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昆明二套房能否公积金贷款
请参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相关问题的答复:
一、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贷款次数及借款人提交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认定。
三、购买第一、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 昆明购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昆明购房政策解读
昆明是一座鸟语花香、景色优美的城市,随着云南大理等城市成为国内知名的旅游城市后,作为云南省会的昆明也走入了大众认识的世界里,成为大众喜欢的城市之一。昆明的景色优美,再加上得天独厚资源等,有些人因工作或学习就长久了留在了昆明了。既然要在昆明长期居住下去,自然要购买房子才能够在当地定居下来。那么,昆明购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昆明购房首付比例
套房商业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昆明的公贷新政策,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1、购买首套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4.0%)。
2、购买144平米以下二套房,首套贷款已结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
昆明购房政策解读
昆明首次购房有优惠
《2016年昆明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明确指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其他州、市公积金可在昆明买房
为鼓励云南省其他地、市参加公积金的市民来昆明购房,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0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自10月26日起,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并且该昆明购房优惠政策自2016年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一年。这也意味着在2017年里,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在昆明购买自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昆明购房首付比例是多少?昆明购房放首付比例跟其他城市都是差不多,虽然昆明是非常热门的城市,却不是国内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所以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并不像北京、上海、深圳上涨的那么疯狂,自然昆明在首付比例限制方面就不会那么的严苛。随着国内整体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涨,未来昆明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也可能会发生改变,首付比例也可能会上调。
⑶ 昆明二套房契税认定标准2020
你问的是“昆明二套房契税认定标准2020是什么吧”,昆明二套房认定标准2020是根据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昆明二套房认定标准2020是根据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对于在拟购房昆明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成套住房的,或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或已有住房的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⑷ 昆明一手房第二套房子首付多少
若是招行个人住房贷款,“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注: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招行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地情况略有差异,具体当地详细规定,请您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⑸ 昆明下属县城,老婆有一套住房,未办理任何贷款,打算买第二套,可以按首套办理 公积金 贷款吗
不可以按第一套来贷款。
可以按照第二套房来贷款。
因为你老婆的房子也是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再买房就是第二套房。
按照第二套房贷款,首付必须为50%,贷款利息也为平常那个利息的的1.1倍.
请参看以下贷款流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置业
担保业务规程(暂行)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10〕108号)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公积金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委托人)委托受托银行(贷款人),采用担保公司担保保证方式,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的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自建的私产住房、危改(棚改)拆迁安置住房、公有现住房。
第二条 担保公司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
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设立的、具有代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有资本。
(三)实际担保额度不超过实有资本的30倍。
(四)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六)根据《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立担保风险基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
(七)在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八)建立完善的代偿资金追收制度,拥有较强的化解风险能力。
(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合作协议的签订
(一)担保公司与公积金中心签定合作协议时应将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的验资证明、股份制企业股东会议同意签订合作协议的决议等报送公积金中心备案。
(二)在合作期间,担保公司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工商年检报告、税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年度报告交公积金中心备案。
(三)担保公司与公积金中心续签协议按新签协议流程办理。
(四)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方式、担保期间、担保的贷款品种,解决业务纠纷的方法和违约责任、合作期限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管理要求
(一)担保公司在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前必须在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贷款人)单独开立保证金账户,该账户不得与该企业的一般账户或结算账户混用。
(二)担保公司在设立保证金账户五个工作日内,须存入不低于200万元的保证金。
(三)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限制在注册资本的30倍以内,超过30倍的,应及时追加实收资本,完成追加后,方可继续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业务。
(四)贷款人发放贷款前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担保合作协议的约定收妥担保公司出具的《贷款担保承诺函》。
(五)受托银行(贷款人)应建立制度、建立台账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日常监控。
(六)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或者未按《贷款担保承诺函》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时,公积金中心有权委托受托银行(贷款人)从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担保保证金。
第六条 申请担保业务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担保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担保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对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为阶段性担保和贷款全过程担保。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从担保公司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起至抵(质)押物登记办理完毕后终止,全过程担保的保证期间从担保公司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起至借款人贷款本息结清为止。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履行
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应当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对于不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担保公司规定条件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担保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内担保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贷款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担保公司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全过程担保期间内,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担保公司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
第九条 担保合同的内容
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内容如下:
(一)担保责任的种类;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及债务关系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六)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贷后管理
(一)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时,公积金中心有权委托受托银行无条件从担保公司保证金帐户中扣划资金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息、罚息,随后公积金中心将抵(质)押债权转移至担保公司。
(二)担保期间担保公司配合受托银行(贷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的登记,抵(质)押物登记未办理完成前,有催收贷款的义务。
(三)若因政策调整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担保合作协议解除,担保公司未完成的责任不受合作协议解除的影响,仍需继续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⑹ 二套房贷款条件
如果是买第2套房的话,贷款条件是首付要达到50%以上,同时你的征信上没有不良记录,有还款能力,有固定工作,这样才可以买二套房时办理贷款。
买房贷款是这样申请的。
购买房屋时,许多购房者会因资金不足而选择向银行借款,很少会有人一次性全款购房。而贷款的方式有很多种相对也比较复杂。其中,最常见的两种还款方法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但是有很多购房者对这两种还款方式一无所知,甚至无法区分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的区别?
