺乏汽车贷款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人才等。
目前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刚刚起步,力量还比较薄弱,其优势目前尚未发挥出来,但因其与汽车厂商关系密切、具有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管理技术,根据国外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将成为汽车金融市场一股强大的力量。
3、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在经历了多年的起伏之后,从2007年起,汽车金融市场开始回暖。来自中国银监会的消息称,截至2008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达到381.15亿元,首次实现全行业整体扭亏为盈。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中,汽车金融公司已占比达20%,发展势头良好。

B. 汽车消费信贷的信贷方式

汽车消费信贷一般有3种方式。 1、对个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并存入不少于规定数额的购车首期款;能为购车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法人:具有偿还贷款能力;能为购车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存入不低于规定数额的购车首期款;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5年----1998年9月)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起步较晚,也就是在1995年,当美国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到中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中国才刚刚开展了汽车消赞信贷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恰逢国内汽车消费处于一个相对低迷的时期,为了刺激汽车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一些汽车生产厂商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利规模之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由于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逐渐暴露和产生出一些问题,以致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
这一阶段一直延续到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为止其主要特点为:
汽车生产厂商是这一时期汽车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者。
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汽车信贷尚未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认可。
汽车信贷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对汽车信贷业务的意义、作用以及风险水平尚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 (1998年10月-2002年末)
央行继1998年9月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之后,1999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汽车信贷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善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国内私人汽车消费逐步升温,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私人购车比例已超过50%。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市场份额的考虑,适时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方合作的模式,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高速发展的主流作法。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为: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2年的15%;
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达到巅峰,甚至一些地区汽车信贷能否开展,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参与。 (2002年末至2003年)
从2002年末开始,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开始进入竞争阶段,其最明显的表现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由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上升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划分市场份额,银行的经营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过去片面强调资金的绝对安全,转变为追求基于总体规模效益之下的相对资金安全。一些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的银行,迫于竞争压力,不得已采取“直客模式”另辟蹊径。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银行“直客模式”与“间客模式”并存。
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风险控制环节趋于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继续攀升,由2002年的15%提高至2003年上半年的20%左右。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2003年、2004年及以后)
长期以来积聚的信贷风险在一些地区已表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纵观整个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正在逐步由竞争阶段向有序竞争阶段发展,衡量标准为:
汽车信贷市场实现分工分业,专业经营,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己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利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及风险控制的主要力量。银行成为上游资金提供者,汽车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厂商成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
产业趋于成熟,平均年增长率稳定为5%--8%
产品设计更具有市场适应,风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C. 本人要写一篇关于汽车消费贷款的论文,请问哪里找到汽车消费贷款的数据

银行或汽车销售处和消费者

D. 湛江商业银行

不能,只能在这家银行用,

E. 请问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展了哪些消费信贷业务

(1)个人一手或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分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为客户购买一手或二手住房。(2)个人一手或二
手商铺按揭贷款,用途为客户购买一手或二手商铺。(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
途主要为住房装修、购买家具家电等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自己或子女教育支
出、出国留学费用、医疗费用等。(4)个人经营贷款,用途为用作个人经营用途
的贷款,如私人企业购买原材料等。(5)个人质押贷款,为客户用自有的定期存
单、国库券或指定的本外币理财产品质押来申请贷款,用途不限。(6)个人助学
贷款,用于为已与省行签订协议大学的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7)个人转按揭
贷款,分为:a.交易类转按:用于借款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由新买家来办理按
揭贷款;b.转加按揭贷款:借款人将原本已在工行抵押办理按揭的住房或商用房
以较高的成数重新抵押以获取一笔资金的贷款。(8)个人信用贷款,个人凭借自
身比较优质的资质来取得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或担保,用途不限。(9)个人循
环贷款,借款人以自有物业作为抵押并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可以多次提款的
贷款,用途不限。(10)押旧买新贷款,借款通过抵押现有住房或商铺来购买新住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研究
房或商铺的贷款。(n)汽车消费贷款,用于个人购买汽车。(12)信用卡贷款,
即消费者在消费时可在发卡行确定的限额内透支,透支款项由消费者在发卡行规
定的期限偿还。

