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购买第二套房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存在限制,可以分三种情况:
①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且还未还清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购买二套房;
③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且已经还清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要按照二套房算;
③对于首次购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的,不论是否还清,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但是首付必要按照二套房算。
❷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第二套房是否能公积金贷款需视情况而定,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❸ 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如果购房者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又想购入第二套住宅,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高吗?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又有哪些呢?
首先,购房者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买第二套房,需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以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如果购房者在购买第一套房时选择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关于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国家也有相关规定:自从2007年9月15日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目前住房公积金执行的贷款利率是: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4.77%;6—30年贷款年利率为5.22%。 按现行规定,如果购房者申请办理单纯公积金贷款,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我市关于自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则由原来的25万元最高限额调整为35万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区别对待“六区”与“四市”,而是全市统一标准)。
最后,如果购房者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精神,由于此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则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须符合合作银行规定的要求,即首付款不得低于40%。具体规定届时可向办理组合贷款的合作银行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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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
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银行专户保管和金融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购买、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自有住房挪作他用。
❺ 公积金贷款怎么算第二套房
2.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
❻ 公积金第二套房可以贷款吗
买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而对于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国务院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