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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挪用消费贷款难点

发布时间:2022-04-17 23:29:28

1. 为何说发展消费贷不能助长房地产领域泡沫

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29日在“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银监会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金融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案件风险、法律合规等各类风险开展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做到胸中有数。在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方面,严厉打击“首付贷”,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肖远企表示,今年以来,银监会着力弥补制度短板,修订和制定一系列监管规制和文件,涵盖股权管理、资本补充、流动性风险、押品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理财业务、表外业务、交叉金融产品、融资担保、政策性银行监管等方面。“这些文件有的已正式出台,有的正在征求意见。相关规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2. 银监会加强风险防控严查消费贷资金用于房贷是真的吗

是真的。银监会召开“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银监会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风险防控,严查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过度授信以及挪用消费贷款资金用于房贷、投资等行为。

在今年楼市调控趋严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贷款被用于支付购房款,曲线流入楼市,放大居民部门杠杆,影响了楼市调控效果。近期,多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紧急启动针对消费贷款挪用行为的检查,尤其是被挪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投资等。今年以来银监会持续严厉打击首付贷,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2)打击挪用消费贷款难点扩展阅读:

房贷的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3. 涉房贷违规屡现为什么这么多

2018年开年,关于房地产金融风险整肃之风越发严厉,关于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受到查处的新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海南银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员工梁某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商贷款遭到监管部门处罚。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监部门已经针对违规输血楼市对商业银行开出10张罚单。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系列措施加强变相输血楼市资金的整顿检查,但仍有机构顶风作案,分析人士表示,加强涉房贷款核查管控仍将是未来监管关注重点。

多家银行违规被罚

经历了2017年楼市严控后,2018年开年,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检查力度依然不小。近期,海口农商行员工梁某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引发监管关注,当地银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违规“涉房贷款”已开出10张罚单。如1月9日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因部分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并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款25万元;1月11日,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因为相同的原因被罚款25万元;1月19日,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被天津银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日,厦门银监局也对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罚款35万元,处罚原因为个人消费、经营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1月23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因某同业投资资金投向项目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原因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2月9日,中原银行郑州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吃监管罚单。

在这10张罚单中,有3张罚单处罚时间是在去年底,分别涉及浙商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厦门分行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缘何屡禁不止

事实上,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过快上涨、抑制炒房,自2016年10月以来,楼市调控政策逐渐蔓延至全国各地,经历了2017年一整年的楼市调控后,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投资得到明显抑制,但违规涉房贷款却并未销声匿迹。

尽管查处力度不断加大,银行变相“输血”楼市资金、暗箱操作现象仍屡禁不止。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违规贷款资金往往会流入像房地产这类投资收益比较高的行业,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持续看好房地产未来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缺乏纪律性和专业风控能力,后续也需要商业银行自身加强把控。

“对于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处罚比较多的,一是资金用于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二是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或者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这两类贷款,对于银行而言,贷款利率更高,银行议价能力更强,所以对于银行而言是有利可图。同时,对于房企支付购地款,其资金来源渠道一直比较有限,通道业务受阻后,房企的资金渠道进一步受限,所以资金需求比较大。而对于个人消费贷款流入购房,也与个人按揭贷款额度紧张有关,很多人会绕道通过消费贷款买房,所以也反映出购房需求较大与购房资金紧张。”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卿坦言。

信贷政策收紧环境下,开年以来,包括广州、深圳、南京等多个城市传出房贷收紧、首套房购房贷款利率上浮的消息。融360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3%,相当于基准利率1.11倍,环比2017年12月上升0.93%;同比去年1月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4.46%,上升21.75%。

赵卿认为,从银监会以及各地银监局的表态来看,2018年对于房贷的信贷政策会趋严,特别是在去杠杆、去通道下,非标资产进入房市的资金也会受到限制,同时,对于消费信贷类资金进入房市的清理也会加强。

有需求就有市场。

4. 银监会为何要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的行为

据报道,日前,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上指出,监管层将严厉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但是实际上有不少金融机构对消费贷款资金管理不严格,导致消费贷款资金最终流向了股市、房地产等领域的现象,严厉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也是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要防止居民杠杆率过快的上升。

希望类似的情况可以早日被查处!

5. 个别银行已经暂停批贷是为了严打消费贷挪入楼市吗

消费贷资金挪入楼市遭严打 个别银行暂停批贷。

监管部门已启动针对个人消费贷和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等乱象的排查和打击。广东等地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要求各商业银行自2017年10月起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信息。




个别银行暂停批贷

多位银行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今年以来,在国企、地方融资平台等对公贷款政策收紧的背景下,各家商业银行都将信贷资源转向了个人贷款、零售贷款等领域。尤其是针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高管等人群的对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现金贷款等成为各家银行比拼的焦点。

