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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贷款第二套房

发布时间:2022-03-24 03:02:34

A. 苏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政策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注:(1)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借款人和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

B.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C. 苏州的二套房界定是怎样的

苏州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认“苏州的房、全国的贷”。


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认贷指的是看你有几次贷款记录,而不考虑贷款是否还清。


认房又认贷,就是指贷款买房时,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贷记录,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D. 苏州二套房贷款政策

若在招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如下: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E. 苏州二套房贷款比例

苏州市买房资格

一个原则:认苏州的房,认全国的贷!!!

非本市户籍→在苏州可买一套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

①外地无房无贷款: 首付30%

②外地有房无贷款记录

③外地有贷款记录:首付50%

③外地有一笔未结清贷款:首付80%

④外地有两笔及以上未还清贷款:全款

本市户籍→在苏州可买3套

从未购置过住房首次购置:首付30%

本地无房但有贷款记录

本地1套房且无贷款记录首付50%

本地1套房且贷款已结清

本地1套房且贷款未结清:首付80%

本地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全款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

苏州仅少部分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

一、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首付比例不低于30%

b.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c. 可贷70万

注:余额之和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a.首付比例不低于50%

b.利率上浮1.1倍(3.575)

c.家庭可贷50万;个人可贷30万

d.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F. 苏州二套房认定标准

随着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台,苏州市二套房如何认定也成为了大家所关心的话题。那么,苏州市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了解,苏州市目前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没有任何一人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属首套房。商业贷款方面,商业贷款买二套房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根据苏州市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不低于6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来执行。二套房政策如此严厉,主要是为打击投资性人群给予房市带来的压力。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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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苏州二套房什么时候政策

苏州二套房政策是:拥有一套房且贷款未结清二套房再次申请商业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拥有二套房及以上的暂停发放商业住房贷款。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50万元、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价30%调整为50%,单人由4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H. 苏州二套房首付多少

1、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50%。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80%。

I.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和首套贷款有关系吗

目前苏州针对苏州本地户口的限购政策是二套房在首套房贷款还清的情况下首付比例是百分之五十,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是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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