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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sv发放325元个人消费贷款

发布时间:2022-04-13 19:10:59

㈠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发放无指定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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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个人消费贷款分别指哪些种类呢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对于个人消费贷的种类有几种呢,相信大家还不是很了解呢?
个人消费贷的具体种类如下:
1、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借款人可先向银行申请有效额度,必要时才使用,不使用贷款不收取利息。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可随时向银行申请使用。
2、个人教育贷款,指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3、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耐用消费品通常指价值较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的,除汽车、房屋以外的家用商品。
4、个人汽车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包括自用车、商用车、新车和二手车。
5、个人旅游消费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银行认可的各类旅行社组织的国内、外旅游所需费用的贷款。
6、个人医疗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市民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伤病就医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贷款。

㈢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吗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拓展资料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信用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个人贷款资质要达标 贷款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后,会从借款人的房产、收入、职业、信用、学历等方面综合评定贷款资质。其中,财力、职业、收入都是重要的评判标准,一般来说国企单位员工、公务员等较易获批,这类人群也常被贷款机构视为“优质客户”。
贷款资料要完整、真实 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财力证明等,这些资料最好在贷前准备好,并且要真实可靠,切忌弄虚作假。
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 如果借款人以个人信用作保证申请贷款,不过,这些只是贷款机构对最高贷款额度的一个限定,具体能贷多少,还得依据借款人的资质来判定,但是借款人也得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以防因还款压力过大无力还贷。
选对还款方式 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时,应结合自己的还款能力、贷款期限综合确定。如果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可考虑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在一年以上,且自身收入高、还款能力强,可考虑等额本金,若还款能力一般,则可考虑等额本息。

㈣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工商银行对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此类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为八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有些银行仅接受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一般没有利率优惠。
申请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须提供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
确认消费行为的相应资料或文件(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可从申请行的销售网点获得);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
最高50万,以所购消费品或服务的价格为上限,并提供相应贷款担保。
授信期限:
最长借款期限可达5年。
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银行审批——签署合同——办妥手续——贷款发放——客户还款。(以浦发为例)
北京腾辉信德专业从事个人消费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商业贷款,企业抵押贷款,个人无抵押贷款,企业无抵押贷款,北京二手房过户,中小企业融资,房屋产权过户.本公司郑重承诺:先批贷,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专业化的贷款融资担保机构。公司坐落于有“公司的总部,金融的港湾”美称的中关村丰台科技园!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物权抵押质押、个人信贷、企业贷款等业务,与北京市内各家金融机构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国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个人消费贷款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今日正式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较之前5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条件适度放宽,由之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适度放宽为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8月13日,银监会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该负责人介绍,正式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比征求意见稿在业务范围上有了很大的拓宽,增加了代理与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开展固定收益类转圈投资业务,同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据了解,5月12日,银监会曾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6日征求意见正式结束,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率先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㈤ 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都有哪些

1、个人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由本行申办代发工资业务的借钱方暂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在2000元至2万元且不能多于借钱方月均工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该贷款一般不能展期。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钱方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同的有效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
3、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钱方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同的有效应享受的利益作质押担保或有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许多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又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不易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予以贴息的人民币专项贷款。
5、个人购车贷款。是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钱方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以贷款人认同的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或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还贷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在贷款银行存入首期车款,借款金额最高为车款的70%、期限最长不能多于5年的专项人民币贷款。
6、个人住房贷款。是贷款人向借钱方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同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最高为房款的70%、期限最高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㈥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哪些

你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㈦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㈧ 如何办理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分6个月、1年、2年、3年四个档次,贷款限额为2000元至50万元。

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 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分6个月、1年、2年、3年四个档次。

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财产保险。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8)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9)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 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㈨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有哪些分类

个人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以消费者信用为基础,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用于购置耐用消费品或者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其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1. 个人综合消费贷,不指定消费用途,只要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认可的质押/抵押担保;

  2. 汽车按揭贷款,在特约经销商处购置汽车可申请贷款,只用于分期付款卖出;

  3. 个人住房贷,银行或金融机构认可抵押或担保,发放给个人用于购买普通自住房或自建房;

  4. 个人旅游贷款,款项仅用于个人及家人参加国内、外旅游项目;

  5. 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全日制高等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在校学生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及生活费,可细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6. 耐用消费品贷款,仅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电、厨具、家具等;

  7. 装修贷,仅用于住房装修或翻新;

  8. 其他衍生贷款产品,因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偏好、风险把控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消费类贷款。

㈩ 银行征信显示有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是怎么回事

答:说明你在这家银行有过个贷业务,明细显示2017年04月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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