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法律分析:根据现在信贷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 只要在一个户口簿里面的,不管是谁的名下有过按揭购房,再次购房均属二次贷款购房。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如原来没购过房或购房没贷过款在次购房均属一套购房,首付30%,基准利率。后面的要看以后银行政策有没有变动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㈡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
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后,由其进行认定。此外,银行在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还需要严格执行面谈、面签、上门走访的程序。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从整个新政来看,政策出发点是居者有其屋,有一套住的就足够了,一个人没有必要住两套。房地产按揭贷款只支持住房的资金需求,而不能支持倒卖房屋的资金需求。
下列情形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既认贷又认房。
此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以人民银行为准 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基本一致
随着房产新政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悬念”。但在海南,这个悬念基本不存在。记者从海南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在业务实践中大多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工行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发出通知,就二套房认定问题进行了规范。直到目前,各行基本按照该通知规定认定二套房。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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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我在海南买了套房,有公积金贷款,写我的名字想卖了换套大的,这算是二套房吗首付款需要多少
分别用房屋抵押贷款付首付以及公积金贷款买房,算二套房。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㈣ 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
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限制如下。
第二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或者是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
买第二套房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进行,这时候可以选择商业贷款。此外,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率还将达到50%以上。而如果第一套房购买选择的是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则不会提高。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一般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另外,若是购房者在购买的第一套房面积不大,这里的不大指的是家庭人均面积较当地的平均水平低,那么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住房政策享受,也就是说,在9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是20%。相反的,如果人均面积比平均水平要高,按照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3成,而5年期以下(包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5年期以上则为3、87%。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每个身份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的要求须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准,而二套房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则为“认房又认人”。
㈤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下二套房贷款条件需要满足:借款人信用良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一套房虽正在按揭中但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㈥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购置过一套房,名下有登记房产,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2、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经售出,名下没有登记房产,但有贷款记录,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3、全部款购置一套房,名下有登记房产,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4、名下无房产登记房子但被核实有一套住房,再购房申请贷款认定为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比较低,因此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尽量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些购房者在买二套房的时候也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1、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米,且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二套房的认定要满足两个标准: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情况下。你的房子面积已经超过120㎡了,不可以申请了。
家庭成员认定:根据规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家庭实际人口数(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是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算,父母迁过来的不算。
㈦ 二套房认定标准及公积金贷款额度
先来说一下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在沪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退休,离职的都不可以)
二,在办理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
三,在办理贷款前,夫妻双方都无已在受理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还款。
所以,你们要是想贷公积金,必须把在还的还清。
如果你们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是本市的,那么你们算二套。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70%。如果非本市,算首套,首付35%。商贷算二套。
你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你们的缴存情况和余额决定的,如果你们个人满足月缴额980元。余额大于1.67万。那么你们个人能贷的额度是:首套50万。二套40万,第三次限贷。双方都满足就是两人额度相加。
如果你们月缴不够或者余额过低,那么可以按公式计算:月缴额÷0.144.8贷款年限【(35-房龄)最低为15】,或余额30。两者取低。
目前公积金基准利率为5年以上3.25%。二套上浮1.1倍。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㈧ 海南购买"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与解释
海南的的二套房政策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
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
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
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
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目前房产登记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还没有联网,而银行也无权查看相关信息。即便允许查看,银行要核实住房信息还必须到房管局调取相关材料,对于如何调取、调取的范围等目前还不确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有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贷款年利率3.87%(5年以上),仅相当于商业贷款基准年利率的6.5折优惠。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海南公积金贷款不认次数,海南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据介绍,前年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对首次、二次、三次购房进行区分,只要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便和首套贷款执行相同政策。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调: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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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㈩ 海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对首次、二次、三次购房进行区分,只要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便和首套贷款执行相同政策。商品房和单位集资房首付最低为两成,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