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何央行要求各地严禁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9月21日讯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央行的要求重点针对一线和热点房地产城市。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19日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收集北京等16个典型地区数据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㈡ 五大深层原因致楼市调控不会放松
日前,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和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负责人参会。
这是近几年关于房地产行业召开的规格较高的座谈会,随后广东省东莞市就紧急升级了楼市调控政策,加码限购范围的基础上还提出了限售措施。经统计,在刚刚过去的7月,已有杭州、宁波、深圳、南京和东莞5市升级了楼市调控政策,严厉打击炒房等楼市投机行为,其中深圳和东莞的调控政策堪称当地“史上最严”楼市调控。不仅如此,媒体报道,央行近期下发通知对线上消费贷款流入楼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表面上看,此时继续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是由于全国房地产市场又有升温的势头。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最新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6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3个,同比下跌的仅有7个。在二手房方面,6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44个,同比下跌的有26个,同比上涨城市多于下跌城市。从这点看,当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一城一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是有利于遏制短期房地产市场升温的。但这仅是停留在表象阶段,更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涉及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如果不能站在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就很容易陷入此前楼市调控节奏的思维定式。
事实上,从疫情的出现导致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开始,市场就始终存在一种放松楼市调控的呼声,原因在于房地产产业链较长,可有效带动上下游各个行业快速回暖并带动经济复苏。而且,从2007年起,每到3年左右的经济下行周期,放松楼市调控就成为一个必选项,比如2018~2019年、2012~2013年、2015~2016年,这次其实又到了关键的3年周期尾声,但从当前楼市调控的定调看,放松调控已经是不可能实现的了,这其中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站在激发企业家精神目标的角度,此前20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同样的资金投资到实业上和房地产差别巨大,投资实业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一个决策失误可能导致投资亏损,而投资房地产则稳赚不赔,既不用考虑风险又不用辛勤劳作。长此以往,会对企业和企业家形成负向激励,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被打破,市场脱实向虚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
站在保持物价稳定的角度,房地产巨大的吸金效应会大幅增加全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城市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某些商品因为市场供过于求而价格下跌,但在超市购物的城市居民却基本感受不到商品价格的下跌,主要原因其实就在于房价上涨过快导致的房屋租金成本在商品价格中所占比例较大,进而增加保持物价稳定的难度。
站在债务周期的角度,此前每3年一次的周期其实是在大的债务周期中的小周期,主要是由于期间居民杠杆率还有上升空间,通过一定的政策刺激居民还可以通过加杠杆的方式购房,但如今债务周期已经接近顶部,一方面居民住房拥有率在全球范围内遥遥领先,另一方面居民杠杆率在每个小周期内快速增加,2020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杠杆率已达57.7%的历史新高,10年间上升了32个百分点,虽然这一总体杠杆率水平较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也低于发达国家,可以说我国居民部门短期已经没有继续大幅加杠杆的空间了,当债务短周期遇到债务长周期时,以前的短周期的操作方式就不再起作用,短期只能通过控制杠杆率的增加和逐步提升居民收入水平慢慢保持杠杆率稳定。
站在我国经济整体转型的角度,我国工业化进程当前已接近末端,驱动经济发展的动力迫切需要由传统要素驱动转向科技和创新驱动方面。这一转型势必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如果期间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那么市场上的土地、人才、信贷等要素仍会源源不断地流向房地产领域,而真正需要获得这些要素的科创类企业就无从发展,经济整体转型也就无从谈起,因而必须逐步改变居民对房地产市场只涨不跌的预期,引导要素转变流动方向,如此才可配合经济转型发展。
站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角度,当前全球经济金融环境日趋复杂,发达国家保护主义日益猖獗,未来全球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期间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保持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平稳是重要举措,可减小国际经济金融市场宽幅震荡对我国的影响;相反,如果此时仍不限制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繁荣,则国际经济金融市场的动荡就很容易传导至国内市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虽有外部原因影响,但根本原因还是东南亚各国经济运行存在内在问题。
综上,近期热点城市收紧楼市调控政策表面上看是为应对短期这些城市房价上涨的压力,根本上则是激发企业家精神、捋顺社会经济秩序、保持物价稳定、防止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转型和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市场宽幅震荡的客观要求,短期无须对楼市放松调控抱有幻想。
㈢ 央行报告再提“房住不炒” 信贷资金“涉房”监管趋严
今年的“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国多地楼市出现回暖态势。
根据克而瑞监测的数据,“五一”假期房地产市场持续复苏,37个重点监测城市累计成交89万平方米,相比去年同期5天降幅持续收窄至10%。其中,一线城市市场有序复苏,成交面积同比上涨51%,二线城市成交面积同比微降2%。
尽管“红5月”的市场行情值得期待,但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的态度并未改变。
仍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升级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5月9日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互联网贷款的额度及流向、风险体系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和要求。
其中,在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方面。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办法》重申和强调了“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实际上,通过中介机构的“运作”,部分无担保无抵押的线上消费贷款确实与楼市“联系密切”。
