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市户口,购房第二套房还能提取公积金吗(公积金正在月扣第一套房)
不可以的,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
拓展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想换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申请人已婚,则需要提供配偶的相关资料以及结婚证)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银行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符合通过后,等待放款。
㈡ 请问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房还是算第二套房
现在的商业贷款是认房认贷,公积金贷款只认房不认贷。如果现在名下没房,就可以算首套。
㈢ 在南京我们有一套房没贷款,如果我想再用公积金买一套,算不算第二套房呢首付多少谢谢
虽然第一套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只要有房产记录,当再次购房时,仍然按二套房对待。
职工购买二套房具体的首付比例、可贷额度请参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2015年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相关处室(分中心)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资料来源:http://gjj.nanjing.gov.cn/zcfg_1/dkl/201512/t20151230_3727645.html
㈣ 南京市公积金跟江苏省公积金对于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啊
第一套商业贷款,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必须大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北京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更是要求70%的首付款。
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㈤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京购买第二套房时,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有一定的政策的,并且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基本是在60%以上的,那么对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呢?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南京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1、如果前面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必需要还清后才可以贷款,利率上浮10%,首付60%以上;
2、如果前面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贷款,首付60%以上。
从2011年10月2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买二套房施行如下规定:
1.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财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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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南京首次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买二套房吗
您好,若是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可以做一手楼、二手楼纯公积金贷款。
规定如下:
1.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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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
一、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财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㈧ 我能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
您好,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