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的区别
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的区别:
等额本金:每个月还款额不同,随着期数的增加月还款额不断递减,这种方式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的本金利息得出月供数额。
计算方式:
月供=(总本金/总期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月本金=总本金/总期数;
月利息=(总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总利息=(总期数+1)*总本金*月利率/2;
总还款额=(还款月数+1)*贷款额*月利率/2+总本金;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总额相同,因为月供中的本金占比逐月增加,利息逐月减少,总期数不变。
计算方式:
月供=[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月利息=剩余本金*贷款月利率;
总利息=贷款额*贷款月数*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额;
还款总额=贷款额*贷款月数*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
在一般的情况下,等额本息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要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
等额本息随着还款后贷款本金的逐步减少,利息比例逐渐减少;等额本金每个月还款的本金数值保持不变,利息逐月减少,月还款总额逐渐降低。
同时,我们可以看出来在前八年中,等额本金还款总额更高,利息少一些,但是月供压力会更大,这段时间也几乎感受不到利息少的好处。因此等额本息说白了就是用更多的利息来换取更小的还款压力,对于首付资金较少的人群来说,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能够支持更大总额的贷款,而对于带有投资目的和首付比例比较高的购房者来说等额本金会更加合算。
申请购房贷款要注意那些?
1、金额应量力而为
一些购房者认为贷款金额越大越好。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因为贷款是要还的,如果买方的贷款期限长且贷款金额更大,则将支付的贷款利息将会更多,这将增加还款压力。
2,首付与收入
根据当前规定,首套通常需要30%首付,第二套房子至少需要40%的首付。此外,最好确保他们的月收入达到月还款额的两倍以上,这可以帮助提高抵押合格率。
3、申请贷款前请勿使用公积金
如果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余额,则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将变为零,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也将变为零。换句话说,您目前无法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
4、提前还贷
不要以为手上有一定资金后随时都可以提前还贷,这要根据具体的贷款方式以及还贷时间来综合考虑。有的时候提前还贷未必是好事。
大家在选择房贷的还款方式时应根据个人需求、风险偏好以及经济能力来决定,如果还款能力比较强,选择等额本金就能减少利息总量,但若是房贷负担比较重,那么选择等额本息,压力就会小一些。
等额本金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后期压力逐渐递减,因此适合还款力强、首付比例高的人群,另外年纪稍微大一点的人群也适合该种方式,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收入可能会逐渐减少。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度相同,适合有规律开支计划的家庭和刚刚开始赚取薪水的年轻人,这部分人群随着年龄的增加收入和职位会逐步增加,这类人群选择等额本金的话,前期压力会非常大。
因此,两种方式各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劣势,每个人都应该根据目前和未来自己的收入状况进行选择,不要相信别人简单的一句建议。
⑺ 昆明公积金二套房面积超过140
可以,没问题。
算二套贷款,首付不低于60%,利率至少上浮1.1倍。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⑻ 2015最新消息昆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2015年2月1日起,昆明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将从原来的60%调整为70%。此外,政策还新设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政策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60万
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缴存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将以此公式计算: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测算额度低于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借款资格合并人不得超过两人,且分别测算,测算额度相加为最终贷款额度;但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职工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解读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下调
记者了解到,昆明市从2012年9月28日起,调整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开户满12个月,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该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公告,将取消此前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单职工不得超过40万元的规定。统一调整为,无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70%
据了解,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以外购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不予支持;未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相关人,不得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铁路分中心和石油管理部管辖的缴存职工不受此款限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需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查档表。此外,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70%。
首套房首付比例仍不变
根据此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60%,从2月1日将调整为70%。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仅对二套房首付比例做出调整,昆明市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不变,具体为:90平方米以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帮助更多缴存职工解决居住困难的问题。
首次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为30%
据了解,此次政策还明确了保证金的比例。首次合作的,保证金比例为30%;对于已与公积金中心多次合作,且上一个合作楼盘三年内未办理完毕产权抵押登记手续的,需继续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不得抵于20%;合作楼盘三年内办理完毕产权抵押登记手续的,需继续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不得抵于10%。