F. 车贷,贷款有几种渠道,哪一种车贷利息最便宜

一、银行综合消费借款
综合消费借款时商业银行借款的一种形式,指的是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购买汽车也被囊括在这一类消费中。银行的个人汽车借款,大多在央行个人借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一般为0-30%之间。
目前,商业银行的“直贷式”基本上是车贷产品中利率最低的,但是商业银行车贷也有其局限性。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申请门槛较高,申请难度大。个人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需提供一系列证明资料,有的还需要车商或者第三方担保以及质押物。随着银行信贷规模的收紧,车贷市场变得冷清,目前部分银行甚至暂停了个人车贷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借款
目前,通用、福特、大众、奔驰等汽车品牌在我国内地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对借贷购车人进行审核,并发放借款,这种方式在欧美非常普遍,但在国内,仅有10年左右的时间。
汽车金融公司借款的优点在于流程规范,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和信息绝对安全,办理借款的手续也非常简便快捷。但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成本较高,一年期借款利率通常高达8%-12%。不过,随着这几年国内基准利率的下调,这种借款的利率也有所下降,加上汽车金融公司经常会搞各种优惠,实际的利率未必那么高。此外,金融公司还要向借款人收取数千元的手续费和几百元的抵押公证费。
三、担保中介借款
通过担保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也是目前较普遍的一种车贷方式,目前一些银行的车贷业务都与担保公司进行了合作。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银行贷出了买车用的钱,但其实为消费者提供担保的另有其人,这就是担保公司。
因为是向商业银行借款,所以借款利率较低,首付、月供标注清晰,但做担保的中介收费却是一片“灰色地带”。消费者除了向银行缴纳的月供,遇到的“电子管理费”“咨信费”“建档费”“上门费”等种种手续费就是担保公司最
四、信用卡购车分期
信用卡车贷属于纯信用,不用担保,手续简便,不需借款利息。虽然信用卡分期购车没有利息,但要缴纳一定的分期手续费,不同车型和银行手续费率有差别。总体来看,12期手续费率多在5%左右,24期在8%―10%之间。相较于银行借款利率,使用信用卡买车的分期手续费下调不会很明显。
但是每个有信用卡分期购车的银行都有相应的合作品牌和可以享受业务的车型,如果你想分期购买其他车型,只能找银行或者汽车金融机构借款。同时,分期购车业务的信用卡也是有一定额度的,这也跟持卡者的工作及经济承受能力有一定关系,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会把巨额财产借给没有偿还力的人。
五、无抵押信用借款
无抵押信用借款买车,是指借款申请人通过可以申请个人信用借款的银行,获得其无需抵押和担保的个人信用借款的款项后,直接去汽车经销商借款买车的业务。
一般无抵押信用贷款的额度在50万元以内,具体放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月收入来衡量,根据个人信用度的不同,一般放款额度为借款人月收入的8-15倍,并且提交借款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放款,同时,借款无需抵押和担保也是其主要的优势。不过由于没有任何抵押物,这种借款形式的利息比其他借款产品一般要高30%左右。
以上几种借款购车的方式各有利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G. 汽车金融的国内市场

在中国汽车金融尚处萌芽阶段,而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早已在多年的市场考验中成熟壮大,发达国家的贷款购车比例平均都在70%左右。截止到2006年,全球41个国家有38.2%的用户是通过贷款买车的,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成为汽车公司利益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
2004年8月18日,这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后中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截止2012年12月,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已扩展至全国30个省300多个城市,为逾百万购车者提供贷款服务。
随后又有福特、丰田、。2004年10月1日,银监会又出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取代《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在整个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进行全面竞争。
截至2012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共有16家。
近年来,中国汽车消费市场近几年的蓬勃发展为汽车金融服务培育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突破1000万辆大关,分别达到1075.17万辆和1078.2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8%和12.3%。而且,随着 80 后逐步成为消费主力,大众消费观念正在发生悄然改变,中国年轻一代不仅喜欢消费,更喜欢超前消费,尽管汽车金融在国内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消费者对其接受程度较高。为分享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机遇,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各大汽车厂商的汽车金融公司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都积极拓展汽车金融业务。自1998年央行正式批准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该业务在我国实现了飞速发展。2001年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436亿元,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截至2011年年底,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市场余额已突破3000亿元。2012年汽车金融发展速度超过了30%,达到3920亿元。
到2015年,汽车消费金融市场金额将达6700亿元。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金额预计将达3250亿元,占比49%;信用卡车贷分期余额将达1350亿元,占比20%;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贷款金额将达1600亿元,占比24%。其他500亿,占比7%。
随着消费群体年轻化、个人征信系统及汽车金融业务法规的完善、厂商对汽车金融业务更广泛的参与,以及市场参与者更紧密的合作,国内汽车信贷消费渗透率可以在未来十年从2012年的16%提高到30%甚至更高。

H.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I. 请问湛江市商业银行的服务怎么样

是吗?我不太觉得噢!在湛江我觉得最差就是工商啦!商业也还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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