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购置过一套房,名下有登记房产,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2、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经售出,名下没有登记房产,但有贷款记录,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3、全部款购置一套房,名下有登记房产,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4、名下无房产登记房子但被核实有一套住房,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比较低,因此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尽量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些购房者在买二套房的时候也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1、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米,且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二套房的认定要满足两个标准: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情况下。你的房子面积已经超过120㎡了,不可以申请了。
家庭成员认定:根据规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实际人口数(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是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算,父母迁过来的不算。
㈡ 武汉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拓展资料
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㈢ 武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方法是怎样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经多方查询(比如征信报告上无未结清贷款记录、面谈查证无房、在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查询无房等等),证实借款人名下无房的,算首套;名下有一套房,但无未结清的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买房的,算首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名下有一套房,且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名下无房,但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房贷,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㈣ 二套房认定标准及公积金贷款额度
先来说一下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在沪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退休,离职的都不可以)
二,在办理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
三,在办理贷款前,夫妻双方都无已在受理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还款。
所以,你们要是想贷公积金,必须把在还的还清。
如果你们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是本市的,那么你们算二套。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70%。如果非本市,算首套,首付35%。商贷算二套。
你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你们的缴存情况和余额决定的,如果你们个人满足月缴额980元。余额大于1.67万。那么你们个人能贷的额度是:首套50万。二套40万,第三次限贷。双方都满足就是两人额度相加。
如果你们月缴不够或者余额过低,那么可以按公式计算:月缴额÷0.144.8贷款年限【(35-房龄)最低为15】,或余额30。两者取低。
目前公积金基准利率为5年以上3.25%。二套上浮1.1倍。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㈤ 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
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限制如下。
第二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或者是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
买第二套房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进行,这时候可以选择商业贷款。此外,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率还将达到50%以上。而如果第一套房购买选择的是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则不会提高。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另外,若是购房者在购买的第一套房面积不大,这里的不大指的是家庭人均面积较当地的平均水平低,那么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住房政策享受,也就是说,在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是20%。相反的,如果人均面积比平均水平要高,按照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3成,而5年期以下(包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5年期以上则为3、87%。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每个身份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的要求须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准,而二套房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则为“认房又认人”。
㈥ 最新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以下七种情况都会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银行在二套房认定上采取是二套方的认定方面采取是“认房又认贷”模式。一旦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话,首付比例将会有之前30%提高到60%;贷款利率也会提高1.1倍;甚至在一些城市银行暂停发放二套房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㈦ 武汉公积金贷款可以买二套房不
武汉公积金贷款可以买二套房。
1、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3、根据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5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因此满足武汉的二套房购房其他条件,就可以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另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㈧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武汉市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武汉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二)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四)不得高于当年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收入、无还贷方面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可以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一年至五年,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㈨ 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武汉公积金新政策规定,武汉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但该执行基准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购房者在公积金“总池”的系数进行调整。如:当个贷率低于80%时,调节系数为1.2;即:首套房基准70万元×1.2,首套房可贷款额度为84万元;二套房基准50万元×1.2,二套房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首套房基准70万元×0.8,首套房可贷款额度56万元;二套房基准50万元×0.8,二套房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