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强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发展
这个问题有点笼统。根据我这么些年的做市场经验,来给你回答一下。
如果你这个做的是金融产品,那么采取捆绑式消费,就采取门店合作的方式,或者企业合作的方式,比方说车贷啊,房贷啊之类的,这样比较合适于开发对方的客户资源,不需要自己在市场团队投入大笔资金来对市场进行开发。
如果你做的是类似于支付宝的消费终端,就采取搭建消费场景的方式,就是你去不断开发商户同意你的消费方式,然后让他们用你的消费终端来支付,直接获取收益。
如果你的目的是要一块成熟的本地市场,建议采取自家门店和市场团队结合的方式,利用团队的精耕细作,把市场的每个角落吃透,做熟,配合广宣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一般情况下,步步为营的方式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还是建议一句,如果是自己做的话,没有好的PM,你的产品是会被市场淘汰掉的,不得不说,今年的个人消费能力都很差劲,受金融危机影响,各个行业都收到了冲击,人民手里流动的现金不是很多,做个人消费贷款小额可以承受,大额的话,我怕你赔的血本无归。
Ⅱ 消费信贷对消费的影响
首先,要建立社会化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社会化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顺利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必要基础条件,也是有效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规避等多项制度。当前我国应从如下方面入手,致力于建设社会化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一是逐步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个人资信档案的建立是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工作,在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先从银行信用记录做起,对每一位消费贷款客户建立个人档案,登录包括个人收入、居住、婚姻、财产、职业及其他基本情况、贷款和担保情况、还款记录等信息作为历史资料留存,还应包括有关金融机构和专门的资信评估机构对其调查核实的补充材料。目前,应当以现有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资料为基础,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同时结合对持卡人的资信调查,初步建立起小范围的资信档案,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最终形成个人信用的完整动态记录。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是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消费信贷的决策提供依据。这就要求我们研究并完善消费信贷信用分析技术,其核心是全社会统一的、硬性的消费信贷准则,同时,以此为基础,建立消费者信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个人资信的调查制度。要有意识地培育和扶植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银行可以通过向这些机构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可以提供信贷,并会将信用记录差或是没有记录的个人列入拒绝往来的客户名单。四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个人信用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要详细规定申请破产的条件,破产后消费者的资产处理办法、债务偿还及免除办法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其核心是当消费者确实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只应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必承担无限责任。通过申请破产,消费者可以在不影响其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情况下终结其债务关系。对社会而言,它起到一种"减震"作用,既减轻了消费信贷债务过重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又保障了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其次,政府积极参与,建立消费信贷担保体系。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担保主要有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和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方式,在实际操作这些担保形式对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存在着较多的阻碍作用。从而使担保成为了消费信贷发展的"瓶颈"。政府的介入是突破担保"瓶颈"的有效措施。不少发达国家的政府在本国消费信贷的发展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介入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先后成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A),给住房抵押贷款提供相应的保险和保证。这两家机构的成立,消除了提供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的不安全感,增强了它们在一级市场的信心,从而推动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使众多的中低收入的家庭获得子住房抵押贷款,拥有了自己的住房。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建立专门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此外,也可考虑由政府部门出资或参股,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以解决当前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担保问题。
Ⅲ 消费信用发展的意义及如何发展.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控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敦促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技术改造和新的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思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国家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方针不适应。宣传不力,观念保守,居民预期消费心理严重,消费体制影响,消费信用制度和运营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现有状况的基本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应普及消费信用对发展社会经济、改善个人生活的积极意义,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引导和鼓励消费需求,实施完善的消费信用制度。金融机构宜研究消费群体,确定目标,介入市场,银企联手,扩大资金营运和避免投资风险,改善居民生活和带动经济生产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 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 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 80 年代, 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 况下, 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 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 范围窄、 规模小, 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住房、 汽车等领域 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 要因素, 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 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 推广, 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国各 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15736 亿元, 较 1997 年末的 172 亿元增长 90 倍, 其中个 人住房贷款余额 11780 亿元, 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 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办了 消费信用业务,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 其消费信用余 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 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 与医疗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 上百个 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 。 