“之前基本上提交资料以后,一周内贷款就会到账。现在不仅是消费利率上浮,批贷时间也拉长了。目前我们给到的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50%,30万以上只能走受托支付。”一家全国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北京地区一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贷对外宣称还在做,但基本暂停批贷,总行不给额度我们做不了。”该行此前个人信用贷产品一度可以授信到100万,但在监管部门相继下达严查消费贷款的要求后,总行立即收紧了各地分行的消费贷额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正在对存量和增量的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进行再核查和调整:对已发放、未还清的贷款,要求补交消费证明材料(发票、发货单、转账凭证之类的),并进行贷后回访;对于再核查后发现疑点和问题的存量贷款,银行会立即进行收贷、罚息等。

银行业人士坦言,要完全识别贷款人的真实意图或者完全掌控贷后资金流向,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贷款客户直接从自己的贷款账户中将资金转账、刷卡到某个开发商的账户,否则作为银行来说,很难识别。客户只要把资金取现了,这条资金链基本就断了。更不用说现在有专门帮贷款客户腾挪资金的中介公司,他们太熟悉银行的流程,规避手法也很多。”

警惕居民部门高杠杆

国庆期间,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江西、海南、陕西等地银行业人士发现,尽管监管政策层层加码,但银行的消费贷业务仍旧不算冷清,反映了老百姓的旺盛需求。

多地银行业内人士坦言,“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的额度一般就是30万至50万元,这笔钱在北京、上海这类一线城市买房可以说是杯水车薪,但在许多二、三、四线城市就可以付一套甚至几套房子的首付。”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多个地区都有消费贷款异常增加现象,其中广东、福建、江苏、上海、四川、河北等地区月度新增个人消费贷款5月以来明显攀升。按照其估算的3700亿元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来看,九成新增异常贷款出现在上述地区。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近日称,这三年中国居民部门加了20万亿的杠杆,居民部门的总负债已达42万亿,居民负债占居民收入的比重超过90%。

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二季度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指出,需警惕短期消费信贷或成变相房贷所产生的风险。由于消费贷款与按揭贷款的性质有所不同,其利率与风险也相应大于按揭贷款,目前不少消费信贷是通过向用户提供现金贷款的形式投放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放大了未来可能的违约概率,由此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应引起监管当局的足够重视。

中信证券分析师章立聪指出,9月以来,北京、江苏、深圳、广州等地监管部门先后发文要求严查消费贷,接下来消费贷将是整治重点,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短期内流入资金减少。更重要的是,长期来看,居民部门杠杆继续增加的空间不大。我国居民部门杠杆在经历快速增长后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居民继续加杠杆的难度较大。

肖远企此前强调,银行发展消费贷业务必须按规定规范运作,全面真实评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不能为了业务而推高债务杠杆率,更不能助长房地产领域的泡沫。

6.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7. 2018年银行业防风险攻坚战怎样打

1月26日消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行监管应该怎么干?银监会26日给出答案:严控对高负债企业融资、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等。

2017年大幅下降的同业业务将继续被收缩。银监会表示,要继续压缩同业投资,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作为监管检查重点,对委外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同时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及早开始理财业务转型,逐步压缩银信类通道业务。

以改革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能力也是银监会2018年的工作重点。银监会表示,要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银行制度,加强股东穿透监管,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全力推动银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重塑资产负债表和表外业务表两张报表,再造监督评价和监管评级两大体系。

8.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 金美信让上传消费凭证怎么回事

1、消费贷借款用途规定消费贷款是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因此在借款合同中一般会有明文条款规定该笔贷款可用于哪些消费领域,以及禁止用于哪些领域。
例如,大额消费品、家居家装、旅游等属于常见的可用消费领域,而股票、基金、期货、房产等则属于典型的消费贷禁止领域。
从借款用途的规定来看,用户是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来合理使用借款资金的,放贷机构亦会通过用途凭证查验、贷后回访等方式,监测资金流向。
2、银监会监管要求银监会一直有相关监管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消费贷的审查、监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防止用户将消费贷资金用于住房按揭首付款。按照相关规定,首付款是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的,利用杠杆买房与现有楼市政策相悖。对于不上传消费凭证,或资金用途不合规的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放贷机构提前收回借款,对违规资金提前催收。用户持卡消费后,需要保留消费凭证、发票待查。这一点,多数银行没有做到提前告知义务。大家去翻翻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领卡协议、用卡章程,看看有没有这种醒目提示:让用户每次消费后注意保留消费凭证。部分银行会对现金分期、预借现金,提醒用户需要保留消费凭证、发票等信息,但没有注明需要保留多久。
更进一步,各行刷卡后的短信、微信通知是即时的,但所有银行的消费短信提醒/微信公号消费提醒,都没有提醒用户需要索要、保留消费凭证,更没有对保留时间做出提醒。有的全是活动广告、分期广告、办卡广告。既然银行没有尽到提前告知义务,那用户就有弄丢凭证的可能。如果上面的方法不行,或者下面这种情况有发票都救不了你,那就要采取另外的方式了。
监管加强了对消费信贷的调查,对贷款人资质、贷款用途进行重点监管,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而个人综合消费贷最高额度不准超过1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去杠杆严查是好事,看看房价都被炒成什么样了!真实消费贷,请按上面的内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哪怕收据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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