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果该房产仅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的,该笔首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进行分割;但对于婚后女方和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B. 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在谁手里
是在购房者手上,但是需要每月按时还贷款
如逾期会有利息及滞纳金,逾期时间长,平台有权收回购房者所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债务,期间房子会被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偿还债务,剩下的金额给购房者
C. 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登记结婚,房子算是婚前财产吗
是属于婚前财产,而且新婚姻法明确指明,父母给予首付,就算是在结婚后,也是属于赠与财产,和妻子无关
D.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由一方贷款买房支付的首付及偿还的房贷,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收入除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属于个人财产外,用于偿还房贷的均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因此此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 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属于。贷款买房,只要婚前贷款没有还完,婚后还贷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没出首付的一方,一般可以分到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的50%。离婚房产涉及以下类型: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婚后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结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离婚时还存在三种财产性的请求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与适当帮助。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一方平时照料老人、孩子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适当补偿。
F. 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前协议归女方,离婚时房子归谁
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前协议归女方,还款期还是婚姻期内完成的,仍属婚内共有财产,'由此可见,男方还有分割财产权利。
G. 男友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没下来前我和他结婚房子是属于我俩的吗
不算,房产证已发,在银行低压着,什么时候贷款还清了,房产证才能给他。
H. 婚前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买房,房子是谁的
这部分财产说清楚。没有人会理会应该是女方的财产。因为男方付的首付没有证据,就是共同财产了。以后离婚好算账。而女方的公积金贷款和月供都是女方的。至与谁供月供是你们子商量的事。大家只要一起过日子,怎么说都行。因此最好做个婚前公正。
当然如果男方的首付能说清楚
I. 领证前买的房子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领证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购买的房子是全款还是贷款。首先,如果是领证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且婚后未发生房产证更名或者加名的情况,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出资首付一方的名下,则房屋属于不动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动产权登记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的折价款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次,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双方均有出资,或者一方出资,但是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则通常情况下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醒,婚姻家庭中涉及的房产问题通常比较复杂,且法律上的规定较为简单。建议遇到此种问题是咨询专业婚家律师,以获得准确的回复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J. 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和男方有关系吗
如果你们的婚姻存续,当然是有关系的呀,一家人还分的这么清楚,如果你们之间产生了矛盾,然后又分了,肯定和她没有任何关系。