某担保公司工作的吴凌(化名)表示,“如果需要凑首付,每家银行申请20万元贷款,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可行的。”吴凌提到的“几家银行一起申请”,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一种“痼疾”,学名“多头共债”,通常利用贷款申请和银行放款之间的时间差,同时在多家银行进行审批流程。如今,“多头共债”行为也将迎来监管关注——“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不过,在媒体调查中同时发现,除了线上消费贷的“多头共债”凑首付,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也是消费类贷款化身“首付贷”的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帮助联系专人给您办理不同银行的多张大额信用卡,并把钱刷出来,供您交首付使用”,一位地产中介机构人士表示,“该信用卡不上征信,不会影响后续的住房按揭贷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也是避免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需要。互联网贷款不仅强调流动性,更强调资金流向正当性、精准性,应该真正服务于引导产业升级。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对此,银保监会解释,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主要是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央行最新报告再提“房住不炒”
同时,央行在5月10日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对于下一步的货币政策,央行报告称,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把握好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总量和结构性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
实际上,此前央行在2月19日公布的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就明确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3月3日,央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与几次发声并行的,是2020年开年以来货币政策的相对宽松。今年央行已实施过三次降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两度“降息”,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显著下行,资金面整体宽松。
不过近期,深圳等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迅速火热,并有炒房者开始伺机入市,地方监管已出拳。4月17日召开的高层会议,时隔数月后再次重申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李奇霖表示,经历多年的房地产和土地驱动经济的发展模式,高房价已经从前期的财富效应促进消费的正面作用,逐渐变成了债务效应挤压消费的负面影响。
李奇霖分析认为,如果在宽松政策环境下,货币再次流入房地产市场,造成房价暴涨,那么不仅货币宽松“误入歧途”,造成资产价格泡沫,消费与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进一步下降,使提振消费稳经济的政策大打折扣。因此,这一次即使面对着稳经济保就业的重大挑战,刺激房地产这一政策选项大概率不会全面铺开使用。因城施策、实行结构化的调控政策可能会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下一步选择。
㈣ 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联合发文: “围堵”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
凤凰网房产讯 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㈤ 严查!央行下发通知:摸底线上消费贷款流入楼市
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央行近日向各大银行下发调研通知,摸底线上消费贷款流入楼市情况。
一位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该统治由调查统计部门发出,意在摸底统计线上消费贷款规模,包括与蚂蚁集团旗下花呗、借呗两款产品的联合贷款规模、信用卡贷款及互联网贷款等。
“(央行通知)不是为了出台新的监管规定,而是要摸清楚线上消费贷款有多少流入楼市。”上述人士表示。
仍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央行通知)不是为了出台新的监管规定,而是要摸清楚线上消费贷款有多少流入楼市。”上述人士表示。
7月28日,多位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已经收到一份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此次《通知》显示,暂未对联合贷款的规模以及比例作出限定,目前只是向各银行统计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为央行要求各银行上报的统计数据,包括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规模、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特别区分了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合作的消费贷款余额、不良率、以及平均利率和不良率、信用卡透支的不良率等。
此前,监管机构已连续采取多项措施严管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今年4月以来,深圳等地也在紧急摸查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今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等情况。
一位深圳大行人士表示,监管数月前已经入场检查房抵经营贷流入楼市,“检查新发放的所有贷款。用了跨行资金流向核查,甚至穿透了三次,手段很严格。”
刚刚过去的7月24日,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继续强调“房主不炒”的定位,并指出“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此前,银保监会刚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线上消费贷款规模有多大
问题在于,对于线上消费贷款(互联网贷款)规模到底有多大,一直未有确切的统计数据,市场只能大约统计规模在万亿元以上。
概因央行、银保监会的传统统计口径不包括此项。“监管还是要穿透去看线上消费贷的最终流向。”上述业内人士说。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拆解互联网贷款信贷聚合模式,在互联网贷款产业链上,当前流行的玩法是“信贷聚合模式”,即助贷或联合贷款,由蚂蚁金服、平安普惠、度小满金融、微众银行或新网银行等金融科技机构牵头或撮合,引入大数据风控、担保增信、银行等资金方。
根据银保监会的互联网贷款新规,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产。
具体要求是,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此外,新规怼互联网贷款统计提出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㈥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多地启动严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㈦ 多地围堵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银行“抽贷”震慑投机者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查后,或已进入实质处罚阶段。近日,网上流传上海一违反贷款用途的个人贷款被提前收回。除了上海之外,在政策监管的压力下,在北京、广州等地,一旦查出消费贷、经营贷用于购房的情况,根据借款合同,也有被抽贷的可能。
从去年年底至今,房贷政策一再收紧,先是央行对各个银行的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而后,以一线城市为主的热点城市频频推出住房信贷管理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加强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而“抽贷”举措也将对投机者造成震慑作用。
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接连被罚
近日,一份网传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显示,因贷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关于“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银行宣布这笔近3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并通知贷款人须在3月31日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
