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我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房贷,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还是用自己的公积金还房贷,房子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
不过也希望大家能够正面这个事情,两个人结婚就应坦诚相待,不要有过多的算计和心机,婚姻应该是两个人一起努力朝着美好的明天前进,而并非一门心思地在财产上打转,所以将自己的立场和心态摆平再去面对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很好的体会来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赚取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努力将生活过的越来越好。
2. 婚前一方首付并按揭了大部分的不动产,婚后怎样才能不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房屋系你婚前个人财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可以属于你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了避免使用共同财产还贷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你们双方可以立有协议约定有你个人偿还,属于你个人所有。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3. 婚前自按揭买房婚后也自己还款如果不想成为共同财产需要怎么做
只要房证是你的名字 ,而且在婚前把欠缺的贷款一次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不然,用你的工资收人来还贷,那么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4. 婚前自己买房按揭,婚后也自己独自还贷,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后即使你用个人收入还房贷,你的收入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个也是说不清的。提前做个财产公证,证明这套房属于你个人所有。
5. 婚前购房,贷款未还完,怎么让它不成为共同财产
回答如下:
按你说的题目,因该房产是贷款的,且婚后仍处于还款状态,所以在婚后,该房产将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但共有的份额是不一样的。
1、该房产的60%(首付)的权益无可非议地属于你;
2、从开始还贷至结婚登记时止,期间的还款金额所折算的权益也无可非议地属于你;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所还款金额所折算的权益双方各50%;(你说贷款都以你自己的名义还,但结婚后是谁出的钱就讲不清楚了)
如果要让该房产不成为共同共有(你是考虑到今后万一…………),一是房产证上始终保持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二是你的首付收据或发票、婚前还款的银行回单要放好。如果万一今后有什么事情,你最多按以上第3条中的金额给对方补偿就行了。
以上仅供你参考。
6. 个人财产如何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除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个人财产不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所以说,夫妻双方既然成为夫妻了,就不要你的我的分得那么清楚了,因为如果事事分的都那么细,谁能保证你没有其他的心思呢。夫妻要相扶相持,恩爱一生,而不是你猜我猜,最终闹的都不愉快。
7. 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首先,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你要想证明不是婚后共同财产很难。一般来说,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先不说首付是谁出的,但是都成了夫妻,吃穿住用、柴米油盐酱醋茶都在一起,那么两个人的收入自然也没有办法分清楚,所以基本上可以认为夫妻两个是一起还贷,这种推测也比较合情合理,也就是说即使是诉讼离婚,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也会有很大概率按照婚后共同财产来处置的。不过也有例外,除非有人能提供有力证明,证明这个房子虽然是婚后按揭买的,但是是自己父母出的首付,房贷也是父母在还,甚至房子都不是落户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的,那么这个房子自然不会作为婚后共同财产来处置,但是没有人结婚是奔着离婚去,大概率不会做财产公证,父母给小夫妻买房子也不会想着两个孩子要离婚,所以想证明不是共同财产还是有点难度的。
最后,就算夫妻两愿意平分,谁要房子谁接受货币补偿,也要慢慢商讨,总之,离婚中最难的莫过于财产怎么分割了。离婚的时候最难处理的莫过于孩子的监护权和财产分割了,不然也不会有“离婚律师”这个说法,甚至还有电视剧专门演离婚律师的,这已经成为一个行业了,就算夫妻二人对于婚后按揭买的房子认可平分这个处理方式,后续也会出现谁要房子、谁拿钱还是把房子卖了两个人分钱等争议。
8. 房子结婚前付首付,父母帮助还房贷,怎么做婚后才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房产证写父母名,第二种房产证如果想写自己名,等房产证办下来,再登记结婚。
9. 我未婚,已按揭买房,请问以后结婚后,要怎么才能把现在买的房永远变为个人财产谢谢!!!
编辑本段释义
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对于中国大陆目前的工薪按揭购房者(即房奴)而言,应解释为:按住你,再揭一层皮。
编辑本段介绍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编辑本段起源
“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
编辑本段划分
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
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编辑本段抵押与按揭的区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下转移占有为条件。
由于房屋价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购房者一次筹足购房的款项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要等到购房款齐备后再买房,少则要十多年,多则要数十年,而且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还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担的费用。
近几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得以提前获得住房。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忆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如果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额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还要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在获取贷款时以购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还贷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这种抵押贷款,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近几年来比较流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开始将这种抵押贷款称为“按揭”,有的售房广告标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银行可以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价60%的贷款。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起见,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价70%的贷款。 在流动性过剩,国家有意收缩流动性的时期,银行可能会将首付的比例提高,比如2007年9月下旬,中国建设银行等一些商业性银行,为了解决流动性紧张的问题,将按揭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了4成。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
编辑本段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
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因此,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但若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比如,2006年,江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为7.254%(在一年期基祭??.58%的基础上上浮了30%),贷款于2007年3月29日到期。为了节约利息支出,她于今年3月28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还款后,江小姐回家仔细一算,发现有问题,似乎银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还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还款少占用银行资金一天,却还要多支付利息?后来江小姐电话讯问银行,才知道自己提前还贷,还吃了亏。原来银行有规定:1年期的贷款,实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还贷做法:贷款到期还款,利息按“贷款本金×年利率”计算;贷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银行对于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0天。根据银行的规定,江小姐若于3月29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4月28日还款,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实际贷款天数364×1年=36582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计算,江小姐提前还款显然还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582元-36270元),真是吃大亏了。江小姐的吃亏经历,给我们一个教训: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提前还贷并不一定就节约利息支出。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这之间差了5天的时间;借款的实际天数360天,就是提前还贷与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点。因此,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简单的贷款归还之事,其实隐藏着很大的学问,小视不得,也想当然不得。弄清还贷的“真谛”,会让你节约一大笔开支,使你的银行借款成本最低化。
编辑本段按揭的风险
按揭作为一种抵押贷款,对银行来说,本身就存在着风险。以2007年一季度时美国次级按揭的蝴蝶效应引发的全球金融风险来说,由于按揭这种融资方式,部分决定于房市的市场状况,当市场利率上升,房市低迷时,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就有可能受到影响,银行也就相应面临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当风险积聚到一定的程度时,就有可能有朝一日,暴发出巨大的金融风险。9月份部分商业银行提高按揭首付比例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于防范这一风险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