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费贷款的最新情况
首先,各银行普遍上浮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是出于自身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考虑的。从资金上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短,周期短,占用资金时间较短,归还回笼资金较快,对银行保持充足流动性非常有利。从经营上看,两次下调利率后,存贷款利差缩小,银行利差收入受到影响。同时,持续几年的信贷快速扩张已经不可持续,依靠扩张信贷规模的盈利模式难以为继。在这两种因素制约下,银行力图通过上浮贷款利率,尽可能扩大存贷款利差来增加收入,提高利润水平。
其次,上浮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是银行自主定价的权力,无可厚非。上浮幅度都在央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以内,是银行适应市场、根据内部业务运营状况自主定价权的体现,又不违背现行利率政策。
但是,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现状看,银行纷纷上浮包括房贷利率在内的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有点不合时宜。我国经济已经连续6个季度下行,并且这种下滑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三驾马车中,依靠大规模投资拉动已经不可持续,出口受外部需求不振影响基本上停滞,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无论是应对眼前的经济下滑,还是促使我国经济迈上长久健康发展轨道,都显得异常重要和非常迫切。 从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来看,当前的存贷比严重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操作。根据银监会的既定政策,银行业存贷比75%的指标不会进行调整。如此高的存贷比,势必使中国银行业在季末、季初及月末、月初出现存贷款大幅波动的情况。
冲存贷比时点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的主要工作,对于“吸储”能力较弱的银行而言,收缩贷款成为必然,即使是优质贷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也得收紧。
从商业银行经营的内部环境来看,已进入第四季度,本身体量和需求贷款额都很庞大的国有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有所减少;除了国家政策明定要给予扶持的小微企业之外,那些需要贷款的企业,有些是各级政府明确支持的,银行不能对其提高利率。而银行能够对其提高利率的,多半是风险极高的。
而中资商业银行未必有能力帮助其控制风险,因而多半没有魄力敢提供足够的贷款。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只有向已经在手的个人消费贷款开刀――提高个人消费贷款利率。
中国消费者贷款融资的渠道的确不多,面对银行提高消费贷款利率,要想按揭消费,好像只能“伸头挨宰”。然而从长远来看,按揭消费的人会越来越少,受损失的还是商业银行自己。因此银行此时此刻提高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简直给人有点杀鸡取卵之感。
提高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不仅增加了消费贷款个人的负担,而且客观上降低了中国居民消费的欲望,这与扩大内需、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宏观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在当前经济不景气情况下,银行普遍提高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必将大大抑制百姓消费,影响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是逆经济环境而动,背离刺激消费、启动内需迫切要求的行为。如果消费难以启动,经济出现深度下滑,银行贷款对象将大幅度减少甚至存量贷款风险将暴露,到头来银行自己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
总之,在中国经济遭遇异常困难之际,银行普遍提高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显得不合时宜。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农商行在本市的首套房贷眼下仍然延续基准利率7.05%基础上再八五折的标准。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的首套房贷则是基准利率的九折。
在北京多家银行调查发现,原来众多银行上浮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并非新闻――早已上浮了1至2年了,而且上浮比例落差很大,也有个别银行比如天津银行仍然维持基准利率按兵未动。至于首套房贷,目前各行在本市最高的首套房商贷利率也不过是与房贷基准利率持平,即7.05%,远未到网上一些人所惊呼的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05-1.10倍,不过近半月来的确有银行房贷利率较前阶段小有上浮。
农业银行宾水西道支行的一位客户经理:众多银行关于个人消费类贷款利率上浮绝非刚刚发生的事儿,“至少有1年到2年时间了,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会儿一下子成了新闻。”各行上浮的比例不一样,农业银行大概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15%-20%,但近半年来,农行已经基本不做这方面的业务了,尽管个人消费类贷款这一品种还存在于该行目录之中。
招商银行园区支行个人信贷部也证实了农行的说法。一份招商银行针对个人消费类贷款的表格,其中1年期贷款利率在7.8%-8.4%之间,也就是说,在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的基础上上浮了30%-40%。她强调,招行一直都是采用这个标准。
此外,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在本市所作的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利率一直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20%左右,建设银行针对房屋装修、留学类的贷款利率则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天津银行的客服人员确定该行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利率从开始一直保持为基准利率没动,是各银行中比较低的。 房贷业务:部分外资银行已暂停中资银行已全面收缩房贷业务,首套房贷利率已普遍上调至基准利率及以上,只有极少数外资银行,仍保持部分优惠政策。
不过,外资银行也开始收缩房贷业务,个别银行暂停了房贷业务。笔者以客户身份咨询渣打银行海珠区一支行时,一客户经理表示,支行层面已暂停受理房贷业务了。东亚银行客户经理在接受笔者咨询时表示,该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已执行最低上浮10%的利率,此外,需要收取0.5%的贷款安排费和800元左右的文本费。
