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 婚后一直是女方还贷款 离婚时 怎么分
婚前女方贷款买的房子为女方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私有财产,根据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继承所得,被赠与所得,均为所得人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婚后一直是女方还贷款,这还款来源是女方的工资收入或共他合法收入的,此款项来源为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这样子还贷的,此部分房产男方有共享权利,当然婚后所还贷款一直是女方婚前私人财产或其他家人在支付的,那么部分房产男方也没份。综上,离婚时,房子产部是女方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归女方独有,男方无权分割,后续女方支付贷款为工资的,那么视婚姻持续期的共同财产中支付的,男方也享受二分之一。请中介评估后,女方分割首付及其房产溢价部分,婚后共同财产支付的,二人平均分割,然后出钱的拿房,让房的拿钱,按以比例分割,也可全部出让房产给他人,然后按以上所说的比例分割财产。
㈡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贷款房离婚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后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去处理,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获得了房屋产权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也是需要将配偶清偿的部分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㈢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不算是共同财产,属于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小马和女朋友小陈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后来两人离婚,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小马在与小陈登记结婚前,已经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
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马的个人财产,不因小马的结婚而发生转化。而小陈对房屋的装修符合不动产添附的规则因此,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㈣ 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要一起还吗
法律分析:婚前贷款买房子婚后一起偿还也是可以,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㈤ 女朋友要求婚前买房子,婚后共同还款过分吗
从法律上来说,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如果首付全部是男方出资,且房本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则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未来离婚涉及房屋分割,女方还款的部分视为借款,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如果不加女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在物权上来讲,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的增值部分,女方到时候是可以要求分配的!你好,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下房子的归属问题。婚前付首付款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如果离婚,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向对方给付房屋对价款(房贷加房贷相应升值部分的一半)。
㈥ 女方婚前买房,婚后男方应该帮着一起还房贷么
好,男方是否还房贷以男方意愿为主。
如果男方婚后与女方共同还贷,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女方是以自己的个人收入进行还贷,从法律上来讲,也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对共同还贷和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财产纠纷,最好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彼此的财产份额及归属,保证女方使用个人财产进行还贷,以免出现财产争议。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㈦ 房子婚前买的,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怎么算
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如果是一方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则认为该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财产相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㈧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该如何分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归购买者,但是需要补偿另一半一定费用。
婚姻就是这样,在结婚之前,大家都非常爱对方,为了对方,可以放弃很多东西。可是当感情破裂的那一刻,双方马上就开始关注自己的利益。对于婚前购买房子,婚后一起还房贷,最后这个房子归谁的问题,其实蛮有争议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一起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
对于婚前一起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房子,如果之后双方离婚,那么不管婚前双方出资多少,这种情况下房子都是平分。
当然如果婚姻已经不可挽留,那么离婚也是没法的。这个时候,在获得自己应有利益的时候,也不用把事情闹僵。毕竟一起过日子这么就,能让步还是让步一下,各自能够开心的去寻找自己的幸福。
㈨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仅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婚前对该房子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婚前这部分出资另一方的出资视为对被登记方的赠与,在婚后以共同财产归还贷款,这部分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