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可以用来自主消费吗
可以用于大病,不可以用于其他消费。银行为了利润可能会违规操作的
Ⅱ 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用吗
公积金不可以贷款购买车辆,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房屋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Ⅲ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
公积金不可以贷款买车。
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以用于贷款买房。但是,用户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将该资金作为贷款买车的首付款,这样是行得通的,银行以及公积金中心,并不能监测到公积金余额提取后的具体用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相关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Ⅳ 用住房公积金带出的款可以用作日常生活使用吗
只要是以购房,或租房,大修住房,重大医疗等名义提取公积金,你拿到钱,做什么都行。
都是不能以日常生活花费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
Ⅳ 公积金贷款可以做其它用途吗
公积金除了买房时可以用到外,还可以用于以下几种用途:
1、买房贷款
很多地方规定买房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贷款,减轻还贷压力。对于可以按月支取公积金的地区,还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贷,为你每月还贷时"喘口气"。
如果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在北京等部分地区可以把公积金提取账户与月供还贷账户合二为一,按月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将自动转化每月归还的房贷。让你的还贷轻松又方便。
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有地域差异。
2、租房
很多地区都有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只要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并能够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等相关凭证,并就可以用公积金付房租了。
需要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房行为证明材料
3、建造、翻修、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4、公积金直接提取
5、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所在地规定为准)
Ⅵ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呢
用途一贷款买房,贷款买房是公积金最为常见的用途,很多人选择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主要是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比较低,远低于商业贷款;
用途二提取买房,如果不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的话,你可以提取公积金里的钱来作为房子的首付;如果不买房,也可以把公积金里的钱一次性给提取出来;
用途三房屋翻修、装修,房子翻修和装修都会花费不小的一笔钱,在这个时候公积金也能发挥不小的作用;
用途四用来付房租,只要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租房的人就可以申请把公积金提现;
用途五支付大病医疗费,这个功能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拥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人,身患相关重大疾病时,个人和家属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疾病的治疗。
Ⅶ 可以做个人公积金消费贷款吗
可以做个人消费贷款,公积金个人缴纳300以上交满6个月且有当地信用卡使用半年以上就可贷款,征信要良好,可以贷公积金月缴额的250倍。
Ⅷ 公积金贷款可以买车吗
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车。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只能用于以上情况之一,因此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