一般来说,当贷款人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时,根据合同约定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即“抽贷”)。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看来,上述告知函主要是涉及经营贷挪用至购房,银行收回贷款,这也说明此前房贷检查已经进入落实阶段。
据悉,早在今年1月29日,上海为了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为了严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除了上海之外,多地银行在自查中若发现这种情况,也会按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从惩戒力度来看,据潘浩介绍,以往的政策并没有涉及收回贷款。早在2016年,上海就发布调控政策要求首付资金为自有资金,当时的处罚方法是将违规者拉入失信名单。同年,深圳也同样发布相关要求,着力打击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而2017年-2020年,各地在房贷方面的监管政策,主要落实在打击通过流水造假骗取贷款的行为。
此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购房者须慎用一些非正规的贷款手段,比如消费贷、经营贷筹集首付资金,因为现在查处力度非常大,甚至未来可能面临处罚。
除了银行抽贷之外,近期,各地银保监局也不断开出“罚单”,主要是针对违规放贷或对贷款用途监管不力的银行。比如3月8日,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情况,被罚款89万元。而对于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南湖支行违规发放个人商品房贷款行为,则被给予警告处罚。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从近期的地方动态来看,各地银监部门都在加强对经营贷贷后的资金流向检查。包括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受托支付的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额提现,是否存在借款人及直系亲属在近半年内购房的情况等。
各地严控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楼市
事实上,从去年年底至今,房贷政策一再收紧,先是央行对各个银行的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明确限制了房贷总额比例。而后,以一线城市为主的热点城市房贷监管政策接连推出。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发现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问题,对银行机构从严顶格处罚。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 《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尽职落实贷后管理。
与此同时,今年2月,广东银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提到强化大数据筛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形成市场震慑。
除一线城市外,二线城市也出现监管举措。3月3日,杭州市明确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对此,李宇嘉认为,去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主要在上海、深圳、广州,今年可能会扩展到二线城市。因此,必须从政策上堵住经营贷可能流入楼市的渠道。
李宇嘉表示,如果经营贷进入楼市的漏洞不堵住的话,按照目前的楼市形势,今年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范围和规模要比去年更大。一方面是因为经营贷投放的压力比较重,另一方面,随着楼市调控强度加大,房贷利率会上升,经营贷和房贷利率之间的剪刀差也会扩大。
据3月10日央行发布2021年2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36万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其中,2月居民部门贷款增加1421亿元,同比多增555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113亿元,同比多增3742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2月楼市成交仍然保持热度,支撑居民中长期贷款继续增加。
“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监管力度或将加大
“上海、深圳等地这一轮房价上涨和信贷违规进入房地产关系非常大。”此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调控的着力也是调控信贷,调控效果要看这一政策执行力度如何。
李宇嘉也认为,严打经营贷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将是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工作,也关系到今年的楼市能不能稳定下来。目前,全国楼市的运行态势和2016年类似,也就是从深沪一线城市,蔓延到广州、北京以及热点二线城市。如果不控制经营贷的流向,将可能助推新一轮泡沫的攀升。
对于今年房地产金融环境,潘浩分析称,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到“房地产泡沫风险依旧很大”,可见今年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控将持续加强,特别是落实在“违规资金流入楼市”方面,将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
不过,李宇嘉表示,监管经营贷流入楼市实践中也有难度。在房贷额度和占比受到管控的情况下,银行更有动力去发放房产抵押变相进入楼市的经营贷,缓冲房贷下降造成的利润损失。
李宇嘉认为,未来,更多是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检查,以及商业银行总行审计部门的贷后检查。银保监会也会协调银行与银行之间资金追踪的合作,也就是如果资金从A银行贷出来,以后流向了B银行,那么也会要求B银行配合检查。
潘浩预计,后续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将加强“违规资金”流入楼市的监管力度,“提前回收贷款”措施将对房地产投机者造成震慑作用。
“如果出现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就会有抽贷的可能性,近期各地已经对部分违规贷款做出了抽贷的举措。”李宇嘉如是称。
㈧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㈨ 央行上海总部: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观点地产网讯:3月12日消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指引》强调,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自住购房需求。
同时,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另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公布,去年全年新增贷款6741.6亿元,比上年多增1131.7亿元。其中,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增加1525.3亿元,增长41.5%。
而中长期制造业人民币贷款年末余额增加721.6亿元,增长49.1%。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64%,比年初下降38个基点。
㈩ 上海发现3.39亿经营贷消费贷入楼市,这笔资金是怎么流入楼市的
根据核查调研,上海市银保监局发觉六类典型性违反规定实例,包含本人经营贷款违反规定用以付款买房首付;公司经营贷违反规定用以付款购房的钱;消费贷款违反规定用以行内购房贷款首付;一部分皮包公司集中化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受分多笔本人经营贷款,一部分借款资产因涉嫌流回至贷款人并用以买房;房地产公司违反规定向买房顾客出示首付款资产。
借款阶段是不是错乱在于金融机构是不是有主观因素提升核查,及其是不是还想在房地产业对冲套利。要创建高效的管控管理体系,对申请办理经营贷和住房贷款的人,都需要开展审查,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人,应当查看其首付项的来源于,假如来源于不清楚,金融机构不应该准许该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