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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能否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25 15:58:11

㈠ 南宁本地人在限购令后购买第二套房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话,家庭户为单位的第二套【二手房除外】还是能,但是看你是在区直交的公积金还是市直。下面是市直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50%以上的房款。【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比较大,首付比例最好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中心网点:
青秀区:望园路5号二楼办公大厅,电话:0771-5705837
兴宁区:明秀东路143号【明秀小区门口】,电话:0771-3323915
西乡塘区:鲁班路85号【西大西校门斜对面】,电话:0771-3291400
江南区:星光大道3-4号【区体育馆内】,电话:0771-4853560

PS:你还有什么疑问最好先打电话给公积金中心。打电话要是有人接,就是上班的,要不就是开会或者不对外。

区直公积金的贷款科电话:0771-5595319,地址是宜宾路6号【区工商局斜对面】

谢谢支持南宁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w-

㈡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30%

观点网讯:2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指,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

此外,该《实施细则》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有:取消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实行的贷款政策下,每一笔贷款的最低月还款额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请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月还款额也就越大,相应的贷款年限就要缩减,还款压力较大。《贷款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有利于借款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贷款年限,降低了还款压力。

其次,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

完善部分贷后变更事项。在还款期间内,经借款人申请,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押人变更、担保人变更、联系信息变更和其他变更。

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可实现(预)抵押办结即可放款。

㈢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贷的近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 申贷的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3)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以家庭为单位征信良好(若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者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拒贷)

5)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非公积金贷款的住宅或没有住宅。

如果您第一套房使用了公积金,得需要把一套的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可以使用户公积金。如果一套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㈣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么

二套房也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只不过首付比例会提高的,最少40%起。

㈤ 我买第二套房时可以用南宁住房公积金吗

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㈥ 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有个前提,那就是没有额外的贷款。并且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有稳定的收入、偿还的能力、良好的的信用,还有满足当地政策的其他条件。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也就是最多可以贷总房款的一半。公积金每月还贷额度是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不高于总房款,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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