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第一套房子贷款未还清,第二套全款一次付清。请问会影响第二套房的税率吗
税费方面不管你是否是房贷买的
主要看你房子的套数还有面积
所以你的税费和你付款方式没啥关系
『贰』 第一套房贷没还完可以再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吗
第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再次贷款买第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上浮。
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根据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费用
1、首付款
按照银行的规定,若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则需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60%的首付款,个别地区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利息
二套房贷利息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其中,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贷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记费
申请二套房贷的客户,须同意将名下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登记费。
4、公证费
办理二套房贷时,还需支付公证费。申请银行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委托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则需支付公证费。
(2)第一套房贷款未还清第二套房税扩展阅读
二套房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叁』 如果第一套房贷没有还清,还能贷款买第二套房么
第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再次贷款买第二套房。但是需要借款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并且没有逾期还款等不良行为。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第一套房贷款未还清第二套房税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肆』 我买的第一套房商业贷款未还清,可以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吗
不可以的,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贷买二套房的,但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
与此同时,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伍』 目前一套房子,有贷款,贷款没还清可以再贷款买二套吗
大部分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
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可以找到资金比较充裕的亲友,凑足剩余房贷的钱,然后拿去银行将房产的剩余贷款还完,并对房产完成解除抵押,然后再将已经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这样就可以申请抵押贷款了。
将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还给借钱给自己的亲友,一部分就可以用于自由支配,这种方法需要有人提供一笔周转资金,大约需要的时间为两个月,分为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和抵押申请贷款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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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如果首套房贷没还清,再买二套房可以贷款吗
第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买第二套房可以再次贷款,但是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上浮。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根据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一般来说,买房是按家庭计算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第二套房子实际上是指第二套普通的自有房子。现在很多城市买房,房子和贷款都是认可的。当买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时,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将被定义为第二套住房。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住房贷款是指买受人向银行填写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并提供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保函等。银行承诺经审查合格后向买受人发放贷款,根据买受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买受人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公证,银行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的账户。2013年11月24日,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至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有17个城市暂停了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的参与者,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买房产的购房人、房产业主(包括开发商/二手房业主),在申请贷款时也需要评估公司和住房抵押担保公司的参与。据房地产担保公司北京万财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末,我国主要一线城市住房贷款利用率均达到较高水平。在购房按揭贷款方面,贷款占比已达到70%以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居民申请房地产按揭消费贷款,利用自己名下或亲属名下的房产盘活房地产。“住房贷款”已经成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生活方式。
『柒』 夫妻两人第一套房全款买的第二套房如果有房贷利息和税收有多少
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税收1%-2%。
房贷利率除了与房屋套数有关,还与借款人资质、贷款额度等有关。借款人资质越好,贷款额度越高,越容易申请到相对更低的贷款利率。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第二套如果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需要交1%的税;面积90平米到140平米,2%的税;面积大于140平米,2%的税。
『捌』 我第一套房子贷款未还清,第二套全款一次付清。请问会影响第二套房的税收吗
税费和贷款不贷款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和第几套有关,你第二套房肯定契税要高一些,应该是2个点的契税不管贷款不贷款。
『玖』 现有两套房,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的,请问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程丽华介绍,10月1日起提高“起征点”,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说。
吸纳公众意见,扣除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共收到了16527条公众意见。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连续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程丽华说,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扣除标准,二是扩大扣除范围。
比如,建议提高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建议按照实际赡养老人人数来确定扣除标准;建议将技工教育明确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建议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由本人扩大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程丽华介绍,对一些既有利于体现公平合理性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是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
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将第一档城市的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1500元;将第二档城市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100元;第三档城市维持800元的标准不变。
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考虑到目前征管配套条件等因素,还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进来。”程丽华解释,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我们先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再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办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1月份没赶上可在以后月份申报,晚报可以补扣
距离明年1月1日起《办法》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很多人关心,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己该如何办理?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信息报给扣缴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刘丽坚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留存资料不需要报送扣缴单位和税务机关,也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像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住房贷款合同等,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即可,不用报送;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资料也不用留存。”刘丽坚说,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刘丽坚表示,明年如果有的纳税人申报晚了,1月份没赶上抵扣也没关系,晚报可以补扣。纳税人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在下个月发工资时进行补扣,该享受的减税红利一点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