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诈骗向中邮消费金融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你在这个贷款平台的贷款还不上,建议跟平台协商还款,最起码应该把贷款的本金和合理的利息部分还上,否则长时间逾期,征信上就会有不良记录。
协商还款,是这样的情况。
大多数的朋友在贷款,信用卡逾期以后,都是不想放弃自己,通常会选择协商分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达到避免催收,避免起诉的问题发生。
协商还款的作用,是有一个适用范围的,这部分人都是想还钱,但是却没能力全额还款的人!如果单纯的只是为了避免起诉和催收,那么即便跟银行协商下来了,最后依然没能力去履行还款,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费,还是回归到催收和诉讼的问题上面来。
那么我们回归到协商这个问题上,在想明白这一点以后我们还要去银行协商吗?有人可能会说,肯定要啊,但也有人会说有说没钱还怎么协商?下面给大家说一个案例,你就能明白过来了。
如果招行信用卡7万多,但是自己是个月工资最高5000,日常每月收入3000的文员。在不断的电话接听时,我朋友就有提过协商还款的要求,还曾提出能每月3000的还款,催收也传达了要求。
然而没过多久因为状态问题,受催收的影响,朋友被辞退了,因为没有收入来源,一次次的交涉并没有任何后续,后来就是交通的客服,中信的客服都进行主动式的致电协商问题,都被驳回了。
而这个案例让我不由自主的开始在想一个问题。在我们完全丧失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我们有想过协商的最终目的吗?为什么要协商,协商的目的只是为了不被诉讼的发生?或者是不被催收?协商成功后,该怎么履行自己的债务还款义务?假如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将如何面对处理诉讼的问题?
这三个怎么看都很矛盾的问题,反而是大多数借款人应该去思考的,因为这才是协商能带给你的真正意义。如果你真的完全没有了还款的能力,眼前的路,协商并不是最重要的事,受影响,很多人因此丢了工作,或者是长时间没收入,眼前最重要的事是放在工作和增加收入上,或者提升自己的自身价值。
所以,如果真的一分钱都没有,那么重点应该在于投几份简历,面试几家公司,因为借款人必须要清楚自己手里没有钱,自己拿什么去跟人家谈呢?自己的诚意在哪里?银行的目的也是需要你还款,不要把银行想成慈善机构,反复的失信于银行,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影响。
而越是这种时候,自己更应该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怎么提升自己的个人赚钱能力,而不是每天满脑子想着自己还有多久会被银行起诉,催收什么时候会上门,这样并不能解决你眼前的困境,反而只会给自己增加烦恼。
自己的注意力就更应该全部都放在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上,而不是每天数着指头想着自己还有多久就要被起诉了–这并不能解决困境,反而只会徒增烦恼。记得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他们需要的是钱,而不是自己苍白无力的解释,努力工作赚钱,这才是解决欠款的最好办法!
⑵ 有没有法官或律师解释信用卡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以及贷款诈骗罪如何判定量刑上如何考虑
你好,《刑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⑶ 兴业消费金融贷款逾期会上征信吗
你好!逾期不还会上征信的,现在国家对征信管理的很严格。
⑷ 消费金融和信用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
简单作答:
一、什么是消费金融?
广义上讲:
一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严格意义上来说,信用卡也属于消费金融的一部分,授信主体为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服务提供方为:银行金融机构
狭义上讲:
由银监会审批设立的,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的金融服务;
试点阶段:服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
目前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第一批: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捷信(天津)、锦程消费金融(四川)
第二批:招联消费金融(广东)、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总部位于青岛的海尔消费金融公司、位于武汉的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位于南京的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位于重庆的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也已相继开业。
广州的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杭州的杭银消费金融公司、合肥的徽银消费金融公司筹建中;
2.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参与主体更为丰富:包括银行(工行逸贷)、电商平台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JD白条、花呗之类)、分期购物平台(人人分期类)、消费金融公司(招联、北银类),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易观智库
互联网消费金融图谱V1.0,如图所示,图片来源:小饭桌(他还出了V3.0的,我找不到了)
建议下载: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专题研究报告2015
严格来说,买车是《办法》中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本质上两者都是信贷产品,一般来说,信用卡指定人的消费行为(专人专用),消费信贷指定具体的消费行为(定向消费),前者一般最长50-56天免息期,后者一般没有免息期……等等区别吧
但是,无论从申请、使用、还款、成本,目前都出现了很多类信用卡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比如JD白条、花呗、零零花,同样也拥有比信用卡更方便的分期服务,而且特定场景下12期免息服务,申请上也逐步由线下到线上,招联30分钟就可以实现对你万元级别的授信,这类服务大有“虚拟信用卡”的态势,而且表现出比信用卡更好的服务,授信速度快,额度高,消费场景多……等优势。(517期间我们还尝试过实时授信)
但是,线上风险应该是直线(指数)上升的,各个平台的逾期率应该很高,具体这是商业机密,至于他们风控体系的建设,那是另外需要探讨的话题了……
⑸ 消费金融和信用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一、什么是消费金融?
广义上讲:
一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严格意义上来说,信用卡也属于消费金融的一部分,授信主体为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服务提供方为:银行金融机构
狭义上讲:
由银监会审批设立的,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的金融服务;
试点阶段:服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
目前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第一批: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捷信(天津)、锦程消费金融(四川)
第二批:招联消费金融(广东)、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总部位于青岛的海尔消费金融公司、位于武汉的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位于南京的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位于重庆的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也已相继开业。
广州的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杭州的杭银消费金融公司、合肥的徽银消费金融公司筹建中;
⑹ 收到一条消费金融的短信,这是真的假的
第一,如果你有信用卡消费,或者小额贷款消费等,这个信息可能是真的;
第二,如果你没有任何信用卡欠费,或者小额消费贷款拖欠,这个就是假的;
第三,剩下的,也只有你自己清楚了。
⑺ 信用卡诈骗可以按照贷款诈骗起诉吗区别在哪
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区别。以下是刑事诉讼流程,请参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⑻ 为什么父母会收到消费金融发来的短信说我贷款欺诈已成事实
这都是诈骗短信,不要相信。
⑼ 消费金融和信用卡本质上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消费金融?
广义上讲:
一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严格意义上来说,信用卡也属于消费金融的一部分,授信主体为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服务提供方为:银行金融机构
狭义上讲:
由银监会审批设立的,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的金融服务;
试点阶段:服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
目前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第一批: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捷信(天津)、锦程消费金融(四川)
第二批:招联消费金融(广东)、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总部位于青岛的海尔消费金融公司、位于武汉的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位于南京的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位于重庆的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也已相继开业。
广州的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杭州的杭银消费金融公司、合肥的徽银消费金融公司筹建中;
⑽ 信用卡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是指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银行款项,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了四种信用卡诈骗行为。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或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现金,进行支付结算以骗取财物。
二是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作废的信用卡,辅之以其它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持卡人同意而以其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合法持卡人包括信用卡所有人或经所有人授权使用信用卡的人,如亲属、子女等。
四是恶意透支。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使用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取后仍不归还透支款项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亦必须是数额较大为要件。参照《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本罪主观方面也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