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有关信用消费的各种服务 我国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费主要是各种信用贷款和信用卡服务。信用贷款是无需抵押,无 需担保, 银行根据你的信用情况或还款能力提供的贷款, 目前我国的信用贷款主要有个人住 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助业贷款。 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等;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个人 耐用品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行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 商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所谓信用,这里有两个 含义,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诺言,讲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活动和消费活 动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 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种: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 〈二〉我国消费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市场培育不足,信用体系建设亟须法律规范 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信用早已成为金融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业务活动内容,以之相适 应,西方各国都有消费信用法,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例如,美国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颁布 和实施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并在此后十年里进行了 5 次修改,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和完 善;英国也于 1974 年颁布了《消费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类似的立法。而在我国,目 前对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都有法律规范,如《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国库券条例》 等。 但在消费者信用方面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尚无统一法律,信用市场上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则》等一般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而消费者信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仅靠一 些一般法的调整,是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2.现行银行卡制度不利于信用消费 目前,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虽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 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风险责任的承担上,消费者承担了过高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明确保 证各商业银行现在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 授权的支出的责任。银行业这样做的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 定, “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 承担。 ”这个条款名义上是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的“义务” ,实际上是变相赋 予了银行权利,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商业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 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上,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比例随着降息一降再降, 现在日息只有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实际上银行一直按 日息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开 展信用卡业务, 但各行的收费标准却很不一致, 例如一张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费只要 25 元, 民 生银行一张普卡主卡年费就要 100 元、另外还有普卡附属卡年费 50 元,各种银行信用卡还 规定有各式各样的优惠。在这之后,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费满 3000 元,或者 去国外刷卡 2 次,在满足这些条件的第二个月,银行会将返还年费 120%的金额,而事实上 消费者能每年都满足条件的情况并不多,结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3.银行对消费者提供贷款的差别待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5 条规定: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于相同信誉度和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应 当给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担贷款的风险,消费者不承担风险,银行 有权认定相同信誉和偿还能力的个人的信用差别。 而银行在认定个人信用级别时, 往往又会 考虑到其收入来源、工作是否稳定等问题,从而造成对消费者实质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和法律 首先要说明的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必要性。对于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资金的金融机构来 说, 防止不良贷款的供给是有必要的, 这就要求在信用供给的前期阶段, 对消费者的信用度、 偿 还能力作出调查、判断,进而判断是否进行信用供给;另一方面,要确立消费信用交易秩 序,设立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信 用评估机构和健全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的信用局就是美国成人的信用资料档案库和清算 所。 信用局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 更不参与信贷决策, 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 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和还款能力(ability to pay)进行风险评估,也就 是评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并及时 提供资料,负责资料的准确性。美国还于 1966 年制定了《情报公开法》 。1971 年美国联邦 议会把 1971 年《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第六编规定为《公正信用报告法》 ,根据这两个法律, 个人拥有对自己情报的控制权、支配权,信用情报机关必须保证所提供情报的公正、真实。 对比而言,国内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相应的法律也有还未出台。
Ⅳ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Ⅳ 消费信贷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还会增强吗
据报道,日前相关机构发布的《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2~2016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未来消费信贷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增强。
分析人士表示,从消费金融市场的规模来看,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在整体信贷中的占比不足20%,而欧美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这一比例通常在50%以上。其中在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中,住房、汽车类信贷占到了80%。因此消费金融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未来消费金融在中国还是快速增长的阶段,远远没有达到存量市场,希望消费金融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Ⅵ 消费信贷对商业银行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银行必须要有能力承担坏账出现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主要指消费者用其个人收入作为担保向各种金融服务提供者申请借款,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对其个人信息核准,确实是否对消费者发放用于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贷款的一种信用贷款方式。
