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抵押人在借款过程中又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他人,现在起诉有用么
第一、你们的抵押合同时生效了,但抵押权却未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明确要求是要去办理抵押登记的。
第二、既然当时他的房屋上没有他项权利,那处分房屋的行为就不受限制,不管你知不知道。
第三、合同要彼此收到约束,既然他跟你签了抵押合同,他当然有义务跟你去办理抵押登记。但你这65万,要在人家40万之后
第四、你说的权证现已到期,就这个期限我一直是这样理解的,这不是抵押到期期限,这是发证日期,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权的行使自主债务到期日的两年内行使。如果说这个权正的日期是到期日,那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可以设为100年。
第五、你现在就一个债权,拍卖后剩余的价款你不能优先受偿
❷ 因债务纠纷导致我无法正常还房屋抵押贷,我是原告,可以在起诉对方强制执行期间对我的房产进行保全吗
继续还贷,另起诉对方法院不一定支持你,因为你超过了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
❸ 借款人欠钱,但他现在把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我可以起诉他吗还是等他还完银行的钱再起诉合适
可以起诉,他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与他欠你钱在法律上不具有必须的联系。至于等他还完银行钱再起诉还是现在起诉?你可能考虑的是对方的履行能力,现在直接起诉,拿到判决书,等着执行就可以了。
❹ 债务人有两套房子,都做了抵押贷款,再起诉起作用吗
是的,法院在担保人有可执行财产时会拍卖房产抵债。除非担保人只有一套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❺ 如果当一个人被起诉过后在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可以吗
房子没有被法院查封就可以自由处分,即使被查封了只要借款人同意也要做抵押贷款
❻ 我想保全欠债人的房子,但他的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我还能保全吗保全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可以申请保全,可以申请执行,有权在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扺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晌扺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院在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6)欠债人房子抵押贷款了起诉还有用吗扩展阅读:
案例:财产保全申请人能否优先执行受偿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杨某、刘某分别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生意失败,无钱归还三人借款及利息。周某、杨某、刘某先后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偿还借款。在起诉前,周某了解到李某有价值约50万元房产一处,于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将李某的房产查封。
判决生效后,周某、杨某、刘某均向法院申请执行。周某以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由,主张对查封房产优先受偿。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不能优先受偿。
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该条文规定财产保全与抵押权等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也进一步说明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反向可推出,如果财产保全对申请人创设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将会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必然造成权利冲突无法执行。
❼ 房子抵押贷款后还不上被起诉对孩子有影响吗
不会影响孩子的银行信用,但会影响日常生活。天天被催款,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