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沙买房首付多少公积金贷款最多贷款多少
在湖南长沙买房,很多人都关心首付要付多少,贷款额多少的限制,最高可以贷款多少万等。本期购房指南就为大家解答了在湖南长沙买房首付比例问题以及贷款额度等,供大家买房参考。
买房首付比例
2015年5月25日,湖南长沙市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此外,还涉及精装房贷款和单身职工购房贷款政策的放宽。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于2015年5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主要涉及五大方面的调整
1.贷款额度有所提高: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高为60万元。
2.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并无其他住房的,购房也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3.二套房首付比例从50%下调至30%,并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有一套120平米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及以下)的,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均按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执行,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降低购买精装房的首付比例:购买精装房执行普通自住房贷款政策,首套首付比例从原先的50%降低至20%。
5.减轻单身职工购房压力,放宽公积金贷款对单身职工工资要求: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为4699元)推算其月还款额度,即:如单身职工月工资低于4699元时,购房可按工资4699元的月还款额度算。
以上就是关于在湖南长沙买房首付比例以及贷款额度的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为买房置业提供参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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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长沙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想在长沙买第二套房,如果购买的第一套房的房款已经结清,那么购买第二套房时首付比例为35%;
2、如果第一套房的房款还没有结清,那么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45%;
3、如果是想申请公积金来贷款买第二套房,那么首付比例则为60%。
Ⅲ 长沙二套房,商贷公积金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长沙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1、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
至于是否可以按照你所说的那样调整,你要到你本地的公积金管理局咨询一下才知道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5.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还有什么关于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的相关问题可以到数财网了解一下。
Ⅳ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法律分析: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2、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Ⅳ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多少,可以最多贷多少
二套房,不管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得首付六成,公积金贷款二套利率上浮10%,可以贷四成,公积金每人最多贷款30万,两个人最多贷60万。如果首套房用公积金贷过,得还完款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
Ⅵ 长沙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长沙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门槛又降低了!最新消息显示,在长沙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一套已结清),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自2015年8月底三部委联合发文宣布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至二成后,10月15日,新政“长沙版”正式落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称:
长沙公积金将再次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房(住房面积未超过120平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此前,9月30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宣布自10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据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同样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该通知自宣布之日起即刻执行,市民可以申请办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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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湖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2、对于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3、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
4、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5、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45%”调整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
6、借款人由代理机构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如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7、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前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6个月后的时间限制。
从其调整公告与内容来看,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制整体被放松,但是也有个别地方有收紧,比如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利率上涨了,此举是为了更好地配合长沙楼市的限购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一)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后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但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且需该套房能够正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商转公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的,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再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也可以设定抵押。
(四)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由不得超过55%调整为不得超过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合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二、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一)职工所购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不再禁止还贷提取。
(二)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三)职工可以委托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除提供基本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三、调整部分提取资料
(一)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的资料中,购房款发票(收据)调整为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职工离职后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三)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四)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等统一变更为《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