不过,仍有部分外资银行的房贷业务照常办理。24日,汇丰银行广州地区一支行理财经理表示,汇丰银行房贷业务照常办理,利率最高仍可以下浮10%,但是否能够获批下浮利率,要看贷款申请人个人情况而定。花旗银行一房贷业务的经理在接受咨询时也表示,对于优质客户,利率最高仍然可以打九折。
消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高达100%在房贷业务继续收缩的同时,银行却开始抢食高息的无抵押消费贷款。
2015年5月29日,由苏宁发起的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南京宣告开业,这表明苏宁开始向个人消费贷款进军,与其他互联网巨头一样,苏宁定位于“长尾市场”,瞄准的是月消费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普通消费者。
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目前,影响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在消费者和商业银行方面,存在着如下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1.消费者方面(搜姐Soojle专家)
(1)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我国人民有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居民储蓄率居世界前列,长期以来以负债为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和上海两地居民的抽样调查显示,对消费信贷感兴趣的居民仅占31%;不愿接受或表示担忧的居民所占比重达69%,其中25%的居民明确表示不接受消费信贷,17%的居民对消费信贷存在疑虑,15%的居民认为其经济状况无力进行信用消费。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1998年底对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1542人抽查显示,愿意采用分期付款的仅占31%。由此可见,要改变我国居民长期形成的消费观念并非易事。
(2)居民家庭承债能力总体较低。据统计,我国目前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月收入约1500元,日常生活消费性支出约1100元,能够用于还贷的约为400元,总体承债能力不高。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测算,1997年城镇居民家庭扣除消费性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如果能全部用于还贷,那么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20年内可承受的消费信贷本息金额,分别为6240、20880、32400、52800、78000、111840及187200元。因此,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户能承受10万元以上消费贷款;占城镇居民家庭30%的高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能承受5-10万元消费贷款;占城镇居家庭20%的中等收入户只能承受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其余40%家庭承债能力极低。当然,以上测算没有考虑居民的灰色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实际承债能力应比以上估计更高。
(3)消费者收入支出预期的影响。居民家庭的收入预期受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下降、下岗人数增加等因素的影响而下降,支出预期受教育、养老、医疗等改革的影响而上升,从而负债消费的意愿减弱。
2.商业银行方面 (搜姐Soojle专家)
(1)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首先,我国居民收入中包括许多非货币收入和灰色收入,从而银行无法获知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难以确认其贷款资格。其次,缺乏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单个银行内部个人客户信息尚不完善,共享性差,要了解个人客户在本行以外其他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成本很高,甚至根本就得不到。再次,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我国现行担保法中缺乏对消费信贷的规定,并且由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作为贷款抵押的住房产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为银行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十分谨慎,要求的手续也比较繁琐,这给个人办理消费信贷带来诸多不便。
(2)缺乏利益机制的制约和激励。目前国家对消费信贷利率作了严格规定,如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于同期法定贷款利率,其他消费贷款利率与同期法定贷款利率持平;加上消费信贷的办理成本又高于企业贷款,因而使银行办理作为零售业务的消费信贷收益微薄,影响其开办积极性。
(3)缺少灵活的资金融通渠道。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而银行负债的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出现“短存长贷”的格局,不能实现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合理对称,经营的流动性风险增大。
(4)管理上不适应。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主要从事以企业客户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缺乏个人消费贷款这类零售性质信贷业务的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准备,面对业务的迅速发展,亟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大力加快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搜姐Soojle专家)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已经起步,消费信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信贷消费将会在我国逐步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从而为我国银行业的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
