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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

发布时间:2022-05-24 08:50:46

① 突发重磅!国管公积金实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职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 最高额度降至60万

4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同时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为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并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调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

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央行: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5.81万亿 住户部门增1.81万亿

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19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3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4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42.11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3个和0.9个百分点。

而一季度内,人民币贷款增加5.81万亿元,同比多增9526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1.81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29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38万亿元。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4.48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05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57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7833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4879亿元。3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69万亿元,同比多增5777亿元。

同期末,外币贷款余额8410亿美元,同比下降3.4%。一季度外币贷款增加461亿美元,同比多增137亿美元。3月份,外币贷款增加62亿美元,同比多增285亿美元。

② 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笼统地说,认房认贷就是政府部门对楼市价钱的一种调控措施。详细是指居民(贷款人)在贷款买房时,只需审核到贷款人名下有房屋购置记载或者住房贷款记载,就会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二套房或以上会被制止或限制购置新房。

③ 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释放楼市收紧信号

4月12日晚,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赶上市管公积金贷款的收紧步伐,国管公积金二套“认房又认贷”终于落地。通知明确规定,从4月15日起,二套购房实行“认房又认贷”,同时使用国管公积金贷款二套贷款额度不可超过60万,首付最低六成。最新政策从贷款申请缴存条件、实施差别化贷款、调整贷款年限和月还款额上限、方便职工办理业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政规定二套“认房又认贷”
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通知规定,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名下在北京市的住房,“贷”指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017年3月24日以后离异且申请贷款时离异不足1年的,仍然执行原政策,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同时,调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通知显示,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在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方面,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借款申请人贷款条件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为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强化风险防控,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由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对于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简化的办理手续也是一则福音。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专家:“防范投机性的购房需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国管公积金出现的这样一个调整属于政策收紧的导向,体现了当前公积金方面的一些管控思路。最核心的一个政策是整个公积金贷款落实“认房又认贷”政策,这实际上体现了当前公积金在把控发放的节奏,加大了对购房者审核,防范投机性的购房需求。
该政策产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尤其对北京市场影响比较明显。过去没有“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购房者通过公积金来买房首付比例等等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现在按照新政规定,在北京有相应的贷款记录都是按照二套来定,这个时候首付比例会提高,势必会影响部分人的购房。相反,该政策有助于在北京没有相应的房产或贷款记录的家庭购房。这个政策本身是在特定的公积金领域,从侧面来讲也和北京当前人才结构调整等有关。如果该政策落实得好,则当前中央下面的公积金资源能够更多的有助于人才引进工作,尤其是与中央相应的机关、央企和政府部门等等,这些部门人才引进后能够更好的享受公积金政策,而对于有过购房和贷款记录的这部分人群相对来说,购房公积金办理会推后一些。
严跃进认为新政实施实际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打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从另一方面来说,更好的保障更多刚到北京中央机关工作的人群买房,毕竟在北京市场这部分人群规模较大。同时利用好公积金资源,汇集一些购房需求,有利于促进刚需楼盘的销售,而改善型的楼盘的市场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④ 认房又认贷政策是什么意思

认房又认贷政策,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者购买过住房,则再次买房就算二套房。如果申请贷款买房,将按照二套房贷款利率规定,申请贷款购房。

2010年以来,为抑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房价过度上涨,各地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则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二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三是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综述:《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松绑楼市政策将产生一定示范效应,意味着在郑州购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家庭,将有机会享受购买首套房的按揭低首付和优惠利率。我认为,郑州市出台的松绑楼市政策,可能会使更多城市跟进,尤其是会吸引那些市场调整压力较大的城市跟进,对目前的观望楼市来说,是利好消息。

⑤ 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国管公积金贷款收紧的“靴子”终于落地。刚刚,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房住不炒!”记者注意到,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优化: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好消息就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9〕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六)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七)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八)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九)贷款办理“只跑一次”。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十一)公示贷款办理进度。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请及时转发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⑥ 国管公积金实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首付最低六成

中新网4月12日电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2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通知》指出,要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通知》要求,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通知》要求,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通知》还调整了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通知》要求,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要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公示贷款办理进度等。
《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⑦ 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4月15日起,国管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款60万元。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昨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北京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记者发现,和以往一样,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好消息就是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
新政明确,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解读
新政从心理层面影响北京楼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因为之前市场已经炒作收紧,这个政策落地,对市场直接影响不大,但从心理层面肯定会影响“小阳春”持续。对最近有所回暖的北京楼市将有非常大的心理影响。
截至4月11日,北京二手房4月网签住宅4850套,3月网签16051套,均处于调控后的高位,3月下半月国管公积金将收紧的确导致部分国管公积金需求提前释放。未来几天是最后的末班车,预计网签还将高位运行。
但在国管公积金收紧,包括青龙湖等区域供应井喷下,北京楼市刚起来的小阳春,很快会被“打击”。预计5月北京楼市如果没有其他信贷宽松政策的影响,市场很可能比3-4月有所下行。
包括本周这个数据还将处于高位,除了市场的确有回暖外,国管公积金的恐慌性签约,是主要原因。
名词解释
什么是国管公积金?
张大伟介绍,国管公积金有别于北京市市管公积金,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包括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国管公积金部分可以异地使用,但主要是在北京,主要是央企职工等,其他城市非常少。国管在正常年份只占公积金贷款中的12%左右。
国管与市管的区别,基本上国家企业的公积金都是国管,地方省市的公积金是市管,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也是市管。国企大多是国管。
国管公积金贷款新政
执行日期
2019年4月15日起,以网签日期为准
借款条件
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二套房认定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北京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首付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⑧ 最新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以下七种情况都会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银行在二套房认定上采取是二套方的认定方面采取是“认房又认贷”模式。一旦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话,首付比例将会有之前30%提高到60%;贷款利率也会提高1.1倍;甚至在一些城市银行暂停发放二套房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⑨ 什么是"认房又认贷"

1、认房又认贷是什么意思?

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认贷指的是看你有几次贷款记录,而不考虑贷款是否还清。

认房又认贷款,就是指贷款买房时,只要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贷记录,都将被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比如,

①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为小明的首套房),是全款买的,没有从银行贷款。

②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

③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房贷。

④小明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将房子卖掉了。

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下,无论小明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其再次买房,将认定为2套房,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执行。如果小明全款买了一套房,然后卖掉,其名下已无房且从未有贷款记录,则再买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当然了,在一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④情况虽也认定为二套房,但由于其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则其再次买房,这套房的首付比例介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之间,即比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高,但比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低。在有些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上述①②③④种情况,则全部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执行。具体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认房不认贷是什么意思?

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则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有无还清,再买房,都按照二套房来认定。银行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历史贷款记录。

3、认贷不认房是什么意思?

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

大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是“认贷不认房”,住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

①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②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③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另外,个人贷款购买的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房子是否计入“认房”范围,其贷款是否计入“认贷”范围,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因此,个人在买房前,要了解城市的政策及政策的解读。

⑩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1月29日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今天(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二套房认定由“只认贷”升级成“认房又认贷”。
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更严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细则》有效期五年,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另外,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
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一)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二)月收入的认定。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3。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依据。收入证明显示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显示为工资、津补贴等)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成都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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