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婚前买房,但是贷款了
这个离婚问题涉及到房子的话,先看是否做了婚前财产公正,就目前来说,你这个情况属于婚前财产,但是结果时间没弄明白,如果结婚超过了五年,房子属于共有财产,离婚要做分割的,一人一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还贷款就对你不利了。
㈡ 老公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我们在还贷款,如何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
若您在招行贷款期间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如:增加/变更产权人等,需要结清贷款后重新申请的,具体您可以联系当地贷款经办行或者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㈢ 老公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还贷款,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你老公在婚前支付的 房款首付部分 和 结婚前已还的部分贷款,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所还的房屋贷款部分 属于共同财产。
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结婚以后你们所还的 月供之和 中 的本金部分 * 房屋增值比例
㈣ 老公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婚后按揭还款,一直是老公一直还款
虽然是老公婚前首付买的房子,
但是因为婚后按揭还款,
所以你应该也有份。虽然说
是老公一直还款,但是他的钱
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
因为是婚前有首付款,所以
你不能有一半,应该少一点。
㈤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有贷款的,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签署合同并支付首付的,且住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男女对方可以主张得到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还包括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㈥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不算是共同财产,属于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小马和女朋友小陈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后来两人离婚,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
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的结婚而发生转化。而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因此,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㈦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有贷款的,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属男方婚前财产,若离婚,女方可分到还货的一部分钱,现在的婚姻法,就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