1.把发展消费信贷作为调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战略措施。从国外银行经验看,消费信贷是随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完善过程。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属初建阶段,市场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差,人们的信用观念不强,法律保护体系也不健全,因此我国消费信贷必须经历一个逐步完善、发展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既要有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又要确定近期的业务拓展重点;既要积极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又要规范管理,完善有关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当前消费信贷的发展从品种上看,以住房、汽车、教育贷款为重点,同时应大力开拓信用卡市场。从地区上看,以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为重点,梯度拓展。从客户结构上看,以中高收入阶层为重点,逐步开发中等收入阶层的市场。
2.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实行存款帐户实名制,这有利于调查每个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其次,各商业银行应在目前信用卡客户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个人客户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此基础上,由人民银行牵头,实现各银行之间个人客户信用信息的交流,并发展与税务、法院等机构的信息交流。另外,可借鉴国外的经验,组建地区性、全国性的个人信用调查公司,从社会各方面搜集个人信用信息,并有偿向社会各方提供服务。
3.完善担保制度。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消费信贷的规定。其次应培育规范的住房二级市场,使抵押的房地产能够方便地变现。再次,银行应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消费信贷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结合起来,降低风险。最后,可研究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消费信贷,尤其是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
4.完善消费信贷政策体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并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就要根据合同中事先规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的贷款利率,并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的浮动利率。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二是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三是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四是着手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建立住房金融的二级市场。五是银行要和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评估、保险、公证等机构紧密合作,简化手续,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一条龙”服务。
5.推动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发展消费信贷并不仅仅是银行增加一个信贷业务品种,要把它提高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勤俭持家是中国老百姓的传统习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并不与通过创造财富去享受生活相矛盾。目前在很多家庭的消费观念中,对购买住房、子女升学、儿女婚嫁等支出的消费,还是依赖自身几年或几十年的积累,先积蓄、后消费,这种消费观念落后于现代经济生活。要增强人们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合理确定人们收入与消费的组合方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使人们运用消费信贷等多种手段享受更好的生活安排和更高的生活质量。
6.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等各项体制改革,并在这些改革过程中考虑广大群众的既有利益和未来承受能力及对消费的影响,利益调整应贯彻保护既有存量,调整增量的原则,使消费者对未来收入和支出有比较明确的预期。
7.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随着电话银行中心和网上银行的发展,一些国外银行已经通过电话银行中心和网上银行提供部分消费信贷的申请、审批、余额查询、还款、咨询等业务。由于有完善的客户信用信息和高度自动化的系统支持,有的消费信贷申请几分钟就可以答复客户。对消费信贷的发展动向和趋势要紧密跟踪,结合我国的情况,积极创新。如有些品种的消费信贷可以在ATM机上由客户自助办理,各种消费信贷余额的查询、还款业务,也都可通过ATM实现。目前,工商银行也已着手发展电话银行中心和网上银行,上海分行于1999年8月建立了全国第一家电话银行中心,网上银行马上也将进行试点,今后可借鉴国外银行的做法,积极研究通过这些渠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可行性。
(搜姐Soojle中国信贷专家)
⑶ 信贷的信贷趋势
7月新增信贷或达7000亿
7月银行业新增信贷预计在7000亿元左右。该人士分析说,政策的相对宽松和微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银行信贷供应能力,中长期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占比显现出进一步增加趋势,企业和个人信贷需求都有所增长。
根据央行的统计,今年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已达4.86万亿元。多家市场研究机构根据央行动态差别准备金计算公式以及当前经济形势,预计今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8.2万亿至8.5万亿元。按照全年银行业信贷“3:3:2:2”的均衡投放要求,扣除上半年已用额度,三季度新增信贷额度将在1.8万亿元左右。
下半年,政策适度宽松的效应将在市场持续发酵“今年上半年货币信贷增速在波动中略有上升,新增对公贷款结构"短多长少";在投资增速回升和企业贷款增加等因素的带动下,中长期贷款回升的局面开始显现,并将在下半年更加明显。”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鄂永健分析称。
