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
很多非首次购房者都很想知道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这是大家在住房贷款中必须要了解的,在此小编为您作了一些整理。
最新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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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最新政策,二套房是怎么界定的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一、买二套房的要求
1、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3、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二、首付比例和利率
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肯定比首套房比例高,通常首套房最低可以做到20%,利率上浮在10%-20%;而对于购买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二套房贷款流程
二套房屋贷款本质上与第一套贷款类似,差别只是贷款成数及贷款利率;其流程与第一套房贷是一样的,大致分为十步:
1、交易双方签房屋买卖协议或合同;
2、购房人准备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买卖双方到银行指定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银行审批;
5、房屋过户,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6、签订贷款合同;
7、办理抵押登记;
8、等待放款;
9、还本付息后解除抵押。
(2)房地产贷款政策二套房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二套房
C. 最新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二套普住宅的时候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依照最新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最新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第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依照最新的资料显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会从以往的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至以往的1.3倍。
D. 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可以的.
如果不贷公积金,而是贷按揭,二手房的首付是30%.如果你是公务员,可能可以申请到20% .
1:只要首付超过40%.具体的相关条款写出在下面.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2:现在国内的四大银行的关于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政策还没有下来,只是有一些小的银行的贷款政策已经出来了,向你这样的情况要在下面的银行中选择;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两家,他们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以前的贷款已经结清,再贷款仍然按第一套住房贷款处理的.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但是他们的政策是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再购房都以第二套住房认定的.上述的贷款均以人民银行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第二套房贷款的基本政策是首付4成,贷款的利率按同期的利率的1.1倍计算.
3:。“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即按照首付四成,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不过客服人员表示,假如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4: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引起买房人极大关注。记者昨天从可靠渠道获悉,在银监会上周召集五大国有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后,监管部门暂时决定不下发实施细则。不过,各银行需将自己认定的标准到银监会报备。
据知情人士介绍,银监会要求银行报备相关方案主要为减少认识上的分歧。从前期部分银行拟订的相关标准来看,有的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有的对已还清贷款的住房不予考虑,有的则正好相反。为改善这一局面,监管层刚为第二套房定下了几项“基调”:对已还清贷款或以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不做认定第二套房参考项,夫妻双方中一方已有房产,另一方再买房视作第一套房。
“我们将严格执行管理层的指示。”一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如果银监会对银行之前制定的相关方案不认同,那肯定要改。据了解,这家银行早前认定夫妻双方如有一人购房,另一人再买房则为第二套房,这一点与“基调”存在出入。另有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指出,眼下银监会只是说报备方案,这并不代表大家要执行完全一样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自行把握实施细节。据透露,现在已有一些银行倾向于以“共同借款人”来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即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拥有住房,另一方再次买房且以夫妻两人为共同借款人的,这样的房产将视作第二套房。
E. 最新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二套房贷的认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准备办申请房贷的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向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贷的利率。
F. 二套房贷款的条件及政策
关于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且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G. 二套房按揭贷款政策盘点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3年至今的十年内,相继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中,多次涉及到二套房贷款的调整。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
2010年1月10日,国十一条出台,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
2011年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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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什么情况属于二套房贷
什么情况属于二套房贷?
据央行与银监会规定,二套房贷款的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均按第二套房执行。
现行二套房贷政策
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商业银行将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下限提高至40%,其房贷利率也至少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传言二套房贷新政
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的政策其中不但明确要求各大商业银行严格制定二套房贷利率,而且同时将二套房及多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
不少银行--已暗中收紧“钱袋子”
虽然二套房贷新政仍在传言中,但“房价将在明年一季度大幅调整”的消息已在业内广泛流传,部分银行人士透露,在房价调整前,他们将严控二套房贷发放,以“年底贷款额度用完”为由暂不扩展相关业务。
一位银行人士昨日表示:“二套房贷收紧是明年银行个贷部门工作的‘纲要’。因为二套房贷通常与投机客挂钩,在房价上涨过程中,这部分客户能给银行带来较大利润,一旦房价缩水,二套房贷存在较大断供可能,潜藏较大风险。”
另有人士认为,实际上银行对明年房价走势已不再乐观,所以在监管层出台相应政策前,不少银行已暗中收紧二套房贷。如京城部分银行已提出对夫妻双方合计为购买第五套及以上住房的,个别银行已明确表态,将严格审批,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0%。
政策收紧--可能会冲击地方收入
专家指出,土地出让金历来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地王”频现是他们所乐见的,此次中央政府连续出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举措将对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带来冲击和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曾康华教授说,土地出让金在部分地区接近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如果再加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带来的相关税费收入和土地抵押获取的债务收入等,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运作取得的收入占其整个财政收入的一半还多,表现出对土地的强烈依赖。
专家指出,“以地生财”风险不能小觑。依靠“土地财政”维持城市经济发展,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为地方以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要使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模式,关键在于优化地方财权结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