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公积金贷款和二套房认定的问题
1、再买一套?外地户口。
可以。只要符合在京公积金有1年的缴存记录,连续缴存12个月并仍在缴存中,就可以申请。如果申请政策房,只需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外地户口还要同时满足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5年的条件。
2、算二套房吗?
(1)算作二套。首付比例为60%,原因:名下无房,但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B. 北京买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如何认定
市属公积金贷款确定贷款额度:
个人月缴存额决定:
单身(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400)÷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已婚(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1400×2)÷对应年限的月均还款额;
国管公积金试算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方式:
① 建行东四支行: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8号即北京中医医院对面;
② 咨询电话:84014115;
③ 登录国管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zzz.gov.cn/index.jsp,注册账号,点击贷款额度试算。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C. 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现在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认房也认贷的。只要在北京,或者全国其他地区,用贷款买过房,就算有过一次贷款记录,现在贷款买房就算是第二套房了,首付为70%,利率上浮10%。
D. 买第二套房可否北京公积金贷款吗
符合条件可以使用的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E. 北京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可以吗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是:
一、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二、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F. 北京二套房是如何界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
算二套,只要在你名下有过贷款记录(无论外地还是北京),都算二套,而且你还以买房名义取过公积金,首先你要先证明你名下商贷的房产和公积金买的房产是一套,这样你才有购房资格,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在你名下已经有俩套房产,再买第三套的话是不可以的,除了商业类。如果你是二套的话,首付比例在60%-70%,二套的利率要上浮10%左右。
G. 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高额度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只要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新政对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新政出台之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内容引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H. 北京买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
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二)规定:企业住房基金的用途:
购置、新建、改建职工住房的支出;自管住房(含委托其他单位代管的住房)的维修、管理支出(含高层住宅电梯、高压水泵的维修、运营和更新支出);对已出售的自管住房,按规定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给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按规定支付给租住私房职工的房租补贴支出;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因实纳租金超过家庭收入5%或造成生活困难房租补贴支出;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由企业交纳的支出;按规定资助职工参加住宅合作社、危旧房改造和康居工程的支出;归还住房借(贷)款本息;按规定摊销出售自管住房净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部分;其他住房方面的支出。
(8)二套房北京市属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北京市住房基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无房和住房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可售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2、机关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原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内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自筹的建房资金。原市或区(县)财政预算内的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总额。
3、各机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原有住房资金的核对、划转工作,建立机关单位住房基金,设立住房补贴资金专户。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确定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的发放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