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二套房贷款能抵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B. 二套房个税是几个点
摘要 第二套房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房款全额的1%—2%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根据所得额(差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五条规定的新办法,通常根据所得额(差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国五条计征个人所得税,是不分一手房和第二套房的。
C. 2021年第二套房子要交多少税
根据目前政策,二套房的首付是70。
根据近日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近日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第2套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根据近日的资料显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以往的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上调至以往的1.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50万,面积为145.13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下同)=150*5.55%=8.325万元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现在改为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90万,面积为85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7年3月,未满5年,房产原值为72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90-72)*5.55%=0.999万元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3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22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300-220)*5.55%=4.44万元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应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个人所得税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
应用示例
某人将其所有的未满5年的住房转让(普通住房),转让价格100万元,其购置成本为80万,购房时缴纳契税1.6万元,购房维修基金1.6万元,购该套房产实际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1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考虑其他因素。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00-80)*5.55%=1.1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80-1.6-1.6-10-1.11)*20%=1.138万元
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
应用示例
某人将其所有的住房转让,转让价格120万元,他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1%=1.2万元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住房主要涉及契税:
契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无偿赠与房产相关税收政策: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第一款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赠与视同销售,依法纳税。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暂免征营业税。
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
【拓展资料】
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
应用示例
2008年1月8日,老张将其于2007年2月1日购买的一套普通住房无偿赠与其儿子小张,父子二人签订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在办理了公正手续后,老张将相关资料递交税务机关,审核减免了营业税及附加,赠与环节个人所得税不予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为60万元,小张应纳契税=60*3%=1.8万元
2010年5月8日,小张将该套房屋出售给小李,转让价格为70万,可扣除的房屋原值为50万元(老张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小张应纳税金:
营业税及附加=(70-50)*5.55%=1.11万元
个人所得税=(70-50-1.8-1.11)*20%=3.418万元
小李应纳税金:
契税=70*1%=0.7万元。
D. 第二套房能否申请个税减免
二套房贷款不可以减免个税。
二套房申请贷款,通常执行的是二套房贷款利率,而必须是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用户才可以申请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当然不排除非常特殊的情况,即用户的首套房是全款购买的,二套房申请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这样二套房就可以申请减免个税。
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二套房贷办理
1、选择房产
购房者首先需要选择房产,并且了解清楚自己所选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按揭贷款,这样才能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获取。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可以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写《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便可与售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持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由银行执管。
E. 现有两套房,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的,请问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程丽华介绍,10月1日起提高“起征点”,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说。
吸纳公众意见,扣除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共收到了16527条公众意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程丽华说,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程丽华介绍,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考虑到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程丽华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办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1月份没赶上可在以后月份申报,晚报可以补扣
距离明年1月1日起《办法》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很多人关心,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己该如何办理?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信息报给扣缴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刘丽坚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留存资料不需要报送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像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资料也不用留存。”刘丽坚说,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刘丽坚表示,明年如果有的纳税人申报晚了,1月份没赶上抵扣也没关系,晚报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在下个月发工资时进行补扣,该享受的减税红利一点都不会少。
F. 买第二套房要多交税吗
第二套房并不需要多交税,购买房子的时候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都是要交纳相应税款的。二套房要交的税如下契税百分之三因为是二套房印花税万分之五,公共维修基金百分之二或按当地政策一手房不存在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二手房才可能有。买第二套房是二手房税费需要交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印花税。按照买的房子情况不同,不是的税都要交的,按规定也不是的都是买方交。契税买方按照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三缴纳,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可以优惠按百分之一缴纳,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含90平的普通住宅可以优惠按百分之一点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交易差额的百分之二十征收相当高的税率,卖方缴纳。满五唯一的住宅免征,所谓满五唯一就是满五年而且这个房子是卖方按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住房。
买二套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银行贷款规定: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二套房,则在购买二套房之前,最好是跟银行详细了解一下贷款购买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利率、新商品房利率、二手房利率等。大家可不要小看了这几点,这将会决定今后你还款的多少,从而影响今后的生活质量。
2、了解楼盘规定:如果是购买新房的话,有些开发商还会对购房者申请贷款有限制,虽然原则上购房者是可以选择任意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子的,但是很多开发商都有自己合作的贷款银行,并且对于放款慢的贷款方式也会非常的排斥。从各地楼盘的实际情况来看,公积金贷款这种方式并不是很受开发商的欢迎,建议贷款买房者需要问清楚自己看中的楼盘支持哪种类型的贷款,还有是跟哪家银行合作的。
3、签订购房合同需谨慎: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虽然已经有过一次购房经验了,还是会存在一些细节问题可能会被忽略,签订购房合同的环节相信大家都会非常重视吧,其中有一点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又发现空白的地方,没有补充条款的话,一定要记得划掉。
G. 第二套房银行贷款没有还掉出售第一套房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在张家口地区,如果要出售第一套房,个人所得税交总房款的百分之一 。
H. 个人买第二套房~要交多少税费
1、营业税:面积在144以上产权年限满了5年叫差额的营业税,没有满5年交全额。144以下,产权年限没满5年交差额,满5年免交。税率是5.6%差额算法(现房屋总价-原购房价)×5.6%
2、个税:满5年要交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3%。不满5年叫全额营业税,5.65%加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144以上没满5年交,相反免交。144下不交。税率,0.5%。
买二套房注意事项
注意银行贷款规定: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二套房,则在购买二套房之前最好是跟银行详细了解一下贷款购买二套房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利率、新商品房利率、二手房利率等。
在购买二套房时,购房者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或者是用公积金来还房贷。但如果购房者符合当地的购房资格,在购买第二套房时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二套房九十平米以下按1%征收契税、人民网-首套房或免征房产税二套房税率不会超过3%【2】、网络-二套房贷款利率
I. 首套房贷还清了,第二套房可以抵扣个税吗
摘要 您好,首套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的房贷是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J. 第二套房有房贷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从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从2019年1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同步实施)的文件精神,对个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减个人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强调是纳税人个人或与配偶在境内购买的首套房且是金融机构以首套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你发起的提问反映你是有第二套住房且有贷款利息支出,不符合文件精神享受房贷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个有个小技巧诀窍,要是你将原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指后期无贷款利息支出或者后期还贷期限短,而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确是银行金融机构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发放的贷款且后期归还利息的时期长(当然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在2019年12月底在你的个人所得税APP端口里放弃原向扣缴义务人提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操作后,补缴过原每个月在扣缴义务人将你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所得税款后,你就可以以你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020年度起未来的时期里享受首套房利息支出抵减个人所得税了。不过如今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2019年度已经过去了,从2021年起要对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了,你无法运作了。因主管税务局是不会撤销你的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了,全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库里封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