关于消费方面信贷的债务水平有很多方面决定,比如信贷者的承受能力,偿还能力,可支配的收入以及信贷者的信用状况。自从个人信贷在我国出现,到逐渐发展壮大,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消费方面的信贷服务经历从出现,发展壮大,从单一形式的存单质押方式的贷款发展到现在的多品种,多方位的创新。如果单单只从消费这一领域去看,已初步的形成了个人住房信贷为主体, 房屋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休假旅游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补充的多个方位,多个消费领域。如果单单用于信贷的工具来看,出现了国库券质押、存单质押、信用卡等多种新型方式。从为消费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来看,由原来的仅仅只有国有商业银行,慢慢的发展到拥有提供信贷服务资格和能力的各种商业银行。和公司方面的信用贷款业务作比较,消费信用贷款有着:客户群体更加广泛、市场的潜力相当巨大、风险相对较小等许多优点。因此,近几年以来,我国各个商业银行都在不遗余力的开发各种具有其自身鲜明特点的消费贷款业务,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但根据有关的统计显示,各行各业的消费信贷的总规模刚刚超过信贷总规模的15%,部分中、小城市消费信贷甚至不到总体信贷的5%。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我们可以发现,消费信贷的规模一般会占银行信贷30%左右甚至更高,就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来看,消费信贷大概占其商业银行信贷总额的45%左右,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来,国内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还有许多潜力可挖,同时由于我国消费信贷仍处初级阶段,商业银行的操作经验不够丰富,国家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上,所以许多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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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及风险分析
—— 以下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14年到2019年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快速扩张,从187亿元上升至接近16.3万亿元。在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下,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也进入了规范发展的阶段。但目前市场上的消费贷产品同质性仍然较高,集中于购物、旅游等消费场景,未来有待进一步细化。从互联网消费信贷模式来看,轻资产助贷模式已经成为了互联网巨头消费贷款主要模式。
规模快速增长
互联网消费贷指的是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及互联网企业等借助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一般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其申请、审核、放款和还款等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资金成本更低,同时审批效率更高,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的帮助下能够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从2014年的187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9.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0%,2019年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约在16.3万亿元左右。
Ⅷ 消费信贷的发展思路
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费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决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于消费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切实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国内消费水平。未来两年内,实际消费可能继续受居民收入增势减缓和职工下岗待业的影响持续走低。因此,国家在收入政策上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务员工资、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金,同时在分配政策上要进一步缩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居民有钱敢花,从而改变居民的收入和消费预期,以刺激消费的合理增长。
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贴现率,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居民的消费信贷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响,消费信贷必须是在低利率的环境下形成,经过七次降息,具有标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为2.25%,一年期贷款利率由12.06%降为5.85%。为了刺激消费和消费信贷应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从而支持居民适度超前消费;降低贴现率便于形成灵活的市场化的信贷结构。
形成居民信用评估体系。
居民信用评估体系尤其是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基本没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评估体系是消费信贷的基础,因此建立消费信用评估体系就显得必要而迫切.。笔者认为消费信用评估体系的培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通过国家信用的转移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信用产生。建议具体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利用个人档案和组织考察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提供相应信用担保;同时银行部门提供手续费给提供担保的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信用担保损失准备,所属单位也要负信用担保损失责任,从义务和利益的关系上建立银行、财政、单位、个人之间的信用框架,由此作为居民信用评估体系的突破点。(2)发展民间信用评估体系。成立民间信用评估机构以及银行系统联合成立银行信用评估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进行政策指导。(3)发展民间信用保障体系。居民在使用个人信用时,应由实物保障升华为法律法规保障、个人信誉保障和国家信誉保障。由国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发展民间信用保障体系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处罚和偿还程序。(4)简化居民使用个人信用进行消费信贷时的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手续有利于居民经常使用消费信贷。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推出的住房和汽车信贷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并且要提供本银行大额定期存单或抵押品,即使条件符合,也要多次往返办理,尤其大件耐用消费品信贷为甚。
转变居民消费观念。
在中国市场经济已经步入了买方市场和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下,提倡适度负债和超前消费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从无债消费转变为适度负债消费,从滞后型消费转变为适当超前型消费,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信用水平。其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通过市场的力量引导居民逐渐适应超前消费,适应消费信贷,使之成为重要的消费形式。
改变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观念。
国内银行对企业信贷业务熟悉,企业信贷一般数额较大,也便于管理,但应指出企业信贷坏帐率高,并且国内投资预期较差,企业慎贷,银行惜贷,银行储蓄总额60000亿,银行储贷差加大,“多余”的银行资金必须寻找新的投放热点,个人消费信贷就是好的投放领域,因此银行界应对轻视个人消费信贷的观念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