具体来看,下半年中长期信贷需求在企业和个人两端都将有较强的增长。鄂永健分析认为,一方面,随着项目审批加快以及铁路、水利等基建投资力度可能逐步加大,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有所回升,进而带动信贷需求特别是企业中长期信贷需求上升。另一方面,计算发现,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速领先住户中长期消费贷款增速约5个月,而商品房销售从3月开始回升意味着住户中长期消费贷款增速可能从8月开始反弹。
⑷ 数据显示,仅 13% 的年轻人没有负债,90 后占据消费贷「半壁江山」,年轻人的负债率为何如此之高
数据显示,仅13%的年轻人没有负债,90后占据消费贷半壁江山,年轻人的负债率为何如此之高?我觉得是多重因素:
1、90后是刚好经历信用卡、网络信贷快速发展的一代
我大学毕业2014年,那两年刚好小贷公司兴起,银行也开始大量发卡,我记得那时候办信用卡的每个月收入都很高,另外花呗、借呗等网络信贷也开始陆陆续续兴起
2、这几年消费主义盛行叠加移动互联网下商家的洗脑广告
我自己就是受消费主义毒害过的,什么要对自己好一点及时行乐,什么贵的东西就买的时候心痛后面越用越舒服,便宜的东西就买的时候舒服后面一直不舒服,什么双十一买买买,电商平台可以硬生生造出购物节,各种节日都要有仪式感,都要消费。
⑸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个人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快,额度也不是很高,消费贷款额度低的原因:(需要贷款,可以联系我)
1、收入较低
贷款机构审核借款人是否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主要是从借款人的收入情况来判定的,所以月收入较低的借款人获得的贷款额度也较低。
2、工作不稳定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若没有稳定的工作,提供的工作证明刚刚可以达到到银行无抵押消费贷款的要求,银行即使审批通过了借款人的申请,额度也不会太高。
3、信用记录不良
一般情况下,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人,容易通过贷款审批,而且拿到大额贷款的几率也较高;相反,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不但贷款额度不高,而且贷款利率还会上浮。
4、负债过高
按照大多数贷款机构的规定,借款人的新旧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所以,若借款人负债高,获得的贷款额度也比较小,因为贷款机构会质疑这类客户的还款能力。
⑹ 年轻人成消费贷“大客户” ,为何中了消费贷套路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年轻人成消费贷“大客户” ,是因为年轻人的消费观念比较超前。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贷款的方法,这些都是非常便捷简单的,我们可以通过一部手机就可以实现贷款,这给我们更多的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同时也能够解决我们资金短缺的现象。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这些贷款的大客户,他们的消费观念和意识不同于中年人,他们的思想是比较超前的,所以对于消费他们有不同的理解。在消费上他们能思想放的开,能够通过这种贷款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去贷款。
我们需要对金钱有一个合理并且正确的认识,对待自己的支出要有正确的选择,我们只有有了这样的意识才能够更好的去支配我们的收入,让我们的人生财产规划来讲,也是非常的有力的,它避免一些冲动消费和超前消费,对于我们个人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也是好的。
建立合理正确的消费观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避免冲动消费和超前消费,能够更有利于我们人身财产的规划。
⑺ 消费金融未来有哪几类发展趋势
第一类:结合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通过与线下的3C卖场进行合作,为消费者提供电子产品的分期付款业务,但是这种模式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运营成本较高,对于自动化审批要求高。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成本高,风控难度较大,各家公司目前都通过自有的数据积累建立风控模型、拼概率、高息覆盖高风险等方式进行经营。
第二类:直接发放个人贷款的消费金融。相比结合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这种直接发放现金贷款的消费金融风险把控更难,一方面竞争比较激烈,而且基本也是采用大量人力进行推广,公司运营成本较高,在加上国内的机构在实收资本的基础上放大杠杆来吸引投资人,这样造成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成本较高,通过放大资金杠杆进行放贷,同时也放大了经营风险。而且顾客的贷款意图难以掌控,从而造成坏账率过高。
第三类:校园市场分期。校园市场分期基本可以定位为校园电商平台,因为给学生放贷存在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学生并无收入来源,存在还款能力的问题,而且学生放贷学生一旦出现坏账基本都要父母进行代偿,如果一旦出现集体事件,国家肯定会立马禁止,这样增加了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目前很多公司基本定位为电商平台的消费赊账服务,这样避免法律风险,通过低利率和商品差价来维持企业发展,通过获取用户数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⑻ 中国4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4700亿,与上月相比有何变化
社会融资总量由原先预计的2225亿元增加到3341.6亿元,4月份增加1.85万亿元。社会金融存量达296.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增长12.3%。4月份人民币贷款总额为1.47万亿元,高于预期的1.575万亿元,去年为2.73万亿元。4月份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8.1%,高于上月9.4%。货币供应量为6.2%,高于去年的7.1%。M0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5.3%,高于去年的4.2%。
在结构上我们可以看到持续的政策支持实体。一方面,低与房地产相关的票据融资也可以代表真正的企业的业务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虽然4月份的增幅低于2020年同期,但明显高于2019年的50%左右。另一方面,对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仍在逐年增加,新增人民币贷款占比由2020年的33%和2019年的28%分别上升到45%。这表明,政策是维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尽管紧缩对房地产融资和影子银行的控制。
⑼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⑽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