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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和借款人谁是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2-04-20 23:38:53

㈠ 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贷款人是指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2、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㈡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借款人跟贷款人在所指对象和义务上有所区别。

1、所指对象不同

借款人是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而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2、义务不同

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而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2)贷款人和借款人谁是消费者扩展阅读:

贷款人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㈢ 请问下借款合同中的 借款人跟贷款人 哪个是借钱的 哪个是要钱的

在借款合同中,需要拿出钱给对方的人是贷款人,而需要拿到钱的人是借款人。贷是给出的意思,是债权人,借款人是需要钱的人,是债务人。

㈣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贷款人是指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和借款人的主要区别是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4)贷款人和借款人谁是消费者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消费贷款是什么

消费贷款亦称“消费者贷款”。对消费者个人贷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各种费用的贷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主要对工商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和团体发放贷款,一般不对个人消费支出提供资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商业银行所以大规模开办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原因在于:

①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为谋求发展,商业银行需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②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有比较可靠的货币收入。

③日益增多的各类征信机构的出现,使银行可以较低的成本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保证贷款的安全。

④西方国家居民为避免通贷膨胀影响,也乐于利用消费贷款。消费贷款的迅速发展,对于推销产品、促进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消费贷款依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偿还期看,可分为一次偿还贷款和分次偿还贷款;从银行与消费者的借贷关系看,可分为直接贷款与间接贷款;依据贷款的用途,又分为汽车贷款、住宅贷款、住宅改良或修缮贷款、教育和学资贷款、小额生活贷款、度假和旅游贷款等。

(5)贷款人和借款人谁是消费者扩展阅读:

消费贷款申请流程:

1.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2. 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3.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时支用,支用时填写贷款支用单支用贷款。建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4.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银行的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5.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满前,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日内到建设银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㈥ 贷款人和借款人区别是什么

贷款人是指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和借款人的主要区别是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_资金,是放款人,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㈦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㈧ 借方、贷方、借款人、贷款人怎么区别

借方与贷方的区别:

借方:

借方表示增加,货方表示减少,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做账时如果有增加项,就一定要有减少项,否则账就做不平。

借方和贷方与现实中的借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在会计中就相当于是两个符号一样,一个是增(+),一个是减(—)。只是根据原则,资费成(资产,费用,成本)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债权收(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其实只要记住资费成就可以了。

一个分录有借方和贷方组合成,

做题是,如 在银行提现金500 分录 借:库存现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因为两个科目都属于资产类,资产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 提现现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区别:

借款人权利:

1、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借款人有权依照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

3、当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4、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借贷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同时明确借方和贷方是什么意思,各是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2.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立据日期。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3.借款续期:

有时候借款快要超过诉讼时效了,债权人出于各种原因暂时又不准备起诉,这时,很多人往往通过续期来防范诉讼时效风险。

忠告:如借款续期,可在原老借条上直接备注即可,如在原来借条下方空白处注明“续借一年,利息照算。债务人签名,署上日期。

4.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民间借贷大部分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因为太熟,借条很随便,有些甚至都没有借条。一些熟人之间,双方电话中说好金额,见面时债务人直接拿出写好的借条给债权人,一旦债务人居心不良让他人代写借条,并在诉讼中否认借条为本人所写,则债权人将会陷入被动。

(8)贷款人和借款人谁是消费者扩展阅读:

概念区别:

融资租赁和借贷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1、借贷契约是贷款人将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则归还相同数额的货币并附加利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并未将货币所有权交给承租人,而是交给了供应商(他们之间构成买卖关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构成也复杂于借贷契约还本付息的简单结构。

2、按照借贷契约,借款人用借入资金购买的设备具有所有权,与贷款人无关;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不能无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且该物件使用关系属于债权关系性质,出租人始终具有设备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债权人)。

3、期末租赁物件选择权的存在与借贷契约说相矛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有三种选择权,退还租赁物、续租或购买,而在借贷契约中,本息还完后即表明契约自行终止,抵押品只能无条件退还借款人。

4、借贷契约说将导致融资租赁适用利率管制法规,实际上,租金的构成与利息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复杂得多。

风险提示:

一是要订立规范借款合同;

二是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三是利息约定要合法明确;

四是要慎重提供借贷担保;

五是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六是要重视正当债权保护;

七是虚假诉讼要追法责。

㈨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企业及个人在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中,银行给企业借贷记账是结算账户,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区别,关键看是资金来源,如果是银行把你的存款通过虚贷,利用贷转存【借款借据】平账,这个时候企业单位是借款人?银行是贷款人?是不是将企业单位的存款变为贷款,银行借款,借企业单位的钱再贷给企业单位直接转存,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单位要清楚知道自己在银行应该是有两笔存款,也就是说这时银行借款负债一笔,企业存款债务一笔,同时银行有两笔存款,一笔是借款后实有资产负债,一笔是贷给企业的存款,既是银行债权又是银行债务。实际上就是一笔单位实入资金,银行通过贷转存【借款借据】把他变为2笔资金使用,既然是两笔,其中有一笔是空头,那么最终这笔空头的资金如果是给企业单位记账为贷款,企业单位还款这笔空头,是不是原来那还有一笔实有存款资金就是单位在银行里面存着。部分银行网点采用这种方式套用企业单位存款做为理财资金使用,企业单位及个人是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一但被银行内部管理不严造成的员工挪用企业单位存款资金损失,发现既晚,银行单位司法难管。
企业;上面银行贷转存【借款借据】方式将企业存款变为企业债务,银行债权,银行等于是空手套白狼,将你的存款用一纸借款凭证变为他的资产和债权,存款是银行的了,企业单位用钱贷款使用,黑天霸,杨白劳。
企业财务人员为了窃取企业货币资金,将企业应收货款记账为应付帐款或预收账款是同一个道理,也是先将钱拿走,再编造预收账款或应付帐款记账,后面再窃取企业销售收入还款填补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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