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芜湖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收入证明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4、申请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7、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签购房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贷机构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前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Ⅱ 芜湖市直公务员买房待遇
一、契税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一律按4%征收;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按2%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2、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a、2013年6月2日-2014年6月5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在芜湖工作满三年,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按100%补贴;b、自2014年6月6日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商品房、二手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按100%补贴。3、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a、2013年6月2日-2014年6月5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在芜湖工作满三年,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按50%补贴;b、自2014年6月6日之后购买首套商品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按50%补贴。
三、公积金:
1、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外地(含芜湖市辖县)调入芜湖市区工作,在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在芜湖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允许按照芜湖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但是只限于公务员以及国企、事业单位因为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私企员工自己跳槽的不算 2、外地公积金可在芜湖买房 夫妻双方能共用:为了引进人才在芜湖就业,夫妻一方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另一方在外地也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查实外地无贷款和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计算贷款额度。3、允许单位职工申请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的单位缴存额度低的话,如果想多贷款,个人可另外申请补充贷款。具体办法是由员工个人再另外开一个账户,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两个账户加在一起,不能超过缴存的最高额度。缴满半年后,可以享受最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统一规定为6个月(含)以上,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
1、部分二手房贷款额度下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度维持原有的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70%的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的60%调整为50%;房屋已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的50%调整为40%。2、首套房商贷可办贴息贷款:为了支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减轻购房负担,芜湖市出台了贴息贷款政策。从2013年5月13日以后,购买首套房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买首套住房时,可申请贴息贷款
Ⅲ 在芜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实施意见》(房金委[2006]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2006年6月15日起,借款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1年之内(其中二手房在6个月之内),每个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20万元。现就申请每笔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制条件: (一)借款人夫妇双方均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一方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妇双方没有按现行政策规定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照不高于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8至10倍确定。 借款人信用状况应符合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计算的费用总额的70%(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不高于评估价的50%);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妇双方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之和×50%×12个月×贷款年限,且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由于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参考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限额条件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Ⅳ 芜湖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芜湖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0万。(1)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维持原最高贷款额度,即: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期限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2)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至28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至1400元(含)以下,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3)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Ⅳ 现在芜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多少才可以贷款买房子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通知第1条规定。
3、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
5、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三、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房金委〔2016〕2号文件,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9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Ⅵ 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房金委〔2009〕2号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效应,让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覆盖到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现广大职工“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状况,坚持“满足需求,控制风险,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50%;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
5、不高于我市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夫妇双方均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增加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
(四)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取条件:属于无房户,租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的;
(二)提取证明材料:经提取申请人家庭所在单位和市房屋登记部门确认的无房户证明、房屋租赁证及完税发票;
(三)提取金额:按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且每月不超过400元。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然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本市以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这是芜湖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一个人申请公积金的话最高只能贷15W,10年内的二手房要首付30%,10年-20年的要40%,20以上的要首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