对于首次合作楼盘协议未满三年且开发企业再次申请其他项目的合作时,保证金比例仍按30%执行。
对保证金比例做出细化规定
据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额度及其计算办法、二套房首付比例、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等方面。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的保证金比例为10%~30%,此次政策仅对保证金的比例及具体操作做出了明确的细化和细分。
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与昆明地区房地产发展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体系,突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建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投资性住房贷款,最大限度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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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2010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非成套住房不算二套房
很多购房者不知道2010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其实了解2010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很重要,搜狐焦点网为您搜集2010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相关知识——
日前,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7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对此作出了明确细化规定。
细化规定主要对购房家庭成员如何确定,以此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成套住房如何界定;以及个人征信系统如何确定等五方面。
记者:国家3部委在下发的相关通知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规范时指出,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对此,我省如何对拟购房家庭成员作出明确?
省住建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3部门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在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记者:如何来界定成套住房,之前,有报道称个别城市开发商为规避二套住房认定,竟然把卫生间建得很隐蔽。
省住建厅:我省明确,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否则不算成套住房。
记者:受理贷款时,如何来确定借款人的征信额度?
省住建厅:对于贷款人受理贷款时,我省明确二套住房的认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贷款人通过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人贷款购买成套住房的情况。没有购买成套住房的贷款记录的,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由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记者:那么对于同一城市有多个房屋登记机构等情况下,如何确定查询结果?
省住建厅:对此,3部门同时明确,如因借款人所在城市未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或已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但数据不完全,以及同一城市有多个房屋登记机构但未实施联网等特殊原因,导致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记者: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怎样执行?
省住建厅:对能提供1年以上购房所在州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国家3部委通知第三条执行,即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购房所在州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开发商:新规或为市场注入信心
千呼万唤的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终于出台,有分析师表示,该通知主要有两大看点,一个是成年子女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一个是首提“成套住房”的概念。记者获悉,大部分开发商均表示该《通知》在昆明目前房屋成交量大幅下降、但是市场供应量又严重不足的形势下,或将为本地市场注入信心,带来相对利好的局面。
成年子女拥有住房
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对于《通知》要求:“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的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业内人士表示,该认定对于改善性需求并没有完全禁止,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或是即将就业、结婚,就可以分户出去,不再属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孩子自己也可以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对于成年子女的认定,由于户口本上标注了家庭成员的出生年月日,将来可能会需要买房人提供相关类似证明。
首提“成套住房”概念
为改善性需求松绑
不久前,国家新政“认房又认贷”的规定,让许多有着改善性需求的老百姓有苦说不出。但此次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在云南落地,除了延续国家新政相关认定标准外,最为吸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提出了“成套住房”的概念。
该通知规定“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就此记者向设计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到,所谓“独立”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隔断,并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的房间。业内人士称,如果用该标准来判定的话,在昆明大多数小户型房屋均不具备“成套住房”的要求,换而言之,也就是不属于“首套房”或者“二套房”的认定,为大多数有着改善性需求的市民进行了松绑。
市场始终须回归
“改变”利于未来发展
昨日,针对落地云南的新规中提及的“成套住房”和“成年子女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两个新点,记者采访的多家开发商均对此表示,这无论对于改善性需求的老百姓,或者是开发商而言,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而当记者提及开发商是否会因为新政中“成套住房”等相关认定,而对产品户型、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来迎合市场需求时,受访大部分开发商均表示,这主要看政策未来将如何界定,以及政策的持续性,但目前他们均不会做出大幅度的调整。
其中,昆明中房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周龙认为,“目前,昆明的房地产行业本身就不是一个很完善和成熟的区域,从长期来看,经过新政的‘洗礼’,对于本地开发商的‘成熟’来说,未免不是一件好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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